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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庆市水利局关于印发《2012年水文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重庆市水利局关于

印发《2012年水文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渝水﹝2011﹞84号

2011年12月28日


各区县(自治县)水利(水务)局:

     为了加强全市水文工作,切实为防汛抗旱安全、人畜饮水安全、水生态安全及水资源管理服务,现将《2012年水文工作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2012年重庆水文工作指导意见

  
  一、工作思路
  2012年,全市水文工作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和中央1号文件精神,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积极践行“大水文”发展理念,大力弘扬“包容、求实、创新、奉献”的水文行业精神,紧紧围绕和服务于防汛抗旱及水资源管理工作,加快中小河流水文监测系统建设,着力抓好水文基础设施建设,全面提升水文预警预报和水质监测分析能力,夯实水资源“三条红线”管理基础工作,加强全市水文行业管理和行政管理,全面推进水文改革和发展,为我市防汛抗旱安全、人畜饮水安全、水生态安全及水资源管理提供水文技术保障。
  二、工作目标
  ——抓好中小河流水文监测系统建设。完成系统建设项目中新建266个水位站、3305个雨量站和改造7个水文(位)站的建设任务。
  ——加快水文基础设施建设。完成水利水务监测中心大楼建设,完成市级水文巡测基地改造,完成9个市级水文站建设,开展数字水文站建设试点工作。
  ——稳步推进前期工作。完成中小河流水文监测系统2012至2013年建设项目和市级水文站改造项目的实施方案编制工作。
  ——全面提升水情预警预报能力。加强洪水预警预报工作,开展148条中小河流水文测流断面洪水预报方案编制,新建市及区县洪水预警预报综合业务平台,配合做好山洪灾害非工程措施建设,做好土壤墒情监测工作。
  ——全面加强水资源管理基础工作。做好水文基础测验工作,完成水文资料整编工作,督促和指导各片区及区县开展水文巡测工作,加强区县水质实验室认证指导工作,开展国家重要水功能区纳污能力核定,建立和完善市级水文应急监测体系,修订完善水污染事件水文应急预案,加强突发性公共水事件处置能力建设。
  ——强化区县水文机构管理。督促沙坪坝区建立水文管理机构,加强专用水文站日常管理、水文设施保护与行政执法管理,开展四项水文行政许可。
  ——加强地方技术标准建设,编制完成《重庆市水文测报系统维修维护技术标准》、《重庆市水文测报系统通讯规约》及《重庆市水文巡测技术标准》。
  三、主要工作措施
  为完成以上目标任务,我局2012年将力推“两项前期工作”,加强“四项基础设施建设”,提升“三项能力”、夯实“四项基本管理”,制定“三项地方标准”,加快中小河流水文监测系统建设,开展“五项培训”,切实推动水文事业快速发展。
  (一)力推“两项前期工作”。一是完成中小河流水文监测系统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完成已批复实施方案25个水文站的施工图设计,完成151个水文站、148条河流预报软件以及新建区域水文巡测基地实施方案的编制工作。二是完成市级水文站改造项目实施方案编制,更新改造除中小河流水文监测系统建设项目6个水文站外的其余水文站,按照水利部的《水文装备技术标准》对水文站进行智能化、数字化达标改造。
  (二)加强“四项基础设施建设”。一是完成水利水务监测中心大楼建设,确保主体工程通过建委验收,完成外墙、消化池、配电、消防及绿化工程的施工工作,加快水质实验室建设工作,争取在年底完成全部建设任务。二是完成市级水文巡测基地改造,开展水文巡测基地改造项目初步设计报告和施工图设计,开展招投标及建设工作,年底全面完成改造任务。三是完成市级水文站建设,开展“十一五”中央水资源项目及7个市级水文站建设,年底前完成冰灾项目保家楼水文站建设。四是开展数字水文站建设试点工作,与中国移动集团重庆物联网研究基地合作,应用物联网、云计算和无线宽带视频等技术改造传统水文站。
