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心组织 规范管理
全力加快重点水利工程建设
——市水利局副局长祝良华在市水投集团半年工作会上的讲话
2007年8月7日

图为 市水利局副局长祝良华
为了搞好下半年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点水利工程建设,根据会议的安排,我讲几点意见,供同志们参考。
一、进一步统一思想、明确职责、转换角色、调整工作思路
最近,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明确职责任务加快推进重点水利工程工程建设的通知》(渝办发(2007)180号),对有关各方的职责进行了明确界定。根据该《通知》的规定,对于“六定一管”项目,市水投集团只负责及时拨付市以上包干资金、派驻财务负责人、签订一年一度的目标责任书,并对目标责任书的完成情况进行监督和考核等工作,除此以外,对于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其他一切管理工作,市水投集团不再具体负责。这是市政府信任区县、放权区县、实现集团公司工作重心转移的重大战略决策。在这里,我们要清醒地看到:由于这种管理体制的调整,各区县水利局、子公司的责任更大了、担子更重了。市水利局将一如既往地加强行业指导和行业管理外,希望市水投集团、各区县水利局、各子公司,要认真学习、领会市政府180号文件精神,迅速转换角色、调整工作思路,切实履行好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市水投集团要及时修改、完善或废止与市政府180号文件不一致的相关制度和规定,把工作重点放在对直管项目的建设管理上和对“六定一管”项目的监督、考核上;各区县水利局要立即行动起来,抽调精干力量,充实项目建设现场管理机构,提高业主单位施工现场管理的能力,履行相关工作职责;各区县子公司要加大向区县政府的汇报力度,充分依靠区县政府、区县水利局,全面履行好项目业主的各项职责,对工程建设进度、质量、安全及投资控制负全面责任。
二、坚持年度建设任务目标不动摇,全力推进重点工程建设,努力加快施工进度
今年1-6月,全市重点水利工程完成的投资,仅占计划的74.75%,时间过半,任务差距还较大,个别工程存在的问题还比较突出。希望各区县水利局、项目业主高度重视、认真总结经验教训,找准上半年工程建设滞后的原因,严格认真地履行建设管理职责,进一步增添措施,积极、正面地应对和妥善处理各种遗留问题,多动脑筋、多想办法、多管齐下,严肃认真地督促参建各方认真履行职责,努力加快施工进度。
一是各区县水利局要尽快调整一批素质高、业务精的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充实现场管理力量,同时建立健全现场管理的相关制度和办法,规范管理,责任到人,切实提高业主单位施工现场管理的能力和水平。
二是要求各项目业主对照年度建设任务(包括新增加的建设任务),在8月10日前组织监理、施工、设计单位认真编制完成赶工计划,倒排工期,拟定相应的工作保障措施,从8 月份起按“倒排工期计划”组织施工,确保全年目标任务的完成。
三是从8月中旬开始,市水利局、市水投集团将组成几个工作组,对各项目倒排施工计划的编制执行情况、施工进度、建设管理相关工作等进行督促检查。检查结束后,将对那些行动迟缓、现场管理能力弱、措施不力、工作不到位的项目区县,在全市范围内通报批评,通报内容同时抄送有关的区县党委、人大、政府和政协。同时将检查的结果,纳入水利“竞标”投入激励机制考核内容中,与水利建设“竞标”投入激励机制挂钩。
四是市水投集团对各子公司全年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的好坏,在年底时,要进行严格认真的考核,并以此兑现年终奖惩。
五是市局在近期内,将尽快出台《重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业主行为管理办法》,对那些不作为、不尽职、管理效率低下、施工进度滞后的项目区县和项目负责人、责任人,分门别类地予以制裁和责任追究。
三、坚持重点水利工程市及市以上补助投资包干、其余资金区县兜底的原则不动摇,千方百计确保工程建设资金的及时到位
坚持重点水利工程市及市以上补助投资包干、其余资金区县兜底的原则,是市政府180号文件的明确规定,这次会议又以签订《重点水利工程建设目标责任书》的形式予以了进一步明确。接下来的事情,就是抓落实。请各项目业主主动向区县党委、政府汇报、争取支持,把兜底资金的筹集工作落实好。
我们的意见有两条:
一是优先鼓励区县采取财政信用担保贷款、直接注入财政资金、水费质押贷款、盘活存量资产、土地储备变现等多种形式筹措兜底建设资金,确保兜底资金及时、足额到位。
