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字体:
背景色:杏仁黄秋叶褐胭脂红芥末绿天蓝雪青灰银河白(默认色)

 重庆市水利局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市委〈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实施办法》工作方案的通知 

 

重庆市水利局

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市委〈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实施办法》工作方案的通知

渝水党﹝2008﹞56号


  

  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市水投集团: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和中共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以下简称《工作规划》)和重庆市《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的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精神,扎实推进我市水利系统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结合水利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现将方案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贯彻落实《工作规划》的指导思想、基本要求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紧密结合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和制度建设,根据水利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以改革创新精神整体推进水利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各项工作,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水利发展的决定》提供更加有力的纪律支持和政治保证。

  (二)基本要求

  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以科学发展观统领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紧紧围绕水利工作大局,把反腐倡廉建设贯穿于水利建设、改革和发展之中,推动水利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逐步完善。

  坚持深化改革、不断创新。以改革创新的精神状态、思想作风和工作方法,认识和把握新形势下水利反腐倡廉建设的特点和规律,总结新经验,研究新情况,创新工作思路,完善工作机制,使反腐倡廉建设更加适应水利实际。

  坚持惩防并举、重在建设。以建设性的思路、举措和方法推进反腐倡廉建设,使惩治与预防、教育与监督、深化体制改革与完善制度有机结合,在坚决惩治腐败的同时,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

  坚持统筹推进、综合治理。把改革的推动力、教育的说服力、制度的约束力、监督的制衡力、惩治的威慑力结合起来,把阶段性任务与战略性目标结合起来,增强水利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科学性、系统性、前瞻性、实效性。

  坚持突出重点、分类指导。紧紧抓住容易滋生腐败的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以领导干部为重点,以规范和制约权力为核心,紧密结合水利实际,区分不同情况,加强政策指导,探索有效途径,不断取得新进展。

  (三)工作目标

  经过五年的扎实工作,建成重庆水利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基本框架,初步建立水利拒腐防变教育长效机制,形成比较健全的反腐倡廉制度体系,基本形成权力运行的监控机制,使水利行风政风进一步改进,人民群众对水利工作满意度进一步提高。

  二、贯彻落实《工作规划》和《实施办法》的主要任务及分工

  贯彻落实《工作规划》和《实施办法》,完善适应水利改革和发展需要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要结合自身实际,认真研究,勇于创新,按照分工,各负其责,努力完成各项制度建设任务。

  (一)加强反腐倡廉建设组织领导

  各级党组织要把贯彻落实《工作规划》、《实施办法》和本工作方案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完善工作机制,推动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1.各级党委(总支、支部)是贯彻落实《工作规划》、《实施办法》和本工作方案的责任主体,担负着全面领导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政治责任。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总支、支部)书记负总责,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分工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工作。(责任领导:朱宪生,责任处室:组织人事处、机关党委、纪检组)
  2.各级党组织要把贯彻落实《工作规划》、《实施办法》和本工作方案列入党委(总支、支部)重要议事日程,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责任领导:吴盛海,责任处室:办公室、纪检组、组织人事处、监察室)
  3.各级纪检部门要充分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协助党组织抓好《工作方案》各项任务的分解和落实。要加强组织协调,作出具体安排,组织有关部门抓好各项任务的贯彻落实。(责任领导:王长惠,责任处室:监察室、组织人事处)