  (三)提升“三项能力”。一是加强洪水预警预报能力建设。开展全市中小河流洪水预报系统建设,开展148条中小河流上所有水文测流断面洪水预报方案的编制,开展片区巡测试点工作,完善市级洪水预警预报系统及水文综合业务管理系统,新建市及区县洪水预警预报综合业务平台,构建全市防洪预警预报服务网络,初步实现水文现代化奠定坚实的数字化基础。同时,严格执行24小时水情人员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加强水雨情信息报送,配合做好山洪灾害非工程措施建设,做好土壤墒情监测工作。二是加强水资源基础管理能力建设,全面做好水文基础测验工作,严格执行水文测验技术标准规范,坚持随测算、随发报、随整理、随分析的“四随”制度,完成水文资料整编工作,力求水文资料成果达到全国中上水平。根据市水文局印发的《重庆市水文巡测技术规定(试行)》相关规定,督促和指导各片区及区县开展水文巡测工作,并提交巡测技术成果报告。加强水质监测分析评价,继续加强对市管以上权限的水功能区、饮用水源地、入河排污口、取水口、省级及区县跨境断面的每月监管性分析,加强区县水质实验室认证指导工作。开展国家重要水功能区纳污能力核定并上报水利部、长江委。三是加强突发性公共水事件处置能力建设,建立和完善市级水文应急监测体系,修订完善水污染事件水文应急预案,积极组织全市水文职工开展技能竞赛,适时开展水文应急监测现场演练,提高突发公共水事件应急机动监测能力,严格执行应急信息报送制度,有效控制和减少突发水事件带来的危害。
  (四)夯实“四项基本管理”。一是强化区县水文机构管理,沙坪坝区要依据《重庆市水文条例》尽快建立水文管理机构,落实人员编制,及时开展对梁滩河大学城和嘉陵江磁器口等重点防洪险段的洪水预警预报;加强已建立机构的区县能力建设,尽快在批复编制内尽快招聘陆地水文方向的水情预报专业技术人员,落实水文工作经费、办公场所、设备仪器的运行维护经费,结合中小河流水文监测系统项目,加强水文巡测仪器和装备等能力建设,全面履行《重庆市水文条例》赋予的工作职责,为当地经济社会发展、防灾减灾和洪水预警预报服务。二是强化四项水文行政许可管理,依法开展水文资料审查、专用水文站审批、国家基本水文测站上下游建设影响水文监测工程审批及水文监测资料汇交管理等四项许可工作。三是强化专用水文站的日常管理,督促各专用水文站承担水情报汛任务;各区县水政执法机构和区县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开展水电站专用水文站设站的专项执法督促检查;严格执行水文装备技术标准,督促检查专用水文站使用的水文装备要符合国家规定的技术要求,水文计量器具应当定期进行计量检定,开展雨量、水位、流量等监测应当遵守国家水文技术标准规范,从而保证水文监测成果质量。四是强化水文设施保护与行政执法,依法加大水文设施设备和监测环境的保护力度,协调当地规划部门,在审批规划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在水文监测设施保护范围内修建任何建筑物或其它设施,确保水文测验工作的顺利开展,切实维护水文部门的合法权益。
  (五)制定“三项地方标准”。一是进一步加强全市水文测报系统运行维护的技术指导,为水文监测设施和仪器设备运行维护提供更优质快捷的服务,保证水文信息采集传输安全、准确、可靠,编制完成《重庆市水文测报系统维修维护技术标准》。二是依据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做好全国山洪灾害防治县级非工程措施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办汛〔2011〕20号)及水利部水文局《关于做好全国山洪灾害防治县级非工程措施项目验收水雨情信息共享工作的通为了知》(水文情〔2011〕134号)文件精神,编制完成《重庆市水文测报系统通讯规约》。三是加快水文测验方式改革,编制完成《重庆市水文巡测技术标准》。
  (六)开展“五项培训”。一是在10月举办全市水文巡测技术培训班,加强水文仪器操作使用、水文巡测测验方法、巡测资料分析及巡测报告编制等内容的培训,进一步提高技术人员的巡测技术水平。二是在8月举办《重庆市水文资料采集整编及汇交标准》、《水文年鉴汇编刊印资料》的贯标培训。三是采用现场授课与实际操作相结合的方式,对开展山洪灾害防治的区县水文机构技术人员进行洪水预报专题培训和重点区县的水情预报在岗培训。四是举办水质监测实验室分析化学基础理论培训班,加强区县实验室建设和认证方面的技术指导,进一步提升全市水利系统水质实验室监测技术能力和水平。五是在10月由市水利局和市人社局联合举办“2012年度重庆市水文业务技能竞赛”,营造比、学、赶、帮、超的良好氛围,全面提高水文应急抢测人员的综合素质,为突发水事件水文应急处置提供坚实的人才队伍和应急技术保障。
