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水利局关于
石柱县东方红水利工程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
渝水许可〔2010〕86号
2010年7月14日
重庆市石柱县水利电力开发总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重庆市石柱县东方红水利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重庆市石柱县东方红水利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编制目的明确,所依据的法律法规、部委规章、规范性文件、规范标准、技术文件和技术资料基本正确,内容较全面,基本符合《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技术规范》(GB50433—2008)和有关标准的规定的水土流失防治标准和可行性研究阶段的设计深度。原则同意该项目水土保持方案。
二、水土流失预测时段、预测内容、预测方法及预测结果基本正确。该项目工程扰动原地貌面积约149.18hm2,损毁的水土保持设施面积119.80hm2,其中土坎梯田梯土52.64hm2,林草地67.15hm2,鱼塘0.01hm2。
三、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明确。其防治范围面积为153.28hm2,其中:项目建设区149.18hm2,直接影响区4.10hm2。
四、水土流失防治原则和目标明确,水土保持分区合理。根据工程实施方案,结合水土流失类型、强度特征,水保工程设计中水土流失防治区分为大坝枢纽区、灌区渠系区、料场区、渣场区、水库淹没区和移民安置区6个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基本合理。水土保持措施结合主体工程施工分别进行了措施配置,同时提出的实施进度安排合理可行。
五、基本同意该工程水土保持防治总体方案,水土流失分区防治措施设计紧密结合主体工程的水土流失形式和特点。根据本工程水土流失的预测、防治责任范围以及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和防治内容,确定不同的防治措施及布局,并形成本方案的水土流失防治措施体系,以达到主体工程建设顺利进行、项目建成后安全运营、周围生态环境明显改善和带动地方经济持续发展的目的。原则同意各分区方案。其主要水土保持措施为:
(一)大坝枢纽区
包括大坝枢纽、永久公路及相关施工辅助设施占地,面积15.22hm2。
方案提出的严格控制施工范围,尽量避开雨天施工,并在雨季到来之前做好边坡防护和排水设施;加强运输车辆管理,土石料在运输过程中应采取保护措施,防止沿途散溢等预防保护措施可行。
施工时先剥离表土并集中就近临时堆存,表土场周边采用装土草袋挡墙拦挡,挡墙长388m,在挡墙外侧设临时排水沟,长380m;降雨时对开挖出的裸土坡面、临时堆料、堆渣和表土等用彩条布覆盖;在施工营地周边和施工便道傍山侧设简易临时排水沟,长265m。工程扫尾期,整地覆土,面积1.30hm2。
施工扫尾期,对左、右坝肩开挖的裸坡和坝枢管理范围内,进行栽种乔木、灌木、攀爬植物和撒播草籽立体绿化,面积0.62 hm2;对管理综合楼周边进行整地并园林式绿化,面积0.065 hm2;沿上坝公路种植行道树。
下阶段应根据临时占地类型进一步复核水土流失防治措施。
(二)灌区渠系区
包括取水口、渠道、跌水电站极其施工辅助设施等占地,面积33.23 hm2。
施工时先剥离表土并分别就近集中堆存,对剥离表土、临时堆放的开挖渣料较低侧用装土草袋拦挡,挡墙总长610m;降雨时表土堆和临时堆放的开挖渣料顶面用塑料布覆盖;在各施工营地周边和施工便道靠山侧设简易临时排水沟,长3665m。
工程扫尾期,进行土地整治,恢复植被,面积6.16 hm2。
在跌水电站管理区内进行园林式绿化,面积0.07 hm2;在进站公路两侧种植行道树。
下阶段应根据临时占地类型复核其水土流失防治措施。
(三)料场区
料场1个,面积1.41 hm2。
开挖前,先剥离表土并分别就近集中堆放在附近。在表土堆较低侧采用装土草袋挡墙拦挡,挡墙长124m;降雨时表土堆采用彩条布覆盖;在料场开挖线外围设排水沟,长379m,在临时堆料区和加工区外围设临时排水沟,长598m;取料结束后,整地覆土撒播草籽绿化,面积1.41 hm2。
(四)弃渣场区
弃渣场共28个,面积11.98 hm2。
弃渣前先剥离表土并就近堆存,表土场周边采用装土草袋临时拦挡,挡墙长1160m,在挡墙外侧设临时排水沟,总长3733m,降雨时表土堆采用塑料布覆盖;在各渣场的下游侧修建M7.5浆砌块石挡渣墙,总长740.3m;在各渣场周边设M7.5浆砌块石排洪(水)沟,长1646m,工程扫尾期,整地覆土绿化,面积10.59 hm2。
下阶段应完善弃渣堆放过程中临时排水措施。
(五)水库淹没区
在正常蓄水位以上100m范围内的宜绿化地上规划水系森林工程,在还建公路两侧种植行道树。
(六)移民安置区
对移民安置区提出的水保要求基本可行。
六、经审核,该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总投资831.77万元,其中:主体工程已列131.73万元,方案新增700.04万元。方案新增投资中:工程措施337.38万元,植物措施50.38万元,临时工程25.46万元,独立费用121.26万元,基本预备费32.10万元,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132.96万元。
七、请你公司继续做好水土保持方案的初步设计工作,在今后的工程建设中,要严格按照审批的水保方案,按期完成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并按规定缴纳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主体工程竣工验收时,要同时向我局申请验收水土保持设施,并按要求提交水土保持监理和监测报告等有关资料。
附件:重庆市石柱县东方红水利工程水土保持方案特征表
二○一○年七月十四日
主题词:水土保持 方案 批复
抄送:水利部水保司,长江委水土保持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环保局,市水保监测总站,石柱县水务局,重庆市涪陵区水利电力建筑勘测设计研究院。
(共印22份)
附件:重庆市石柱县东方红水利工程水土保持方案特性表
编辑:mm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