  (二)扎实推进反腐倡廉教育

  1.加强领导干部党风廉政教育

  (1) 加强领导干部理想信念和廉洁从政意识教育。大力弘扬周恩来等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培育的爱国、团结、奋斗、奉献的红岩精神,通过开展多种形式的主题教育活动,使各级领导干部坚定理想信念,增强廉洁从政意识。完善党组(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定期安排反腐倡廉理论学习,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带头讲廉政党课。(责任领导:张光荣,责任处室:机关党委、纪检组)
  (2)加强干部反腐倡廉教育培训工作。把反腐倡廉教育列入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同干部培养、选拔、管理、使用结合起来,利用各种形式开展典型示范教育和警示教育,促使广大党员干部自觉抵制消极腐败现象。(责任领导:张光荣,责任处室:组织人事处、纪检组)
  (3)加强党的作风和纪律教育。教育和引导各级领导干部自觉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经济工作纪律和群众工作纪律,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切实改进领导干部和党政机关作风,着力解决一些领导干部在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和生活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增强公仆意识,密切联系群众,做到为民、务实、清廉。继承党的光荣传统,牢记“两个务必”,弘扬八个方面的良好风气。发扬艰苦奋斗精神,大兴求真务实之风,讲实话、察实情、办实事、求实效。(责任领导:张光荣,责任处室:机关党委、组织人事处、纪检组、监察室)

  2.加强面向水利干部职工的反腐倡廉宣传教育

  (4) 完善反腐倡廉“大宣教”格局。有效整合我市水利系统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工作资源,营造良好的反腐倡廉思想舆论氛围。深入宣传党的反腐倡廉理论、方针政策、基本经验和工作成果,宣传勤廉兼优的先进典型。纪检监察、组织人事、宣传思想等部门要把反腐倡廉宣传教育纳入年度工作安排。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完善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工作机制。重庆水利水务网站要办好反腐倡廉工作专栏、专题。加强反腐倡廉网络文化建设和管理,开展反腐倡廉网上宣传和热点问题引导,积极营造良好的思想舆论氛围。(责任领导:吴盛海,责任处室:办公室、组织人事处、机关党委、水利信息中心、纪检组、局工会、局妇联、局团委)
  (5)认真落实《关于加强党员经常性教育的意见》。积极建立反腐倡廉教育基地,丰富“三会一课”内容,创新示范教育、警示教育、岗位廉政教育和主题教育形式,运用典型案例和重庆市警示教育基地开展警示教育。(责任领导:张光荣,责任处室:机关党委、组织人事处、纪检组、监察室)

  3.加强廉政文化建设

  (6)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大力弘扬“献身、负责、求实”的水利行业精神。结合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教育和法制教育,开展丰富多彩的廉政文化创建活动,在家庭中倡导清廉家风和文明风尚。积极推动廉政文化内容形式和传播手段创新,扩大覆盖面,增强影响力,形成“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风尚,为推进现代水利和可持续发展水利营造良好的文化环境与和谐氛围。继续围绕水利重点工程建设开展“三个安全”主题教育活动,努力实现“工程安全、资金安全、干部安全”目标。(责任领导:王长惠,责任处室:监察室、机关党委、办公室、基建处)

  (三)坚持体制机制改革,健全反腐倡廉制度

  1.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

  (1)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制度。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形成干部选拔任用科学机制。规范干部任用提名和考察工作,完善公开选拔、竞争上岗、差额选举办法,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建立公务员正常退出机制,完善领导干部职务任期、回避和交流制度。完善干部考核评价体系,加大考核结果在干部任用和管理中的作用,提高考核的科学性、真实性和有效性。(责任领导:张光荣,责任处室:组织人事处、纪检组、监察室)

  2.推进行政管理体制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2)积极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贯彻落实《关于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着力转变政府职能、理顺关系、优化结构、提高效能,建设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和廉洁政府。加快推进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政府与市场中介组织分开,加强对水利行业协会、社团组织的规范管理,研究制定管理办法,规范其收费和服务行为,明确其准入、退出、地位、作用、权力和义务,明确有关行政部门的职责权限、监管内容。(责任领导:祝良华,责任处室:政策法规处、组织人事处)

  (3)推进水利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建立和完善《行政许可法》的配套制度,加强审批后续监管,建立健全行政审批的运行、管理和监督长效机制,加快网上审批系统建设,确保行政审批依法公开、公正、透明。(责任领导:祝良华,责任处室:政策法规处、办公室、总工办、纪检组、监察室)

  (4)大力推进电子政务建设,改进服务方式。要继续大力推动网上办公,提高办公效率和质量,降低行政成本。加快网上监察系统的建设,规范行政行为。(责任领导:吴盛海,责任处室:办公室、水利信息中心、纪检组、监察室)

