巫溪县优化环境加快水电开发建设
2009年4月6日
一是优化政策环境。通过“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的方式,引导各类投资主体兴办小水电。凡县外投资商到巫溪投资水电建设的,一律给予优惠政策,在水电项目建设过程中,涉及土地、林木淹没砍伐、移民搬迁等问题,国土、民政、扶贫、林业等部门,一律纳入全县重点工程建设进行优先办理。对耕地林地补偿费、安置补偿费、耕地开垦费和占用税,按有关法规的优惠政策执行。对还贷期间所得税率由33%降至15%;协调银行延长小水电还贷期在10—15年,实行差别利率政策,降低小水电开发贷款利率。
二是优化政务环境。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废止或修改不适应水电开发的文件、规定,彻底清理行政审批事项,规范行政审批程序,减少办事环节,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抓“一站式”办公,实现“零障碍”服务,搞好项目的后续跟踪服务。
三是优化法制环境。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工作,坚决治理“水电三乱”,彻底解决行政权力部门化、部门权力利益化、部门利益法制化和多头执法、多层执法的问题。狠抓水电项目区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对阻挠破坏小水电开发建设和生产经营的行为,从严查处,最大限度地保护投资者的利益,为开发商提供一个稳定和谐的创业环境。
(稿源:巫溪县水利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