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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水利局副局长吴盛海在全市水利工程水价改革专题会上的讲话 

加快水利工程水价改革

建立水利工程良性运行机制

重庆市水利局副局长  吴盛海

(2005年3月11日)

  


  

  
同志们:

  市水利局党组高度重视水利工程水价改革工作,春节上班后第一件事就是根据今年二届人大三次会议和全市水利水电工作会议精神研究2005年的重点工作,水利工程水价改革是其中研究的重点工作之一,明确提出在2005年6月底以前按照“补偿成本,合理收益”的原则,对涉及向工业、城镇供水的已成重点水利工程的城镇供水价格进行全面调整。我局与市物价局早在2004年10月就下发了《关于开展水利工程城镇供水价格审批工作的通知》,进行了安排与布置,并要求在去年12月底前完成有关测算和上报工作。从目前的情况来看,工作进展缓慢,为了加快工作进度,局党组决定召开这次会议,把大家请来进一步提高认识,理清思路,学习水价改革有关政策法规,研究和制定工作措施,确保水价改革任务圆满完成。下面我讲四点意见:

  一、充分认识水利工程水价改革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一)水利工程水价改革是水利事业改革与发展的需要

  改革开放以来,国家对水价改革工作十分重视,充分认识到水价对水资源的保护,水环境保护和水污染治理,建立节水型社会的重要促进作用。自1997年以来,国务院颁布了《水利产业政策》,国家发改委先后下发了《关于改革水价促进节约用水的指导意见》和《关于改革农业用水有关问题的意见》,并与水利部联合颁发了《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管理办法》,去年国务院办公厅又印发了《关于推进水价改革促进节约用水保护水资源的通知》(国办发〔2004〕36号),这一系列政策法规的颁布实施,对于推进水价改革,促进水利事业的发展起到了举足轻重的作用。

  (二)水价改革是解决水资源供需矛盾,建立节水型社会的需要

  我国是一个水资源短缺的国家,重庆也是一个水资源短缺的地区,尽管过境水量丰富,但本地水资源量不足,且时空分布不均,西部地区水资源严重不足,东部地区水资源利用率极低。全市人均水资源量为1650m3,约为全国人均的75%,不足世界人均的1/6。渝西地区仅为全市的30%,只及全国人均的1/5。同时,我市水利基础设施比较薄弱,水资源开发利用程度低,仅为7. 6%,工程性缺水十分严重,加之长期以来忽视了对水环境的保护,人为造成了严重的水污染和水土流失。因此,“水多”、“水少”、“水脏”和“水浑”等为主要特征的水问题已严重制约了我市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水资源是基础性的自然资源和战略性的经济资源,是生态环境的控制性因素。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历来高度重视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有效节约保护和科学优化配置。将水资源的开发、利用、节约、保护、配置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设施。实行有效的水价改革,建立和形成合理的水价机制,对于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水资源,提高全社会的节水意识,建立节水防污型社会,缓解水资源供需矛盾是一项重要手段。

  (三)水价改革是促进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步入良性运行轨道的迫切需要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价格杠杆将对资源配置起到基础性作用,现行水价标准过低已不能适应水利事业发展的需要。经调查,目前我市水利工程向工业、城镇供水(原水)平均水价约为0.08元/m3。依据现行规定,我们对璧山、大足、永川、梁平、垫江、黔江、万州、涪陵等地的8座中型水库进行测算,其城镇供水(原水)单方成本费用为0.42元/ m3,“九五”期内新建的水利工程城镇供水(原水)单方成本费用预计在1.00元/ m2左右,水利工程现行城镇供水(原水)水价仅占供水成本费用的8%—19%。由于供水价格长期偏低,一方面造成已成水利工程入不敷出,职工工资不能按时足额发放,无法提取折旧和养老保险等基金,更新改造和工程维护没有资金来源,工程老化失修,效益日益衰减,水资源浪费极大,严重影响了工程正常运行和效益的正常发挥,就连简单的再生产都难以维持。另一方面,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随着国债资金的逐步淡出,使新建和在建水利工程国家投资减少需要融资解决建设资金不足的问题,由于供水价格偏低,造成新建和在建水利工程融资十分困难。为了解决水利投资严重不足的问题,在市委、市政府的大力支持下,我市于2003年11月在全国率先成立了省(市)级水利投资公司—市水利投资集团,搭建水利投融资平台,经过一年多来的运行,其效果是十分明显的,确保了鲤鱼塘、“泽渝”一期工作、“九五”期扫尾工程和一批堤防工程的顺利建设。根据今年市二届人大三次会议提出的“加快建设鲤鱼塘水库,全面开工”泽渝“一期工程和两大提水工程的要求,据我们测算,要完成这些任务,需投资9亿元。可以说今年是我市有史以来水利建设规模、投资强度最大、最强的一年。目前,国家投资重点发生了重大转变,水利投入将以南水北调和治准等为主,要想争取中央投入十分困难,即使争取到的量,对当前我市的投入需求也是杯水车薪。我们除了积极争取中央投入和用足、用活、用够市委、市政府对水利发展出台的涉及土地储备、财政投入、税费减免、土地“只征不转”等优惠政策之外,就是要发挥工程的自身经济效益,通过水价改革来拓宽水利工程的投融资渠道。水价改革对于我市当前的水利工程建设而言已迫在眉捷,因此,加快水利工程水价改革是保证已成水利工程实现良性运行,发挥工程效益,保证在建和新开工水利工程广辟投融资来源,促进投资主体多元化,实现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步入良性运行轨道的迫切需要。