  3.推进财经制度和投资计划体制改革

  (5)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加强水利资金使用管理。规范预算资金分配,加强局内专项经费管理,公开预算项目内容。深化“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改革,建立健全政府非税收入管理体系。完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管制度,严格执行资产配置管理办法和配置标准。进一步改革完善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收入分配制度,继续清理规范津贴补贴。强化水利基本建设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深化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扩大政府采购范围和规模,完善政府采购相关制度,加强对政府采购各环节的监管,建立适合水利特点的政府采购管理信息系统。(责任领导:吴盛海,责任处室:财务处、组织人事处、审计处、纪检组、监察室)

  (6)强化规划计划管理,突出市级及以上水利建设投资的重点领域,完善水利投资项目决策和监管制度,初步建立投资决策失误责任追究制度。加强水利项目规划制度建设,完善重大项目专家评议和论证制度、责任追究制度。进一步修订和完善骨干水源、防洪、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农村饮水安全、灌区改造、农村水电等项目建设和监督管理办法。(责任领导:冀春楼,责任处室:规划计划处、基建处、财务处、农村水利处、政策法规处、审计处、市防办、纪检组、监察室、市水管总站)

  4.推进水利建设与水管体制改革和制度建设

  (7)继续深化水利建设管理体制改革。深入落实“三项制度”,探索水利工程代建制或集中建设管理模式,积极推行施工图审查制度,研究调整工程定额费用项目及取费标准,逐步建立水利工程建设防拖欠长效机制。完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制度,健全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行政监督机制。加快水利建筑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水利建筑市场主体信用档案,开展水利建筑市场主体信用评价机制研究,逐步建立水利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和失信惩戒、守信激励制度。(责任领导:祝良华,责任处室:基建处、政策法规处、监察室)

  (8)大力推进水管体制改革,以公益性人员基本支出和公益性工程维修养护经费落实为重点,建立水管体制改革督导机制。加强水管单位内部改革,着力推进水利工程管理规范化、法制化、现代化建设。(责任领导:杨盛华,责任处室:水利工程管理总站、农村水利处、组织人事处、财务处、政策法规处、监察室)

  (9)完善水资源管理制度建设。深化水权制度改革,严格实行取用水总量控制,定额管理,规范健全水权转让制度,规范转让程序,完善转让办法。完善《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的配套制度建设。(责任领导:杨盛华,责任处室:水资源管理处、政策法规处)

  (10)认真落实水库移民政策法规,完善有关配套制度。(责任领导:杨盛华,责任处室:移民工作处、政策法规处)

  (11)强化对农村水利建设项目的民主决策,积极培育和支持农民用水户协会建设。(责任领导:韩正江,责任处室:农村水利处、政策法规处)

  (12)完善和落实水土保持项目和资金使用管理与监督检查制度。(责任领导:邓美荣,责任处室:水土保持处、政策法规处)

  (13)加强水利外事管理和科技项目管理制度建设。(责任领导:邓美荣,责任处室:科技处、政策法规处)

  (14)完善防汛抗旱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责任领导:韩正江,责任处室:市防办、财务处、政策法规处)

  (15)完善农村水电建设监督管理制度。(责任领导:吴盛海,责任处室:水电中心、政策法规处)

  5.推进水利国有企业改革

  (16)深化水利国有企业公司制股份制改革。健全现代企业制度,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加强水利企业董事会建设,继续探索充分发挥企业党组织政治核心作用的方法和途径,未设立董事会的企业逐步实行党委(总支、支部)书记和总经理分设。推进水利国有企业监管体制改革,健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企业经营业绩考核和企业重大决策失误追究等制度。建立健全水利国有企业及国有资本占控股地位、主导地位企业领导人员的经济责任审计制度。推进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及国有企事业单位领导人职务消费改革,健全国有企业经营管理者薪酬制度和国有企业管理层投资持股制度,规范收入分配秩序。改进水利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作风,纠正一些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形成依法经营、廉洁从业、民主管理的风尚。(责任领导:吴盛海,责任处室:财务处、办公室、组织人事处)

