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水利局
转发水利部关于切实加强中小河流水文监测系统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渝水﹝2011﹞88号
2011年12月28日
各区县(自治县)水利(水务)局:
为了加强中小河流水文监测系统建设管理工作,现将水利部《关于切实加强中小河流水文监测系统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水文〔2011〕652号)转发给你们,并提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明确职责
各区县水行政主管部门是中小河流水文监测系统建设的责任单位,要对其辖区内所有项目的前期工作、建设用地征用、建设质量、进度、资金管理和施工安全负全责;以水文管理机构组建的项目经理部具体组织实施,并直接履行施工组织协调和质量、进度、投资、安全的控制职责;各区县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站要开展项目的政府质量监督工作。
二、落实建设用地,加快推进前期工作
万州、巴南、渝北、长寿、綦江、黔江等6个区尚未落实水文站建设用地,请主动给当地党委、政府主要领导汇报,争取相关部门的支持,必须在2012年1月20日前落实建设用地,并将规划选址同意书、土地预审批准文件、环评批准书报市水文局备案,市水文局应对逾期未落实上述文件区县的水文站站房建设投资调整用于建设水文培训中心。
三、抓好区县水文管理机构建设
区县水文管理机构要在当地编委批准的编制内,及时招聘不少于4人的本科以上陆地水文方向的洪水预报专业技术人员,开展项目的建设管理和洪水预警预报工作,尽快发挥项目社会效益,为当地的防汛指挥决策服务。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编辑:纪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