  (四)水价改革是拓展水利服务领域的客观要求

  随着我市工业化、城镇化、农业产业化的加速发展,水利服务领域进一步扩宽。过去水利工程主要是为农业灌溉供水服务,对供水的保证率和水质的要求相对较低,现在为城市、工业及生活供水的比重不断加大,对水质要求明显提高。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经济的快速发展,水作为特殊商品,已成为国民经济发展极为重要的稀缺资源和生产要素,因而必须建立与之相匹配的供水价格机制,充分利用价格杠杆的作用,促进水利工程供水市场化。

  二、客观评价水价改革工作所取得的成绩,正确对待面临的各种矛盾和问题

  从总体上看,经过多年的改革实践,我市水利工程供水价格已经逐步由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下的无偿低价福利型向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市场商品型转变,水价形成机制和管理体制初步建立,取得了一定成效。主要表现在:

  (一)健全了水价改革的相关法规及制度,理顺了水价管理体制

  我市水利工程供水价格改革在市委、市政府正确领导、市级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自1998年以来,市政府印发了《重庆市水利工程水费征收管理办法》,先后与市物价局联合印发了《重庆市水利工程供水价格及水费计收管理办法》、《重庆市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管理实施办法》,这一系列法规政策的出台,对规范水价管理,指导和推进水价改革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同时对水利工程水价管理体制也予以明确,实行了 “各区(市)县实行统一的水价政策,中型及跨区(市)县的小(一)型水利工程水价由市价格主管部门汇同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核批,其余由各区(市)县价格主管部门和水行政主管部门核批”的统一政策、分级管理的方式。

  (二)水价改革工作实现了四个转变

  我市水利工程水价改革基本实现了由福利水到商品水的转变;由行政事业性收费向经营性收费转变;由传统的议价收费到按测算成本核定价格收费的转变;农业水费实现了“实物计征”向“按货币计价,以货币结算计收”的转变。

  (三)水利工程供水价格水平有一定的提高

  一是水资源费普遍开征。水资源费作为供水价格的重要组成部份已实现全面开征,标准在原来的基础上提高了2-3倍。二是水利工程农业供水水费由每亩9-12公斤黄谷提高到按容量水价13.5-18元/亩,计量水价0.05元/ m3计收。三是水利工程向工业、城镇供水价格有所提高,已成中型水利工程涉及向城镇、工业供水的有30个,有14个水利工程上报水价测算资料要求调整水价,12个水利工程获批调整,核批平均水价为0.20元/ m3,比核批前提高了近三倍。

  水利工程水价改革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我们应该清楚的看到还存在许多问题和矛盾,有的还相当突出。主要表现在:

  (一)对水价改革的认识不到位

  长期以来,人们认为水是一种自然资源,人人都可以无偿享用,忽视了水的商品属性,忽视了水利工程供水更是水利工程物化劳动和活劳动的结果,是一种产品,需要通过执行水价而获取收入,补偿耗费,更没有把水作为一种短缺资源,从而影响整个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战略高度认识,加之现行体制不顺,从提供原水到终端供水各个环节涉及不同区城、不同部门和不同单位的利益,对水价改革持不同的态度,阻碍水价改革进程。

  (二)水利工程水价总体水平十分低,水价调整任务十分艰巨

  我市原有中型水利工程城镇供水(原水)均价约0.08元/ m3,农业供水更低,经过近几年的调整有一定的提高,相对以前有大幅度的增长,但没有达到完全成本价格水平,尚有34座水库的水价还没有调整,占74%,涉及面相当大,核定和调整水利工程水价的任务十分艰巨。

