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重庆市水利局党组
关于印发重庆市水利局局级领导和部门2008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分工责任制的通知
渝水党〔2008〕21号
2008年3月26日
局直属各单位党委(总支、支部)、局机关党委、局机关各处室、市水利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重庆市水利局局级领导和部门2008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分工责任制》已经局党组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08年3月17日
重庆市水利局局级领导和部门2008年
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分工责任制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纪委十七届第二次全会和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部署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和市委、市政府《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实施办法》,以及《重庆市市领导和市级部门2008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分工责任制》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2008年局级领导和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分工责任制。
一、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由朱宪生同志负总责,纪检组、组织人事处、监察室牵头,会同办公室等处室落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担负起全面领导责任,抓好责任分解、责任考核、责任追究工作。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严格责任追究,维护责任制的严肃性。
二、认真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以下简称《实施纲要》)。由朱宪生同志负总责,纪检组牵头,会同组织人事处、机关党委、办公室等处室落实。要认真学习和深入贯彻落实《实施纲要》,贯彻落实局党组制定的《实施纲要》的《具体意见》及《任务分工通知》,各牵头部门要会同协办部门认真落实2008年的各项任务,并就2009年的工作开展调研,提出工作思路,逐步推进惩防体系的建立。
三、深入开展反腐倡廉教育。由吴盛海、王长惠、张光荣同志负总责,办公室、纪检组、组织人事处牵头,会同机关党委、监察室等处室落实。要把反腐倡廉教育列入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同领导干部培养、选拔、管理、使用等结合起来。以树立正确的权力观为重点,加强对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理想信念、党风党纪、廉洁从政和艰苦奋斗教育。要巩固和发展先进性教育活动成果,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作用,进一步树立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的良好形象;运用反面案例开展警示教育,增强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深入开展面向全党全社会的廉政文化建设,形成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良好社会风尚。
四、加强扶贫救灾专项资金监管
由韩正江同志负总责,水利处牵头,会同市水利局扶贫领导小组成员处室落实。健全扶贫、救灾专项资金管理制度,规范扶贫、救灾专项资金管理,采取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公示、审计等有效措施,加强监督检查,严肃查处挤占、挪用扶贫、救灾专项资金等违纪违规行为。
五、继续做好规范评比达标表彰工作。由吴盛海负总责,办公室牵头,会同组织人事处、监察室、政法处等处室落实。在开展清理的基础上,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的要求,制定管理的相关制度,切实规范各种评比达标表彰活动。
六、继续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由吴盛海同志负总责,办公室牵头,会同监察室、组织人事处等处室落实。认真落实纠风工作责任制,要围绕切实解决关系人民群众利益的问题开展政风行风评议,坚持纠建并举,加大防治力度,切实解决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建立纠风工作长效机制。加强部门和行业作风建设,做好民主评议和政风行风监督工作。
七、严肃查办违纪违法案件。由王长惠同志负总责,纪检组牵头,会同政法处、组织人事处、机关党委、监察室、审计处等处室落实。要以查办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的案件为重点,严厉查处官商勾结、权钱交易、权色交易和严重侵害群众利益的案件。严肃查办规避招标、虚假招标的案件,非法批地批矿、低价出让土地和矿产资源或擅自变更规划获取利益的案件,在企业重组改制、产权交易、资本运营和经营管理中隐匿、私分、侵占、转移国有资产以及企业领导人员失职渎职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案件,金融领域违规授信、内幕交易、挪用保险资金、违规处置不良资产、侵占上市公司资产的案件,严重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案件,利用司法权索贿受贿、徇私舞弊的案件,领导干部和执法人员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的案件。查办重点领域和重点方面的商业贿赂案件,依法惩处行贿和受贿行为。