  6.健全反腐倡廉制度

  (17)完善党内民主和党内监督制度。健全党内民主集中制的具体制度,健全党内情况通报、情况反映、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制度。改进候选人提名制度和选举方式。按照《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要求,推广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由党员和职工公开推荐与上级党组织推荐相结合的办法,逐步扩大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直接选举范围。(责任领导:张光荣,责任处室:机关党委、组织人事处、纪检组、监察室)

  (18)完善违纪行为惩处制度。落实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企业人员的纪律处分规定。在查处违纪案件中规范和加强组织处理工作。(责任领导:王长惠,责任处室:监察室、组织人事处、机关党委)

  (四)强化监督制约

  1.加强对领导机关、领导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的监督

  (1)加强对遵守党的政治纪律情况的监督。加大执行政治纪律力度,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维护中央权威和党的集中统一,始终同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坚决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现象,保证中央和水利部治水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确保政令畅通。(责任领导:王长惠,责任处室:监察室、组织人事处、机关党委)

  (2)加强对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可持续治水思路的监督。围绕保障和改善民生水利等重大政策和措施进行监督检查,转变不符合科学发展观的思想,纠正违背科学发展观行为,切实把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转化为促进水利发展与改革的正确思路、有效方法和实际行动。(责任领导:王长惠,责任处室:监察室、办公室、机关党委、组织人事处)

  (3)加强对执行民主集中制情况的监督。健全领导班子议事规则,执行党内重要情况通报、报告和情况反映等制度,认真开展对涉及全局性问题、重要干部推荐任免和奖惩等方面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情况的监督检查,保证议事规则、决策程序的严格执行,反对和防止个人或少数人专断。(责任领导:张光荣,责任处室:组织人事处、机关党委、纪检组、监察室)

  (4)加强对落实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情况的监督。加强对述职述廉、诫勉谈话和函询等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重点治理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收送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收受干股,利用婚丧嫁娶等事宜收钱敛财,参与赌博,违反规定插手招投标、土地出让、产权交易、政府采购等市场交易活动,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获取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以及在住房上以权谋私等问题。严格执行领导干部配偶、子女从业和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有关规定。(责任领导:王长惠,责任处室:监察室、组织人事处、机关党委)

  (5)加强上级党委和纪委对下级党委及其成员的监督。健全上级党委对下级党委的督查、评估、考核、奖惩等工作机制。加强党委内部监督,主要负责人要自觉接受党委成员的监督。加强同级纪委对党委成员的监督。(责任领导:张光荣,责任处室:机关党委、组织人事处、纪检组、监察室)

  (6)完善纪检监察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协助党组和行政领导班子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组织协调反腐倡廉工作。按照《行政监察法实施条例》要求,加强对直属单位纪检监察工作的管理。(责任领导:王长惠,责任处室:监察室、组织人事处)

  2.加强对重点部门和关键环节权力行使的监督

  (7)加强对干部人事权行使的监督。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办法(试行)》。坚持和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前征求同级纪委意见的制度,坚持和完善强化预防、及时发现、严肃纠正的干部监督工作机制。发挥干部监督工作联席会议作用,研究制定对干部选拔任用全过程监督制度,有效防范考察失真和干部“带病提拔”。 制定《市水利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因公出国(境)管理的暂行规定》。(责任领导:张光荣,责任处室:组织人事处、纪检组、监察室)

  (8)加强对行政审批权和行政执法权行使的监督。认真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充分发挥行政监察职能作用,积极开展水利执法监察、廉政监察和效能监察。加大对防汛抗旱、水资源管理、灌区节水改造等水利建设项目的稽察监督工作,加强对前期工作、建设管理、质量安全、竣工验收等各个环节的监督,从源头上预防各种违法违纪行为的发生。(责任领导:祝良华,责任处室:政策法规处、规划计划处、市防办、河道管理处、农村水利处、水资源管理处、基建处、审计处、纪检组、监察室、执法监督处)