二是在区县经过各种努力仍然不能解决全部兜底建设资金的情况下,鼓励区县政府与市水投集团在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签订协议的前提下,充分有效地利用集团公司这一“融资平台”所具有的“时间换空间融资”的功能作用,由集团公司协助区县政府筹措缺口兜底资金。初步方案是这样考虑的:由区县政府拿出变现能力较好的储备土地或经营性优良资产与集团公司签订“以地、以优良资产换资金”的协议,通过金融机构的测算和评估后,由集团公司向区县政府支付区县兜底资金的缺口,区县政府将土地增值收益等值的储备地块或优良资产交付给集团公司全权运作和处置,通过“协议”形式来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具体工作可由区县政府与集团公司协商、洽谈。
四、切实加强重点工程质量管理工作,确保工程质量不出问题
我们常说:“百年大计,质量第一”,这不是一句口头禅,而是我们每一个建设管理者的行为坐标和行为准则。水利工程质量管理实行的是“业主负责、监理控制、施工保证、政府监督”的管理体制,项目业主是工程建设的责任主体,对工程质量负总责。如果工程质量不合格,工程进度越快、浪费越大。希望项目业主牢固树立质量是前提的观念,一定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质量管理工作。
一是切实加强质量管理体系的建立和运行。项目业主应成立由参建单位参加的质量管理领导机构,要明确专职技术负责人抓工程质量,单位工程应有明确的质量管理责任人;应建立健全工程质量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如:工程质量管理分工负责制、总工程师岗位责任制、施工图审查制、工程质量管理例会制、工程质量月报制、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制等;应对参建各方的单位资质和人员资格进行审查,对监理的质量控制体系和施工的质量保证体系进行检查;应委托有资质的检测单位进行质量抽检,等等。
二是加强质量管理资料的收集和整理。工程质量合格与否是由两个条件决定的。首先是工程实体质量必须合格,第二是必须要有完善的质量管理资料来证明工程是合格的。因此质量管理资料是工程质量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大家一定要高度重视。
三是主动接受质量监督部门的监督管理。质量监督部门代表政府履行法定监督职责,项目业主一定要主动接受监督。开工前办理质量监督手续、按规定缴纳工程质量监督费、定额测定费是项目业主应当承担的法定义务,目前有的项目还做得不很好,希望及时纠正。
此外,要强调一点,项目业主要高度重视市质量监督站针对一般质量问题发出的质量监督意见、针对严重或较严重质量问题发出的质量整改通知,对出现的质量问题,必须在规定期限内整改到位。限期内未整改或整改未到位的,市水利局将向项目所在地的党委、政府发出通报,并追究项目业主的渎职责任。
五、高度重视安全生产,确保工程建设不出安全事故
我市重点水利工程建设的安全生产监管,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和“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前不久,市局出台了《重庆市重点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请各项目业主组织监理、施工、设计单位认真学习和贯彻落实:
一是认真组织编制保证安全生产的措施方案。
二是对保证安全生产的措施进行全面系统的布置,明确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督促施工单位履行安全生产职责,确保安全措施落实到位。
三是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的各项制度,并严格执行。
四是对高边坡、深基坑、隧洞、料场、特种设备作业区等安全事故易发区要特别加强监管,定期或不定期地一一进行排查,对发现的安全事故隐患,要立即采取整改措施,排除隐患。
六、加强合同管理,以合同的严格执行为主线来规范参建各方行为
希望项目业主牢固树立合同意识和合同观念,在整个建设管理工作中,要始终如一地严格执行合同。
一是项目业主要通过多种途径,尽最大努力,力争做到业主自己不违反合同。在实际工作中,确因农民阻工、停电、资金周转等问题而出现了业主违约行为时,应该正面地积极地应对,严格按合同条款妥善解决,该赔偿损失就赔偿损失。正人先正己,久拖不决、回避躲闪是不理智的、也是不合法的。当前,因业主违约未得到妥善解决而造成合同执行不力、影响施工单位积极性的情况还比较普遍,请各项目业主回去后,认真清理、妥善处理。
二是要自始至终严格要求设计、监理、施工单位不折不扣地执行“合同约定的内容”。
比如:在实际工作中,现场监理人员的资格和人员数量不满足合同的约定、现场监理人员不按照合同和规程、规范履行职责甚至弄虚作假,设计单位不按合同的约定时间提供施工图设计资料,等等,当这些情况出现时,业主就应当严格执行合同,要求设计、监理单位限期改正,直至追究违约责任。