  (七)切实抓好中小河流水文监测系统建设。各级水文机构要在8月底前完成新建266个水位站、3305个雨量站和改造7个水文(位)站的建设任务。一是各区县应当成立以区县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发改委、财政、国土、规划、建设、环保、水利等单位为成员的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具体协调落实项目建设配套资金、运行维护经费、水文站建设用地等事宜。二是明确项目法人,落实项目建设责任制。各区县要以区县水文机构为项目法人组建项目部,落实专职人员具体承担项目质量、进度、投资、安全管理和施工组织等建设法人职责;区县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站要严格依据市水利局《关于规范水雨情水文监测设施有关事项的通知》(渝水基〔2011〕2号)、《重庆市水文装备技术标准》(DB50/T349-2010)以及《重庆市水文监测土建施工图集》(渝水〔2009〕67号)开展项目的政府质量监督工作。三是依法开展招投标工作。对水文、水位、雨量等监测设施建设实行市级集中招标采购,水文站站房由各区县水文机构集中打捆招标确定具有房屋建筑资质的单位承担建设任务;在市水文局完成水文监测设施市级集中招标基础上,各区县要及时与中标单位签订施工承包合同。四是加强项目选址工作。各施工单位要严格按照《重庆市水文监测设施土建施工设计图集》(渝水〔2009〕67号)中有关选址的技术要求,认真开展选址工作,确保在其附近直线距离2公里以内无相同类型水文监测站点;市水文局要及时依据技术规范统一编制水文站码,业主单位要与土地使用者签订设备看护协议。五是项目建设业主要切实履行好对工程质量、进度、投资和安全的管理职责。项目开工以后,建设业主应当加强对施工单位的现场管理和监督,要督促施工承包单位严格按照《重庆市水文装备技术标准》(DB50/T349-2010)、《重庆市水文监测设施土建施工设计图集》(渝水〔2009〕67号)和《关于规范水雨情水文监测设施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渝水〔2011〕2号)文件进行设备制造和安装工作。设备出厂前应当进行出厂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能出厂送达到各区县。施工单位在6月底前要完成所有设备仪器的野外安装任务。六是加强水文(位)站的高程测量工作。各区县水文机构要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按照国家三等水准的技术要求完成各水文(位)站的高程引测工作。在该区县内无国家二等以上水准基点的,可以用静态GPS-RTK测量基本水准点的高程作为假定基准高程,也可以利用其乡镇规划部门的水准点作为假定基准高程,在国家公布新的二类水准高程后,再进行联测核准。七是各项目建设业主在年度建设任务完成后,要及时组织有关单位人员及专家对所建站点按照重庆市水利局《关于水雨情监测设施土建及设备安装工程野外现场验收技术要求的通知》(渝水〔2011〕59号)逐站开展检查验收,并现场填制土建验收表和设备安装调试验收表;八是由市水文局协助各区县按照重庆市水利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水雨情信息共享测试技术方案〉和〈重庆市水雨情遥测站数据传输通信规约〉的通知》(渝水〔2011〕64号)文件的要求进行水文信息的共享测试工作,保证水雨情信息同步传送到各级水情中心,并出具共享测试报告书;九是各区县建设业主要组织有关专家在8月底前完成该项目的法人阶段验收工作,并出具阶段验收报告书。十是加强对试运行期间水文资料的分析整编工作。各区县水文机构每月要定时下载固态存储水文数据,并严格按照《水文资料整编规范》(SL247-1999)和《重庆市水文资料采集整编及汇交标准》(DB50/350-2010)的要求进行资料分析整编;在次年3月底以前依据《重庆市水文条例》将上年的水文资料经整编后汇交到市水文局,市水文局经过审查后依法进行刊印公布。
  

 

 


 

编辑:纪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