  (9)加强对水利财政资金和水利国有资产的监管。开展对部门预算、政府采购、国库集中支付、政府非税收入和 “收支两条线”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继续对“小金库”进行专项清理。建立完善的预算执行监控机制,提高财政资金运行的透明度。充分发挥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和职能部门的作用,加强对水利企业国有产权和上市公司国有股权交易、重大投资决策等事项的监管,把制度建设贯穿于企业生产、经营、管理的全过程,加强对水利企业重组、改制、破产和国有资本运营各个环节的监管,开展对水利国有企业重大决策、重大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及重要人事任免等实行集体决策情况的监督检查。(责任领导:吴盛海,责任处室:财务处、审计处、组织人事处、纪检组、监察室)

  (10) 加强水利建设项目的稽察检查。重点稽察涉及公共安全、人民生命健康安全等影响重大的民生水利建设项目,集中力量对重点防洪工程项目的稽察和专项调查。进一步规范招投标的行政监督行为,完善监督机制和监控体系,研究建立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投标举报投诉处理机制,加大对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进一步完善质量和安全管理制度,修订《重庆市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细则》、《重庆市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程序及方法》,加强质量与安全监督机构和队伍建设,充实机构、编制和人员,落实工作经费,强化质量、安全工作的预控管理。(责任领导:祝良华,责任处室:基建处、市防办、河道管理处、纪检组、监察室、质监站)

  (11) 加强病险水库建设项目的稽查检查。集中力量对中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开展典型稽察,对重点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开展重点抽查,做好农村饮水安全。(责任领导:韩正江,责任处室:农村水利处、市水利工程管理总站、纪检组、监察室)

  (12)加强对水利投资计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修订《重庆市市级水利项目前期工作经营管理暂行办法》。组织开展对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水利投资项目的进度、合同执行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促各地积极落实配套投资,保证投资计划的实施。重点抓好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等投资项目执行情况的督察,建立健全资金使用各项规章制度,实行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责任领导:冀春楼,责任处室:规划计划处、基建处、财务处、农村水利处、审计处、纪检组、监察室)

  3.发挥各监督主体的作用

  (13)加强和改进党内监督。认真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 (试行)》。切实改进民主生活会的方式方法,增强党内政治生活的原则性,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加强领导班子成员之间相互监督。坚持领导干部参加双重组织生活会制度,接受党员群众的监督。落实领导干部述职述廉、诫勉谈话和函询制度。推进党务公开,尊重党员主体地位,落实党员在党内监督中的责任和权利,营造党内民主讨论环境。认真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切实保障党员批评、建议、检举等权利,建立健全党的纪检机关与组织部门有关情况通报制度。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及工作人员要自觉接受党组织、党员和人民群众的监督。(责任领导:张光荣,责任处室:组织人事处、机关党委、纪检组、监察室)

  (14)支持和保证人大、政协监督。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关于水利工作的议案和建议,认真办理政协委员的提案和建议。要发挥政协、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的监督作用,认真听取他们的批评和建议,自觉接受监督。(责任领导:吴盛海,责任处室:办公室)

  (15)支持和保证审计监督。充分运用国家审计和内部审计的审计成果,加强内部控制,推进审计结果报告和审计整改情况的通报制度建设,认真落实审计整改。(责任领导:王长惠,责任处室:审计处、监察室)

  (16)支持和保证群众监督,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建立健全水利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和信息发布制度,深化政务公开和办事公开,推行听证、专家咨询等制度,做好网上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软件开发工作,增强决策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推进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研究制定农村供水单位、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农村水电供电企业等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服务单位的信息公开指导意见。发挥工会、共青团、妇委会等人民团体的监督作用。落实领导干部接待群众来访制度,健全信访举报工作机制,规范信访处理程序,畅通信访渠道,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责任领导:吴盛海,责任处室:办公室、机关党委、政策法规处、农村水利处、基建处、水电中心、信息中心、纪检组、监察室)

