重庆市水利局
出台“对口联系,服务区县”工作考核办法
2007年8月2日
近日,重庆市水利局出台了《重庆市水利局“对口联系,服务区县”工作考核办法(试行)》(渝水〔2007〕51号),对考核方式,程序及内容等作了明确规定。
“对口联系,服务区县”工作是市水利局党组为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水利发展的决定》,把“执政为民,服务发展”作为“永续工程”常抓不懈的一项重要举措,是进一步转变机关工作作风,提高办理效率,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应对繁重的水利工作任务的一种尝试,通过对口联系,上下联动,把全市水利工作者的思想认识统一到全面贯彻落实《关于加快水利发展的决定》精神上来,切实推进全市水利事业的可持续发展。
“对口联系,服务区县”工作考核对象为局机关12个处室和5个直属事业单位。考核方式为组织考核和民主考评,权重分别为30%、70%。组织考核根据每个考核对象对口联系工作台账、平时考查、区县投诉等情况确定。民主考评采用无记名测评确定,主考人分别为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事业单位领导,区县水利(水务)局,机关、直属事业单位干部,考核权重分别为15%、70%、15%。考核实行100分制,并采用加扣分方式计分。
“对口联系,服务区县”工作考核内容分别为服务意识、依法履职、办事公开、清正廉洁、改革创新五个方面。考核结果作为一票否决条件,即:考核分值低于60分的,局党组对其主要领导进行诫勉谈话,并责令其领导班子写出整改报告,限期予以整改。
(稿源:机关党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