  (三)水利工程成本约束机制不够健全

  一方面一些水利工程由于人员过剩,设施建设过度超前,经营管理不善,造成供水成本虚增,对供水价格形成一定的压力,增加了用水户不合理负担。另一方面,一些水利工程没有按照完全成本进行核算和计价,该提的费用如折旧、大修、职工福利、保险等基金不提取,职工工资收入低,造成工程供水成本不实,使水利工程没有更新改造和自我维护能力,职工工作也不安心。

  (四)供水计量设施不完善。

  多数水利工程供水无科学合理的计量设施和计量手段,采取按面积、按时间或议价、议量收费,使供水产销率差距大,征收率低,使原本很低的水价变得更低。

  三、水利工程水价改革的重点、目标任务及要求

  我市水利工程水价改革要抓住贯彻落实国办发〔2004〕36号《关于推进水价改革促进节约用水保护水资源的通知》的契机,以《重庆市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管理实施办法》为依据,按照今年全市水利水电工作会议的安排和部署,抓住重点,明确目标,全面推进水利工程水价改革,确保在6月底前如期完成。

  (一)水利工程水价改革的重点

  我市水利工程水价改革的重点是涉及工业、城镇供水的中型水利工程和跨区(市)县小(一)型水利工程的供水价格改革。经初步统计在已建成的46个中型水利工程中有30个工程涉及工业、城镇供水。

  (二)水利工程水价改革的目标任务

  水利工程水价改革的目标任务就是要将涉及向工业、城镇供水的30个中型水利工程的城镇供水价格在6月底前进行全面测算、核定、审批,达到补偿成本、合理盈利的价格水平。

  (三)水利工程水价改革的要求

  1.各区县(市)水利局、市水投集团、市水利工程管理总站及相关工程管理单位要高度重视这次水价改革工作,紧紧抓住国家和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市价格主管部门大力支持的这样一个难得机会,将水价改革工作纳入各单位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作为当前水利工作的重中之重,认认真真、扎扎实实地抓好此项工作。市局将把这次水价改革工作作为各区(市)县2005年度“禹王杯”考核的重要内容,并作为对区(市)县水利建设项目及资金支持的重要依据。水投公司、水管总站也要纳入对各子公司、直管水库的年度目标考核内容,按目标责任书要求严格进行奖惩。

  2.要认真学习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管理与改革的各项法规与制度。国家已出台了一系列关于水价改革的相关政策,市里出台了相应的实施办法,各级水利部门和单位的有关领导和人员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熟悉掌握其基本原则和方法。在这次会议上也安排了一定的时间对有关问题给大家进行讲解。

  3.加强领导,协调配合。水价改革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实施难度大。各级水利部门和单位要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建立必要的工作机构,落实工作人员。全市的水利工程水价改革工作在市物价局的统筹安排下,我局由财务处总体牵头负责,市水投集团负责其建设管理的水利工程的水价改革,局直管水库由市水利工程管理总站牵头完成,其他水利工程的水价改革由所在区县水利局负责。各区县水利部门和单位要向各级政府和价格主管部门多汇报、多沟通,积极争取他们的支持与理解。水利系统各部门也要分工合作,统筹兼顾,顾全大局,要有全市水利一盘棋的思想,协调配合,形成合力,把水价改革这项工作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四、近期水价改革工作安排

  这次水价改革,总体时间要求是4月20日前全部完成测算和资料上报工作,5月底以前完成核批工作,6月底以前进行总结,并对水价核批后的执行情况进行核查,具体分以下三个阶段进行:

  (一)资料申报阶段

  4月20日前,为资料申报阶段。各水利工程要抓紧完成水价测算,并送所在区县(市)物价局、水利局初审后,送市水利局财务处复核审查,经同意后,再由区县物价局、水利局联合上报市物价局、水利局核批。在此期间,我局将派出两批工作组帮助各单位完成此阶段工作。4月下旬由财务处、市水管总站、市水投集团等单位相关人员组成3个工作组,深入到未上报资料的水利工程进行检查督促,限期帮助完成。

  (二)水价核批阶段

  4月21日至5月31日为水价核批阶段。由市物价局与水利局组织有关人员组成水价改革工作专家组,负责对各水利工程上报的资料进行审核,并进行核批。

  (三)水价核查阶段

  6月1日至6月30日为水价核查阶段。对各水利工程新水价的执行情况进行核查,确保水价改革的成果落到实处,并对整个水价工作进行总结。

  (稿源:财务处,2005[7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