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市水利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上的讲话
朱宪生
(2006年2月27日)
同志们:
这次全市水利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是局党组决定召开的一次重要会议。刚才,昌惠同志作了非常重要的工作报告,我完全同意,希望大家认真贯彻,狠抓落实。下面,结合水利系统工作实际,我讲几点意见。
一、认真学习胡锦涛总书记讲话精神,充分认识做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要性
在中纪委六次全会上,胡锦涛总书记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的高度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作了重要讲话。胡锦涛总书记科学分析了当前国际国内形势,特别是党风廉政建设的形势,深入阐述了新的历史条件下学习贯彻党章的重要性,明确提出要始终把学习党章、遵守党章、维护党章作为全党的一项重要任务抓紧抓好。他指出:党章是把握党的正确政治方向的根本准则,是坚持从严治党方针的根本依据,是党员加强党性修养的根本标准,是我们立党、治党、管党的总章程,在党内具有最高的权威性和最大的约束力,能不能有效学习党章、遵守党章、维护党章,关系到增强党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关系到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和保持党的先进性,关系到党的事业兴衰成败和党的生死存亡。他要求各级领导干部以及全体党员都要深刻认识新的历史条件下学习贯彻党章的重大意义。各级党组织要把学习贯彻党章作为加强党的自身建设的重要内容,高度重视,常抓不懈,切实抓出成效。学习中要紧密联系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丰富实践,紧密联系党的建设特别是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现实需要,认真学习党章,自觉遵守党章,切实贯彻党章,坚决维护党章,努力促进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不断解决好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提高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能力两大历史性课题,更好地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而努力奋斗。我市水利系统各级党组织一定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的重要讲话精神。
应该看到,过去的一年,我市各级水利部门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结合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在加快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的同时,进一步加大了反腐败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力度,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取得了比较明显的成效,确保了工程安全、资金安全和干部安全,促进了水利事业的快速健康发展。我们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对存在问题也要有清醒的认识,少数同志对反腐败工作的长期性、艰巨性认识不足;有的对在不断加大反腐败斗争力度的情况下,放松警惕,对贪污受贿、权钱交易等腐败现象掉以轻心;水利建设市场仍然是腐败问题易发多发的领域,挤占、挪用、滞留水利资金,弄虚作假、偷工减料、套取国家水利资金的现象也依然存在。这些问题需要引起我们各级水利部门高度重视,必须坚定信心,长期不懈地抓好水利行业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二、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水利事业全面协调发展
科学发展观是指导发展的世界观和方法论的集中体现,是统领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总纲,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现代化建设过程的根本指导原则。近几年来,水利系统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可持续发展水利方面进行了卓有成效的实践和探索,水利事业得到较快发展,但差距还很大,还有很多的工作要做。要完成“十一五”时期水利发展的目标和任务,推进水利事业全面协调发展,必须把科学发展观贯彻落实到水利各项工作中去。要紧紧围绕以人为本这个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把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作为水利工作的优先领域;切实按照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这一科学发展观的基本要求,统筹好经济社会与水利发展,统筹好流域、区域和城乡水利发展,统筹好水利发展与生态保护,不断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对水利的需求。要调整水利工作思路,促进水利发展模式转变,通过转变水利发展模式,推动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 促进水利经济发展步入科学发展轨道。水利系统各级党组织要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要把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作为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内容,坚决防止和纠正违背科学发展观的错误行为。?
三、 深入贯彻落实《实施纲要》,搞好水利系统惩防体系建设
继中央颁布《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后,中央以中发〔2005〕3号文件进行了全面部署。局党组结合水利行业工作实际,先后印发了贯彻落实《实施纲要》的意见和分工责任制,对建立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提出了总体要求。
(一)加强廉政教育,打好建立水利系统惩防体系基础
我市水利系统各级党组织要按照中央、市上的有关精神,把反腐倡廉教育作为重要的工作内容,教育广大党员干部要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保持和发扬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同时,要把反腐倡廉教育贯穿于领导干部的培养、选拔、管理、使用等各个方面,时时处处敲警钟,坚持教育与管理、自律与他律相结合,认真解决领导干部在思想作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和生活作风方面的突出问题,督促领导干部加强党性修养,廉洁自律,反对和防止腐化堕落,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真正做到“两个务必”和“八个坚持、八个反对”,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自觉经受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改革开放条件下长期执政的考验。在教育中我们要突出针对性,讲求实效性。要开展经常性的依法行政和党纪政纪条规教育,结合水利工程建设实际,深入开展“三个安全”教育活动,进一步扩大教育覆盖面,从源头上预防职务犯罪,防止“工程上马、干部下马”。
(二)加强制度建设,为建立好水利系统惩防体系提供有力保证
构建惩防体系,制度建设是根本。各级水利部门和单位要认真贯彻《行政许可法》和《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规范行政行为,建立行政许可监管办法,完善水利投资项目决策和监管制度,严格审批条件、审批权限和审批程序,加强监督制约;同时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创新水利发展模式,优化投资结构,建立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政府决策相结合的投资决策机制,建立投资决策失误责任追究制度。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四制”,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法》和《招标投标法》等各项法律法规以及市水利局党组的有关规定,强化监督,严禁领导干部干预招标投标,防止违规操作和暗箱操作。进一步规范水利资金管理程序,要完善部门预算管理制度和预算执行审计制度,着力解决一些基层单位预算编制粗糙和执行随意性大的问题,积极探索水利基本建设资金统一管理制度,切实纠正一些地方和单位在水利资金管理方面上下脱节、职责不清、监管不到位、审计整改不落实的问题。同时,根据水利发展的要求,按照新的治水思路,用发展的观点建立制度,使廉政制度建设具有超前性、前瞻性,完善制度的决策、执行与监督的机制。
