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水利职工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
关于收取2007年度会费的通知
渝水政研〔2007〕9号
2007年9月4日
各会员单位:
根据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调整社会团体会费政策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民发〔2003〕95号)以及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物价局、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重庆市社会团体收入和票据管理办法〉的通知》精神,参照中国水利政研会会费标准,结合我会实际,现将我会收取2007年度会费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费是市水利政研会开展活动的经济保障,及时交纳会费是会员单位的基本义务,也是关心支持水利行业思想政治工作和市水利政研会工作的具体体现,各会员单位均应按时足额交纳会费。
二、根据民发〔2003〕95号文件和我会章程的相关精神,2007年度会费标准为1000元。
三、交纳会费的时间为2007年年底前;尚未交纳2001-2006年度会费的会员单位请将所欠会费一并补交。
四、会费通过银行信汇方式交纳。所交会费到帐后,我会将向你们开具并寄回财政部制发的《社会团体会费统一收据》,请在汇款单上注明联系人姓名和详细地址。
收款单位:重庆市水利职工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
开户银行:建行重庆渝北支行龙湖分理处
帐 号:50001084100050001035
通信地址:渝北区龙溪街道新南路3号水利大厦
邮 编:401147
电 话:89187595、89079061
联 系 人:丁俐、王露
二○○七年八月三十一日
主题词:水利 思想政治 会费 通知
重庆市水利局办公室
(稿源:组织人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