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水利局加强制度建设从源头上预防腐败现象的发生
2007年9月5日
2006年重庆市委、市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快水利发展的决定》,为重庆水利发展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机遇。水利发展步入提档提速的新阶段,政府计划在“十一五”期间投入水利建设资金达300个亿。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水利工程建设的管理,市水利局将水利工程划分为基建工程和非基建工程两大类。基建工程一律实行公开招投标,公布最高限价、无标底、合理低价中标的招标方法;取消业主、中介机构和专家对投标人、技术标、经济标的打分,只要合符条件都可入围参与竞争,把人为裁定的空间压到最低限度,尽可能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对非基建项目全面推行以工程规模、各级政府投资、群众投劳筹资、建设工期、质量、建后管理制度、水价、责任人为主要内容的工程开工前、竣工验收前和违规违纪查处情况,在当地新闻媒体上进行“三公示”,借助社会和媒体的力量,对项目资金安排使用、工程建设进度、建设质量进行监督。同时,对重点水利工程建设在继续实行“六定一管” (即“定建设任务、定工程投资、定建设工期、定工程质量、定安全责任、定考核奖惩”和“财务管理”)的基础上,把日常建设、管理的权力交给区县负责,市水利局、市水投集团主要任务就是当好“服务员”、“指导员”。按照市委、市政府的有关要求,最近市水利局又建立了以“竞标”为核心的水利建设投入激励机制,将“十一五”规划建设的有市级及以上补助投资的骨干水源、农村饮水安全、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大型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城镇供水(含抗旱水源)、城镇防洪(含防洪应急)、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水电农村电气化建设及小水电代燃料等续建和新建项目等9大类项目全部纳入“竞标”范围。这一机制的建立,将取代“首长项目”、“计划项目”和“感情项目”。
(稿源:驻市水利局纪检监察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