(三)强化监督与制约,确保水利系统构建惩防体系的正常运行
各级水利部门要从爱护干部的角度出发,抓好干部的经常性教育管理,加强对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述职述廉、民主评议、谈话诫勉和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等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对领导干部配偶、子女从业等重要情况的监督,继续执行和规范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出国留学、定居等情况报告和备案制度。加强党内监督,健全对领导干部自下而上、自上而下以及党内的监督制度,拓宽党内外监督渠道,发挥群众和舆论监督的作用。结合水利实际,监督的重点要放在重大决策、水利行政许可、基本建设项目立项审批、水利资金分配及部门预算、工程招标投标、政府采购、人员录用以及干部的选拔任用等重点环节和部位,特别是对管钱、管人、管物的人和部门以及工程和资金密集的领域加强监督;要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强化领导班子内部监督,健全领导班子议事规则,完善议事程序,涉及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资金的使用等,必须由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防止个人说了算;要定期召开民主生活会,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针对自身存在的问题和党员群众提出的意见,进行认真整改。各级纪检监察、审计、工程稽察和财务管理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协作,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形成监管合力,找准突出问题,有针对性地加大监督检查和执法监察工作。
四、突出重点,制定措施,抓好2006年纪检监察审计工作
(一)进一步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各级党组织要按建立健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建立责任制网络体系。党政领导班子正职对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对主要工作和重大问题要亲自抓;其他领导班子成员要切实抓好分管单位和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职能部门按照责任分工,各司其职。真正形成党政“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和部门各负其责,纪检监察部门组织协调,广大干部群众积极参与,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良性运行机制。同时,完善考核制度,改进考核方法,细化责任制考核程序,量化考核指标,使考核工作更科学、更具体、更明了。要加大责任追究力度,把责任追究作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重中之重,切实解决不愿意追究、不敢追究和责任追究不到位的问题,维护责任制的严肃性。
(二)进一步抓好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
各级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要自觉遵守 “四大纪律、八项要求”,认真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规定(试行)》等廉洁自律各项规定,严禁利用职权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物资采购以及打招呼、批条子,为个人和亲友谋取私利,收受与其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个人的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借节假日和婚丧喜庆等事宜敛财等不廉洁行为,继续落实领导干部配偶、子女从业有关规定。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确立正确的权力观,真正做到情为民所系、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确保在政治上、思想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三)进一步加大源头治腐工作力度
一是各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行政许可法》和《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严格依法行政,加强对各级水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的监督检查,建立健全行政监督制度,纠正行政许可实施中的违法行为,认真履行行政监督责任。
二是切实抓好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工作,认真贯彻执行《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纲要》,推进干部管理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认真做好水管体制改革中的监督工作,防止和克服用人上的不正之风,严肃组织纪律,保证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
三是加强水利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的监管力度。不仅要合理筹集、科学调拨各项资金,而且要完善规范资金使用措施,制定相应的监管制度,确保专款专用,使有限资金真正用在刀刃上。
四是继续抓好加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按照“打防并举,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思路,健全制度,完善机制,逐步建立预防职务犯罪网络体系,努力从源头上遏制和防范职务犯罪。要强化对权力的制约,特别是加强“一把手”的监督,加大职务犯罪的查处力度。
(四)进一步加强水利工程建设执法监察工作
要抓好以重点水利工程、国债资金项目和病险水库整治,水土保持治理为重点的执法监察工作,加强对项目审批、资金管理、招标投标、项目“四制”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防止腐败行为的发生。同时,要将树立行业形象、关系职工群众利益、涉及社会稳定和历次审计稽查整改不到位的热点难点问题作为监督检查的重点,对工作中出现的薄弱环节和倾向问题要做出监察建议,对违纪违法案件要严肃查处。
(五) 搞好信访工作,严肃查处违法违纪案件
要严格执行《信访条例》,认真调查群众来信来访举报,加大案件查办力度,进一步落实办案责任制,严格办案程序,依纪依法查办案件,妥善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和群体性事件,建立健全办案协作机制,充分发挥信访和案件管理工作职能。
(六)进一步加强内部审计工作
要以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和经济责任审计为重点,对“九五”期项目必须全部完成竣工决算审计工作,对三年未审计过的直属单位要进行一次经济责任审计,对直管水库和直属企事业单位当年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及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核,对非基本建设项目要在今年分不同资金类型组织一次审计调查,在摸清情况的基础上,制定相应的监督管理办法。要坚持竣工项目必审和“谁组织验收,谁组织审计”的原则,凡是水利工程竣工必须经过审计后才办理竣工决算,各区县主持验收的项目由区县组织审计,市局主持验收的项目由市局组织审计。同时,要积极探索从资金审计向管理和效益审计转变,逐渐前移审计监督关口,总结鲤鱼塘水库和迎龙湖水库工程跟踪审计的经验,积极探索审计的新路子、新方法。
同志们,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是水利部门行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的重要内容,是水利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证,涉及水利建设的各个方面。我们各级水利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全面贯彻落实《实施纲要》,全面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和任务,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和发扬“献身、负责、求实”的行业精神,锐意进取,扎实工作,为可持续发展水利提供强有力的纪律支持和政治保证,不断开创水利工作新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