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字体:
背景色:杏仁黄秋叶褐胭脂红芥末绿天蓝雪青灰银河白(默认色)

 中共重庆市水利局党组关于印发重庆市水利局局级领导和部门2009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分工责任制的通知 

 

中共重庆市水利局党组

关于印发重庆市水利局局级领导和部门2009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分工责任制的通知

渝水党〔2009〕14 号

2009年2月13日


  

  直属各单位党委(总支、支部),机关党委,各处室,市水利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重庆市水利局局级领导和部门2009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分工责任制》已经局党组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09年2月11日


重庆市水利局局级领导和部门2009年

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分工责任制

  为认真贯彻落实第十七届中央纪委第三次全会和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会部署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根据《重庆市市领导和市级部门2009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分工责任制》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2009年局级领导和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分工责任制。

  一、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由朱宪生同志负总责,纪检组、组织人事处、监察室牵头,会同办公室等处室落实。各单位要认真贯彻全市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要高度重视政治纪律,深入开展政治纪律教育和宣传,促使广大党员干部增强政治意识、政权意识、责任意识、忧患意识,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始终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维护党的团结统一。扎实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积极推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制,为深入贯彻落实“314”总体部署,建设宜居、畅通、森林、平安、健康重庆提供政治纪律保障。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对政治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

  二、扎实推进惩防体系建设。由朱宪生同志负总责,纪检组、监察室牵头,会同组织人事处、机关党委、办公室等处室落实。要认真学习和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中发〔2008〕9号)和市委《实施办法》(渝委发〔2008〕21号),贯彻落局党组制定的《工作方案》(渝水党〔2008〕56号),认真分解并组织落实各项制度建设任务。

  三、加强对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情况的监督检查。由王长惠同志负总责,纪检组、监察室牵头,会同规计处、办公室、财务处、水利处等处室落实。开展对中央加强宏观调控特别是扩大内需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增长政策措施执行情况、水利新增资金使用完成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建立健全落实科学发展观的纪律保障机制,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坚决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现象,确保中央政令畅通。

  四、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由张光荣同志负总责,组织人事处牵头,会同纪检组、办公室、机关党委、监察室等处室落实。要把改进领导干部作风作为促进科学发展的重要切入点,加强领导干部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和生活作风建设。加强和改进群众工作,坚持和完善机关处室对口联系区县水利(务)局制度。大兴求真务实之风,重实际,办实事,创实绩,求实效,公开作风建设的相关规定和执行情况,自觉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大力弘扬艰苦奋斗传统,严格执行中央和市委、市政府在车辆配备、公费出国(境)、公务接待等方面的规定。

  五、深入开展反腐倡廉教育。由王长惠同志负总责,纪检组牵头,会同办公室、组织人事处、机关党委、监察室等处室落实。要结合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和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引导党员干部认真学习并严格遵守党章,坚定理想信念,树立正确政绩观和利益观,做到讲党性、重品性、作表率。开展勤政廉政典型示范教育,开展警示教育和岗位廉政教育,提高党员干部拒腐防变的意识和能力。加大培训工作力度,把反腐倡廉教育列入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同领导干部的培养、选拔、管理、使用结合起来。深入推进廉政文化建设。加强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工作,做好对外宣传,树立党和政府清正廉明的良好形象。

  六、抓好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规定的落实。由王长惠同志负总责,纪检组、监察室牵头,会同办公室、组织人事处、机关党委、规计处、财务处、审计处等处室落实。各级领导干部要认真执行廉洁从政的各项规定,严禁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收送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收受干股等行为。严禁领导干部利用和操纵招商引资项目、资产重组项目,为本人或特定关系人谋取私利。严禁领导干部相互请托,违反规定为对方的特定关系人在就业、投资入股、经商办企业等方面提供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

  七、认真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的规定,继续做好清理规范评比达标表彰工作。由吴盛海同志负总责,办公室牵头,会同纪检组、组织人事处、机关党委、规计处、财务处、监察室、审计处、后勤服务中心等落实。要认真执行中央有关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的规定,大力发扬艰苦奋斗精神,勤俭办一切事业。精简会议和文件,认真执行会议、公务接待和差旅费管理规定。规范和控制领导干部职务消费,严禁用公款大吃大喝和进行高消费娱乐活动,认真解决讲排场、比阔气、奢侈浪费的问题,推进节约型机关建设。认真落实中央和市委、市政府的要求,制定并实施管理的相关制度,切实清理规范各种评比达标表彰活动。

  八、深入治理党政机关及其领导干部违规建购房问题。由吴盛海同志负总责,办公室牵头,会同纪检组、监察室、规计处、后勤服务中心等负责落实。治理违规组织集资合作建房、超标准建房、在风景名胜或公园区建房等问题;纠正领导干部违反规定发放住房补贴、多占住房、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格购置住房或以劣换优、以借为名占用住房等问题。

