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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致重庆市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对象的公开信 


致重庆市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对象的公开信

2011年12月29日


尊敬的水利普查对象:

  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摸清水利发展状况,提高水利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实现水资源可持续开发、利用和保护,国务院决定开展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

  全国水利普查是国家资源环境调查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按照国务院和市政府的统一部署,本次水利普查历时3年,分前期准备、清查登记、填表上报、成果发布4个阶段完成。普查对象为我市境内所有江河湖泊、水利工程、水利机构以及重点经济社会用水户。普查标准时点为2011年12月31日24时,时期为2011年度。水利普查工作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原则,在各级政府统一领导下组织实施。

  目前,我市水利普查工作已完成了前期准备、清查登记工作,即将进入普查填表上报阶段工作,全市水利普查员将佩戴统一制发的普查员证开展普查表填写登记工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的通知》等有关规定,普查对象有义务接受水利普查机构和普查人员依法进行的调查,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提供水利普查所需的资料。我们对普查取得的单位和个人资料,严格限定于水利普查目的,不作为其他任何非普查工作的行政依据。各级水利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将依据国家法律规定,对普查所得资料给予严格保密。

  尊敬的水利普查对象,搞好这次水利普查事关国家水利政策的制定,事关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您的支持是水利普查能否圆满完成的重要环节,您的配合是普查数据质量的重要保证。我们真诚希望得到您的理解、支持与配合,对您们的理解、支持和配合,我们表示衷心的感谢!

  
                                    重庆市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编辑:纪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