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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庆市水利局关于重庆市三峡库区(江津区)船舶废弃物接收处置工程涉河建设方案的批复 


重庆市水利局

关于重庆市三峡库区(江津区)船舶废弃物接收处置工程涉河建设方案的批复

渝水许可〔2010〕109号

2010年9月7日


重庆市三维环保有限责任公司:

  重庆市环卫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报送的《关于三峡库区船舶废弃物接收处置工程涉河建设方案及防洪评价报告的函》收悉。2010年6月12日,我局总工办组织专家对拟建工程进行了评审。防洪评价报告编制单位――中水珠江规划勘测设计有限公司根据专家评审意见进行了修改,并于2010年8月17日向我局报送了《重庆市三峡库区(江津区)船舶废弃物接收处置工程涉河建设方案及防洪评价报告》(报批稿,以下简称《报告》)。根据河道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和专家评审意见,现将该工程涉河建设方案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建设重庆市三峡库区(江津区)船舶废弃物接收处置工程。工程河段防洪评价标准为小南海枢纽工程成库后50年一遇,满足防洪标准的有关要求。

  二、基本同意《报告》中的工程建设方案和结构型式。

  工程位于长江江津河段右岸五举沱上缘,下距江津长江大桥3.7km(航道里程739km),占用岸线长200m。工程日接收处置规模为船舶生活污水376m3/d、含油污水209m3/d、生活垃圾7t/d,由两个各为300吨级的船舶污水泊位和船舶垃圾泊位及配套系统组成,其中:污水泊位布置在上游,通过1艘钢制趸船与1条前部实体后部架空的斜坡道连接,斜坡道长148m(其中实体90m),底端高程179.9m(黄海高程,下同),顶端高程199.6m,平均坡比1:7.51,宽3.3(架空)~3.5(实体)m,中间为宽1.5m的人行踏步,两旁布置有生活污水管、含油污水管、备用管道及码头用水电管道各一根,架空段两侧设活动栏杆,后方顺岸沿下游方向延伸至处理场,其间架空段长93m、高程199.6m;船舶垃圾泊位布置在下游,采用下河公路型式,平面布置近“之”字型,起点高程180.4m,终点高程201.9m,长408.1m,宽9m,坡度4~7%,设置有1处15m×20m的调头平台,开挖边坡采用浆砌片石护坡;后方回填形成陆域平台,高程201.9m,面积5850m2,从上至下分别布置码头管理中心、停车场和污水处理场,东南方向设置了一条宽7m的进出港道路。

  工程控制点坐标如下:

 

点号

X

Y

说明

D1

3236765.78

35621278.63

趸船前沿上游端点

污水泊位控制点

D2

3236756.57

35621307.18

趸船前沿下游端点

D3

3236753.80

35621288.07

砼墩前沿上游端点

D4

3236751.96

35621293.78

砼墩前沿下游端点

D5

3236749.27

35621289.09

梯步下端中点

D6

3236608.22

35621243.62

梯步上端中点

D7

3236582.40

35621331.42

管道转折点

D8

3236577.41

35621474.06

管道转折点

D9

3236561.12

35621574.75

管道与陆域连接点

K0+000

3236720.01

35621440.91

下河公路起点

垃圾泊位控制点

K0+040

3236700.05

35621406.25

 

K0+080

3236680.08

35621371.59

 

K0+108.288

3236665.96

35621347.07

调头平台

K0+120

3236658.41

35621338.21

K0+160

3236621.03

35621336.07

K0+186.587

3236606.71

35621357.56

K0+200

3236604.41

35621370.78

 

K0+240

3236597.56

35621410.18

 

K0+280

3236590.70

35621449.59

 

K0+320

3236583.85

35621489.00

 

K0+360

3236576.99

35621528.41

 

K0+400

3236570.14

35621567.82

 

K0+408.093

3236568.75

35621575.79

下河公路终点

C1

3236573.21

35621576.42

陆域前沿控制点

陆域控制点

C2

3236555.00

35621705.14

C3

3236510.44

35621698.84

陆域后沿控制点

C4

3236528.66

35621570.12

  三、你单位应加强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妥善处理好工程涉及的第三方合法水事权益。

  四、为维护好河道生态环境,在工程亲水面,你单位必须浇注植生型混泥土或采取其他工程措施,尽量恢复河道自然面貌。

  五、工程开工前,由市河道管理站组织施放工程建设控制坐标;施工过程中,要自觉接受江津区水务局和我局的监督管理,我局还将对工程建设控制坐标施放情况及工程实际建设情况进行复核;严禁乱倾倒弃土弃渣,并及时清除施工期间的临时建筑物和遗弃物,确保行洪畅通;要加强施工期间的组织管理,制定切实可行的施工度汛方案,并服从各级防汛机构的指挥,确保施工期行洪安全。

  六、工程竣工后,你单位要及时向我局提出验收申请,由我局组织涉河事项验收;工程经专项验收合格后方可启用。
  
  
                                                                   二○一○年八月二十五日


主题词:河道管理  涉河项目  批复
 抄送:江津区水务局,市河道管理站,重庆市环卫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重庆市水利局办公室               

 

 

编辑:纪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