八、深入治理领导干部违反廉洁从政规定的问题。由王长惠同志负总责,纪检组牵头,会同组织人事处、办公室、机关党委、财务处、审计处等处室落实。各级领导干部要认真执行廉洁从政的有关规定,严禁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收送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收受干股,以及以赌博和交易等形式收受财物,利用婚丧嫁娶等事宜收钱敛财。严禁党员干部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获取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
九、认真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的规定。由吴盛海同志负总责,办公室牵头,会同纪检组、组织人事处、审计处、财务处、机关党委等处室落实。要认真执行中央和市委有关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的规定,切实精简会议和文件,认真执行会议、会务接待和差旅费管理规定,严禁用公款大吃大喝、游山玩水和进行高消费娱乐活动以及以各种名义公款旅游。
十、深入推进规范津贴补贴工作。由吴盛海同志负总责,财务处牵头,会同组织人事处、办公室、监察室、审计处等处室落实。切实抓好自查问题的整改落实,实行津贴补贴工作月报告制度。认真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严肃查处违纪行为。
十一、制止公款出国(境)旅游
由张光荣同志负总责,组织人事处牵头,会同纪检组、财务处、办公室等处室落实。严格落实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因公出国(境)管理的有关规定,督促有关部门加强监督检查,进一步规范因公出国(境)管理工作,坚决制止公款出国(境)旅游。
十二、继续落实党政机关公务用车规定。由吴盛海同志负总责,办公室牵头,会同纪检组、组织人事处、财务处等处室落实。要认真执行党政机关公务车配备管理的有关规定,严格实行公务车辆编制证管理,严肃纠正超编制、超标准配备使用小汽车,领导干部违规驾驶公车等问题。
十三、深入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由祝良华同志负总责,政策法规处牵头,会同办公室、组织人事处、规计处、水利处、水保处、河道处、水资源处、基建处、监察室等处室落实。要注重转变政府职能,优化组织结构,改进行政管理与服务方式,减少和规范行政审批,减少政府对微观经济运行的干预。
十四、深入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由张光荣同志负总责,组织人事处牵头,会同纪检组、监察室等处室落实。要完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办法,建立健全体现科学发展观要求的选人用人导向机制;完善干部提名、民主推荐、任前考察、干部交流、公开选拔、竞争上岗和基层党组织“公推直选”等实施办法,建立健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机制;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制度和措施,认真贯彻《市委关于严肃干部人事纪律的若干规定》,建立健全有效预防、及时发现、严肃纠正用人上不正之风的监督机制,使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满意度” 和“防治用人上不正之风工作满意度”有明显提高。
十五、深化财政管理制度改革。由吴盛海同志负总责,财务处牵头,会同监察室、审计处等处室落实。对有行政事业性收费的事业单位实行集中统一核算;对直属事业单位所办经济实体统一规范化管理, 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采分离”管理,切实加强财务监管。继续清理“小金库”,深入推进部门预算改革,规范转移支付制度,严格公共资金的使用和管理。
十六、推进投融资体制改革。由冀春楼、祝良华同志负总责,规计处和财务处牵头,会同市水利投资集团、基建处、水利处、审计处、监察室等处室落实。要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建立政府投资项目公示制度、政府投资决策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的管理和监督,规范政府的投资行为。加强和改进金融监管,防止金融风险。
十七、加强对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重点环节的监管。由祝良华同志负总责,基建设处牵头,会同监察室、规计处、河道管理处、水电中心、水保处、水利处、市水利投资集团等处室、单位落实。完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办法,制定相应的实施配套改革方案及措施,强化对政府投资工程招标投标的监督管理,规范建筑市场交易行为。严禁领导干部利用职权违规干预和插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严肃查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中的腐败行为。
十八、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由张光荣同志负总责,组织人事处牵头,会同纪检组、办公室、机关党委、监察室等处室落实。认真落实党内监督制度,重点加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述职述廉、诫勉谈话、函询和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等制度。实施党委委员、纪委委员党内询问和质询办法。继续推进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十九、积极推行党务公开工作。由张光荣同志负总责,组织人事处牵头,会同纪检组、办公室、机关党委等处室落实。认真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尊重党员主体地位,保证党员民主权利。进一步创新形式、扩大范围,积极推行并规范党务公开工作。健全党内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情况反映、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党务信息发布等制度,增强党组织工作的透明度。