  九、继续开展治理“小金库”和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工作。由吴盛海同志负总责,财务处牵头,会同纪检组、监察室、组织人事处、审计处等处室落实。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严肃查处违纪违规行为。严格按照中央的部署和有关要求,继续抓好公务员津贴补贴规范工作,加强对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十、加强公务车配备使用的监管。由吴盛海同志负总责,办公室牵头,会同纪检组、组织人事处、财务处、监察室等处室落实。进一步理顺关系,逐步建立科学、高效、统一的公务车辆管理体制和机制,从源头上防止公务车辆超标准、超编制问题。进一步加强公务车辆编制证管理,提高管理水平。进一步完善领导干部公务车辆管理目标责任书。加强公务车辆使用管理,坚决纠正领导干部违规驾驶公车、公车私用等行为。

  十一、继续治理公款出国(境)旅游问题。由张光荣同志负总责,组织人事处牵头,会同纪检组、财务处、办公室等处室落实。严格落实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因公出国(境)管理的有关要求,压缩出国(境)经费、团组数量和规模,从严控制在国(境)外停留时间,坚决制止公款出国(境)旅游行为。

  十二、加大查办案件工作力度。由王长惠同志负总责,纪检组、监察室牵头,会同执法处、政法处、组织人事处、审计处等处室落实。以查办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滥用职权、贪污贿赂、腐化堕落、失职渎职的案件为重点,严肃查办官商勾结、权钱交易的案件,利用人事权、行政执法权、行政审批权索贿受贿、徇私舞弊的案件。严肃查办领导干部干预招标投标获取非法利益的案件,非法批地、低价出让土地或擅自变更规划获取非法利益的案件,违法审批探矿权和采矿权、违法入股矿产开发的案件,环境执法和环保项目审批评审中谋取非法利益的案件,金融领域违规授信、内幕交易、挪用保险资金、违规核销贷款和资产处理的案件,国有企业重组改制中隐匿、侵占、转移国有资产以及企业领导人员搞同业经营、关联交易的案件。严肃查处河道管理、水土保持、水资源等方面的案件。严肃查办严重违反政治纪律的案件,买官卖官等严重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案件。严肃查办严重侵害群众利益的案件,为黄、赌、毒和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的案件。加大对违纪违法人员及其亲属和特定关系人非法所得的追缴力度。继续依法查处商业贿赂案件,加强市场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和完善商业贿赂犯罪档案查询系统。

  十三、切实加强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和管理工作。由邓美荣、韩正江、吴盛海、祝良华、杨盛华同志负总责,科技处、基建处、市防办、水利处、办公室、水管总站、水电中心分别牵头,会同局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处室落实。开展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进一步加大责任事故调查处理力度,坚决查处失职渎职问题和事故背后的腐败行为。

  十四、加强扶贫救灾专项资金监管。由韩正江同志负总责,水利处牵头,会同市水利局扶贫领导小组成员处室落实。健全扶贫、救灾专项资金管理制度,规范扶贫、救灾专项资金管理,采取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公示、审计等有效措施,加强监督检查,严肃查处挤占、挪用扶贫、救灾专项资金等违纪违规行为。

  十五、继续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由吴盛海同志负总责,办公室牵头,会同监察室等处室落实。建立健全民主评议、政风行风热线、互联网站相互结合的政风行风建设监督体系。健全维护群众利益的相关制度,积极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

  十六、集中整治饮用水源地环境违法违规问题。由杨盛华同志负总责,水资源处牵头,会同水利处、规计处、政法处、移民处、执法监督处、监察室等处室落实。要加大饮用水源地环境违法违规问题集中整治,强化对环境行政审批权、评审权、执法权的监督。

  十七、认真治理征地拆迁中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由祝良华同志负总责,基建处牵头,会同规计处、财务处、监察室等处室落实。要严肃处理不履行征地报批手续、征地补偿不到位,甚至采取暴力手段强行侵占农民土地等行为。

  十八、认真治理水利投资建设领域的突出问题。由冀春楼、祝良华同志负总责,规计处和基建处牵头,会同市水投集团、财务处、水利处、审计处、监察室等处室落实。推进投资体制改革,完善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实行政府投资项目管理代理制、公示制度。制定《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配套规定,完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举报投诉处理机制,进一步完善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记录公告制度,加强对国有资金投资工程招标投标的监管。

  十九、深入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由张光荣同志负总责,组织人事处牵头,会同纪检组、监察室等处室落实。逐步形成完备的干部选拔任用制度体系,认真落实“三公三意三匹配”要求,普遍推行公开选拔、竞争上岗、差额票决和干部比选制度。完善干部考核指标体系,扩大群众在干部考核中的话语权,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加大干部交流力度,探索建立符合重庆特殊市情的双向激励、有序流动的干部交流机制。全面推行“一报告两评议”制度,健全选人用人失察失误问责制度,实行领导干部考察对象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等,坚决防治选人用人不正之风,大力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