  (17)加强和改进舆论监督。认真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舆论监督工作的意见》,重视和支持新闻媒体正确开展舆论监督。各级领导干部要正确对待舆论监督,增强接受舆论监督的自觉性,听取人民群众的意见和呼声,推动和改进工作。(责任领导:吴盛海,责任处室:办公室、组织人事处、纪检组、监察室)

  (18)完善监督制约机制。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切实把防治腐败的要求落实到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的各个环节,最大程度地减少权力“寻租”的机会。(责任领导:吴盛海,责任处室:办公室、组织人事处、纪检组、监察室)

  (五)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

  1.深入开展专项治理

  (1)开展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处理重大安全事件,进一步加大责任事故调查处理力度,坚决查处事故背后的失职渎职行为和腐败问题。(责任领导:邓美荣,责任处室:科技处、基建处、农村水利处、水保处、纪检组、监察室)
  (2) 继续做好清理规范评比达标表彰和培训办班工作,纠正举办节庆活动和培训办班过多过滥等问题。 (责任领导:张光荣,责任处室:组织人事处、纪检组、监察室)
  (3)加强监督检查,强化对外事资金和科研经费的监督管理,重点解决以学习考察、招商引资名义公款旅游特别是出国(境)旅游的不正之风,坚决制止奢侈浪费。(责任领导:吴盛海,责任处室:财务处、组织人事处、审计处、纪检组、监察室)
  (4)强化对扶贫救灾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规范水利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深化水费征收、移民经费等涉农负担的专项治理,严肃查处侵害农民和进城务工人员利益问题。(责任领导:吴盛海,责任处室:财务处、水资源管理处、农村水利处、基建处、移民工作处、市防办、纪检组、监察室)

  2.健全政风行风建设的长效机制

  (5)落实行风建设责任制,坚持“管行业必须管行风”。从维护人民群众长远利益入手,坚持纠建并举、寓纠于建,着力改革体制机制,切实加强制度建设,努力解决利益驱动等深层次问题,逐步建立政风行风建设的长效机制。继续深入开展水利政风行风评议工作,在全市大型灌区开展行风评议,扩大水利基层单位和水行政执法队伍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整改评议中发现的问题,督促有关部门及时解决群众的合理诉求,建立健全科学实用的民主评议指标体系,完善民主评议政风行风等制度,逐步建立行风评议工作长效机制。为《阳光重庆》节目做好准备。(责任领导:吴盛海,责任处室:办公室、纪检组、监察室、农村水利处、基建处、政策法规处)

  (六)保持惩治腐败的强劲势头

  1.坚决查处违纪违法案件

  (1)旗帜鲜明地反对腐败,对任何腐败分子都必须依法严惩,决不姑息。以查处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滥用职权、贪污贿赂、腐化堕落、失职渎职的案件为重点,严肃查处官商勾结、权钱交易和严重侵害群众利益的案件,利用干部人事权、行政执法权、行政审批权索贿受贿、徇私舞弊的案件。严肃查办在工程建设、库区移民、饮水安全、灌区改造、病险水库除险加固、河道采砂管理工作中的违纪违规案件。严肃查处违反政治纪律的案件。严肃查处规避招标、虚假招标及违法转包分包的案件,隐匿、侵占、转移国有资产的案件。严肃查处贿赂案件,既要惩处受贿行为,又要惩处行贿行为。(责任领导:王长惠,责任处室:监察室、组织人事处、规划计划处、基建处、水资源管理处、水土保持处、执法监督处)

  2.深入开展治理商业贿赂工作

  (2)按照《水利系统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继续深化专项治理工作,坚决纠正不正当交易行为。加大市场监管的力度,严格规范交易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重点查处发生在工程建设、政府采购、资源开发等领域的商业贿赂案件。加大诚信建设和源头治理工作力度,形成自觉抵制商业贿赂的行业风气,建立健全水利系统防治商业贿赂长效机制。(责任领导:王长惠,责任处室:监察室、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3.提高执纪执法水平