二十、认真开展执法监察、廉政监察和效能监察。由吴盛海同志负总责,监察室牵头,会同办公室、政法处、组织人事处等处室落实。要加强行政效能建设,认真执行重庆市“执政为民、服务发展”考核办法,加强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依法行政的考核监督,促进行政效能全面提高。开展对执行行政首长问责制、公务员法、行政许可法、行政执法责任制等法律法规及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大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力度。积极推进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加强对行政审批行为的监管。
二十一、加强国有企业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由吴盛海同志负总责,财务处牵头,会同纪检组、组织人事处等处室落实。坚持党对国有企业的政治领导,加强企业纪检监察工作,认真落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自律工作,深入开展企业效能监察,进一步加强对国有企业及其领导人员的管理和监督。
二十二、加强移民工作党风廉政建设。由杨盛华同志负总责,移民处牵头,会同纪检组、组织人事处等处室落实。认真落实市委关于促进库区产业发展和移民就业的有关要求。全面贯彻执行移民资金和工程质量管理责任制,严肃查处涉及移民资金管理使用和移民工程管理中的违纪违法案件,促进库区产业发展和移民就业。
二十三、切实加强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和管理工作。由邓美荣、韩正江、吴盛海、祝良华、杨盛华同志负总责,科技处、基建处、市防办、水利处、办公室、水管总站、水电中心分别牵头,会同局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处室落实。要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制,做好重特大责任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切实维护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对玩忽职守、失职渎职以及因腐败问题造成安全事故的要严肃查处,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十四、继续加强国债资金、水利建设资金使用管理的监督检查。由吴盛海同志负总责,财务处牵头,会同规计处、基建处、水利处、水保处、水资源处、河道管理处、监察室、审计处、水电中心、市水投集团等处室落实。要健全和完善管理制度,严格报批、审批程序,加强对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防止专项资金被截留、私分和贪污、挪用,确保专项资金有效使用,严防水利资金流失。
二十五、加强涉河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及河道采砂管理工作。由韩正江同志负总责,河道管理处牵头,会同河道管理站、基建处、政策法规处、规计处、总工办、监察室等处室落实。
二十六、强化水土保持资金使用管理,充分发挥环保工程综合效益。由邓美荣同志负总责,水保处牵头,会同财务处、基建处、监察室、水保总站、审计处、水资源处等处室落实。
二十七、加强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和使用。由杨盛华同志负总责,水资源处牵头,会同水资源管理站、财务处、审计处、监察室等处室落实。
二十八、继续加强水政执法和重点工程建设的执法监察。由祝良华同志负总责,执法总队牵头,会同监察室、财务处、审计处、规计处、水保处、水利处、基建处、河道处、政策法规处等处室落实。认真开展执法监察,纠正和查处违纪违规行为。
各处室、各单位要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以及中纪委十七届第二次全会和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精神,以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统领,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领导。水利局党组书记、局长对全局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各分管领导对分管处室和直属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各牵头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会同协办部门,按照市里和局党组的要求,结合实际,有针对性地制定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经局分管领导审定后,于3月30日前报局党组,并及时组织实施。驻局纪检组、监察室要加大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的力度,协助局党组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各项工作的落实。
往年已明确责任分工的专项工作未列入上述分工责任制,仍按原分工责任制不变,继续抓好落实、巩固、深化。如责任人发生变动,由接任者继续履责。
附件:2008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分工责任表
主题词:廉政建设 责任制 通知
抄送:中纪委驻水利部纪检组,监察部驻水利部监察局,
水利部办公厅,市纪委,市监察局,市农委,市审计局,市农村纪工委,各区县水利(水务)局。
重庆市水利局办公室
(稿源:纪检监察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