  二十、深入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由张光荣、冀春楼同志负总责,组织人事处、政策法规处牵头,会同办公室、规计处、总工办、监察室等处室落实。要注重转变政府职能,优化组织结构,改进行政管理与服务方式。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减少行政审批事项,加强对已取消审批事项的后续监管。

  二十一、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由王长惠、张光荣同志负总责,纪检组、组织人事处牵头,会同办公室、机关党委、监察室等处室落实。认真贯彻执行党内监督条例,加强对民主生活会、述职述廉、诫勉谈话和函询等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严格执行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落实领导干部配偶和子女从业、投资入股、到国(境)外定居等规定和报告登记制度。认真受理和查核群众反映领导干部的问题。认真落实地方党委委员、纪委委员开展党内询问和质询的制度。开展地方党委委员、纪委委员提出罢免或撤换要求及处理的试点工作。继续积极稳妥推进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党务公开有关要求,全面推行党的基层组织党务公开。

  二十二、认真开展执法监察、廉政监察和效能监察。由吴盛海同志负总责,监察室牵头,会同办公室、总工办、组织人事处、执法监督处、科技处等处室落实。要加大执法监察力度,督促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履行职责,制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加强廉政监察,督促政府机关建立健全监督制度,加快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强化对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权力运行的监督,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推进阳光作业,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开展效能监察,推动政府机关改善行政管理,提高行政效能和服务水平。

  二十三、加强国有企业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由吴盛海同志负总责,财务处牵头,会同纪检组、办公室、组织人事处、监察室等处室落实。严格执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试行)》,认真落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自律的“七项要求”。制定推进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指导意见。加强对企业改制、资产评估、资产转让等重大事项的监督,防止国有资产流失。进一步规范企业领导人员薪酬管理。完善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业民主管理制度,加强厂务公开建设,切实维护职工民主权利。适时开展对国(境)外国有资产的审计。所有国有企业均要健全党组织和纪检监察机构,配强班子,充实人员。深化国有企业改革,进一步健全企业经营业绩考核、企业重大决策失误追究制度。加强产权交易市场建设,健全企业国有产权和上市公司国有股权交易监管制度。维护破产企业职工的权益,督促国有公益型企业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二十四、推进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由王建秀同志负总责,监察室牵头,会同纪检组、财务处、审计处等处室落实。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逐步健全领导班子科学民主决策机制,加强对高校招生、基建、采购、财务、科研经费、校办企业、后勤和干部选拔任用等的监督和管理,提高校务公开制度化和规范化水平。

  二十五、加强移民工作党风廉政建设。由杨盛华同志负总责,移民处牵头,会同纪检组、组织人事处等处室落实。认真落实市委关于促进库区产业发展和移民就业的有关要求。全面贯彻执行移民资金和工程质量管理责任制,严肃查处涉及移民资金管理使用和移民工程管理中的违纪违法案件,促进库区产业发展和移民就业。

  二十六、继续加强国债资金、水利建设资金使用管理的监督检查。由冀春楼同志负总责,规计处牵头,会同财务处、基建处、水利处、水保处、水资源处、河道管理处、监察室、审计处、水电中心、市水投集团等处室落实。要健全和完善管理制度,严格报批、审批程序,加强对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防止专项资金被截留、私分和贪污、挪用,确保专项资金有效使用,严防水利资金流失。

  二十七、加强涉河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及河道采砂管理工作。由王建秀同志负总责,河道管理处牵头,会同河道管理站、基建处、政策法规处、规计处、总工办、监察室等处室落实。

  二十八、强化水土保持资金使用管理,充分发挥环保工程综合效益。由邓美荣同志负总责,水保处牵头,会同财务处、基建处、监察室、水保总站、审计处、水资源处等处室落实。

  二十九、加强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和使用。由杨盛华同志负总责,水资源处牵头,会同水资源管理站、财务处、审计处、监察室等处室落实。

  三十、继续加强水政执法和重点工程建设的执法监察。由祝良华同志负总责,执法监督处牵头,会同监察室、财务处、审计处、规计处、水保处、水利处、基建处、河道处、政策法规处等处室落实。认真开展执法监察,纠正和查处违纪违规行为。

  各处室、各单位要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以及中纪委十七届第三次全会和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精神,以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统领,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领导。水利局党组书记、局长对全局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各分管领导对分管处室和直属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各牵头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会同协办部门,按照市里和局党组的要求,结合实际,有针对性地制定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经局分管领导审定后,于3月30日前报局党组,并及时组织实施。驻局纪检组、监察室要加大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的力度,协助局党组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各项工作的落实。

  往年已明确责任分工的专项工作未列入上述分工责任制,仍按原分工责任制不变,继续抓好落实、巩固、深化。如责任人发生变动,由接任者继续履责。
  
  附件:2009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分工责任表

  

  主题词:廉政建设 责任制 通知
   抄送:中纪委驻水利部纪检组,监察部驻水利部监察局,水利部办公厅,市纪委,市监察局,市农委,市审计局,市农村纪工委,各区县水利(水务)局。
   重庆市水利局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