又比如:在大多数在建项目中,由于市场因素的影响,材料价格和劳动力价格不同程度地上涨,部分材料价格甚至大幅度地飚升,施工单位为此提出调整合同价格的现象屡见不鲜,这些都是客观事实。针对这种现象,应严格执行合同,按合同约定,在合同工期内,因价格波动超过原合同总价一定幅度时,合同价格应当调整的,业主单位要积极应对、正面回应,弄清价格波动水平、精心测算,积极、公平地与施工单位就调价的原则、计算方法、调整额度等问题进行谈判、达成共识,签订补充协议,以免影响施工单位的积极性,确保工程施工进度。但要说明一点,由于市及市以上补助资金包干、其余全部建设资金由区县政府兜底,所以,有关工作方案由项目业主提出,报区县政府,由区县政府全权自主决策,市水利局在重大设计变更审批和工程概算调整审批时给予支持和配合。
三是对施工单位的违约、违法行为,绝不姑息、严格追究违约责任。《水利水电土建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对施工单位的8种行为界定为违约行为。在实际工作中,对施工单位出现的任何一种违约行为,业主单位都不能姑息、纵容,必须坚决追究到底。特别是对连续3个月未能完成合同进度的以及转包、违法分包的,业主单位绝不能心慈手软,必须坚决及时地按合同规定,解除施工合同,并追究相应的其它违约责任。对于解除合同、清退出场的,业主单位要提请有关方面对施工机具、设备的退场采取强制性的撤离措施,同时提前作好重新招投标的一切工作准备,力争30天左右完成新中标单位的进场工作。为配合大家的行动,对那些严重违反合同、进度严重滞后的施工单位,市局将实行不定期地在市级新闻媒体公开通报的工作制度,以杀一儆百。最近,秀山县政府果断决策,对未完成隘口水库施工进度计划的主体工程施工单位进行了清退出场,这件事情就做得很好,在全市开了个好头,值得大家学习借鉴。
七、高度重视初设变更报批工作和概算调整工作
初设变更审批是水利工程基本建设程序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规范初设变更的报批、审批工作,市政府2002年颁发的《重庆市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渝府发[2002]60号)和市水利局、发改委制定的《重庆市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设计变更管理办法》,对有关工作程序作了明确规定。但在实际工作中,一些业主单位无视基建程序,我行我素,对重大设计变更,不履行报批手续就擅自作主进行施工,有的项目超挖超填几十万方,超概部分如何认定?谁来认定?今后的调概审批及竣工验收工作又如何保证有序推进?造成这种状况,后续工作将十分被动。严格按照初步设计批复或初步设计变更批复组织施工,是基建程序最基本的要求,为了进一步规范有关工作,近日市水利局、发改委修改完善并重新印发了《重庆市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设计变更和概算调整管理办法》。为确保该《办法》的全面贯彻落实,今天,在这里要强调两条:
一是对以前的初步设计变更应该报批而没有报批就擅自组织施工的,由各业主单位承担全部责任,在今天会后,各单位进行一一清理,认真总结教训、深刻反省。符合条件的,业主单位上报初步设计变更报告,待现场复核、审查后,补办审批手续。报告的报送工作,一个月内截止,过期不报,责任自负;不符合条件的,区分性质,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二是今后,必须严格执行设计变更管理的有关规定,凡出现了需要变更初步设计的情况,必须事先报送初步设计变更报告,待现场复核、审查批准后,方可组织施工,不允许类似违法行为再度发生。否则,不予调概审批、超概投资不允许进入工程决算,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各业主单位,要严格按照初步设计批复,精心组织、高效管理,做到进度快、质量好、投资省,不得突破批准的投资概算。对确因国家政策调整和客观条件发生重大变化需要调概的,在这里必须给大家说明白,每个项目只有一次调概的机会。请各项目业主认真把握,作好调概的各项工作准备,具备调概条件后选择适当时机上报调概报告,必须确保调概批复后,工程建设不再超概。否则,竣工结算、竣工验收工作无法推进。
此外,还强调一点,由于市及市以上补助资金包干、其余全部建设资金由区县政府兜底,所以,从现在起,无论上报初设变更报告,还是上报调概报告,都必须事先经当地政府书面同意后,市局才予受理。
八、做好征地移民报件工作,加大征地移民资金的兑付力度
特别是观音洞水库、玉滩水库等,要加快工程建设用地的审批;已取得用地批复的,要加快征地移民工作和资金兑付进度,确保征地移民工作顺利推进和工程顺利建设。
同志们:重点水利工程建设,资金投入大、管理难度大、社会影响大,来不得半点马虎、懈怠和疏忽,它需要的是精心严谨的组织、科学系统的管理、合法高效的决策、务实快捷的协调和扎实有序的工作推进。希望同志们回去以后,认真消化这次会议精神,狠抓落实,确保工程建设年度目标的顺利完成,确保整个工程建设如期竣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