  (3)坚持依纪依法办案。严格履行办案程序,按照规定权限正确使用办案措施。坚持严肃执纪、公正执法、文明办案,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法。健全举报人和证人保护制度,对诬告陷害的,要严肃查处,为受到错告、诬告的同志澄清是非。加强对办案工作的监督管理,保障涉案人员的合法权益。(责任领导:王长惠,责任处室:监察室、执法监督处)

  (4)改进办案方式和手段。加强对新形势下办案工作特点和规律的研究,严格区分违纪与违法界限,正确把握政策,综合运用法律、纪律、行政和经济处罚、组织处理等方式和手段。增加办案科技含量,提高办案能力和水平。(责任领导:王长惠,责任处室:监察室、执法监督处)

  4.健全查处案件的协调机制

  (5)加大查处案件的组织协调力度。加强对案件的协调、指导和督办。加强纪检监察、稽察和审计调查等执纪执法部门的协作配合,进一步形成惩治腐败的整体合力。(责任领导:王长惠,责任处室:监察室、审计处、执法监督处)

  5.发挥查处案件的综合效应

  (6)深入剖析案件中暴露出的问题,查找体制机制制度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建章立制,堵塞漏洞。利用典型案件开展警示教育,总结教训,引以为戒,实现查处案件的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纪效果相统一。(责任领导:王长惠,责任处室:监察室、机关党委、组织人事处、执法监督处)

  三、贯彻落实《工作规划》、《实施办法》的实施步骤

  按照《工作规划》、《实施办法》的总体要求,建立健全水利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工作将按以下步骤实施:

  (一)2008年。认真学习,广泛宣传中央、市里《工作规划》和《实施办法》,组织广大党员干部职工深入学习、理解《工作规划》和《实施办法》的重要内容,积极开展调研。局机关各处室和直属各单位要在组织学习《工作规划》和《实施办法》的基础上,结合本处室、本单位的工作实际,研究制定贯彻落实《工作方案》的具体工作措施,于10月底前上报驻局纪检组。
  (二)2009年。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根据制订的具体工作措施,按照任务分工及职责要求,视轻重缓急和客观条件,积极开展《工作方案》的贯彻落实工作。重点是建立健全相关制度体系,探索完善惩防体系的体制机制,深化拒腐防变长效机制。
  (三)2010年。在2009年工作基础上,继续完善反腐倡廉制度体系建设,进一步改进水利政风行风,加大工作总结交流力度,重点推进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体制改革,基本形成有效的权力运行监控机制。
  (四)2011年。在前3年工作基础上,重点在提高构建惩防体系工作水平上下功夫,对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建立健全惩防体系工作质量和进度情况进行检查,对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并逐步加大对规章制度的宣传力度,初步建成适应水利发展要求的惩防体系基本框架。
  (五)2012年。总结经验,提高水平,巩固结果,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和热点难点问题进行突破,同时不断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建立起适应水利改革和发展要求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水利反腐倡廉建设上升到一个新的水平。

  四、贯彻落实《工作规划》和《实施办法》的保障措施

  (一)狠抓工作落实

  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关键是扎扎实实地抓好落实。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要按照工作方案,切实抓好落实。各牵头单位和协办单位要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保证工作任务的完成。纪检监察部门要切实承担起在《工作规划》、《实施办法》贯彻落实中的组织协调、监督检查的重要责任。要加强调查研究,深入了解贯彻落实中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的新思路新举措,探索新途径新方法,不断提高工作水平,务求取得明显成效。

  (二)开展监督检查

  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每年要对《工作方案》落实情况进行专项检查,查找问题,总结经验,推动工作,并向局党组形成书面总结。把贯彻落实《工作方案》情况列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考核评价范围,作为工作实绩评定和干部奖惩的重要内容,严格责任考核,强化责任追究,确保《工作方案》确定的任务落到实处。
  
  附件:重庆市水利局贯彻落实《市委〈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实施办法》工作方案的任务分解表

  
                                                                 2008年8月31日

  
主题词:水利  反腐败工作  方案  通知
 抄送:市纪委。
   重庆市水利局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