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惩防并举 更加注重预防
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在全市水利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市水利局党组组成员、纪检组长 王长惠
(2009年1月14日)
同志们:
局党组决定召开2009年全市水利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总结2008年工作,研究、部署2009年全市水利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根据会议安排,我讲三点意见:
一、2008年工作回顾
2008年全市水利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在市纪委、市监察局和局党组的正确领导,全系统广大干部职工的关心支持和各职能部门的通力配合下,认真贯彻落实中纪委二次全会、国务院第一次廉政工作会议、全国水利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以及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市纪委三次全会和《决定》精神,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加强监督检查,强化制度建设和源头治理,扎实推进水利惩防体系建设和水利行风政风建设,反腐倡廉各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为水利建设、改革和发展提供了有力政治保证。
(一)加强责任落实,反腐体系进一步筑牢
1.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责任。一是根据《重庆市市领导和市级部门2008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分工责任制》和市委书记薄熙来在全市党风廉政建设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精神,结合水利实际,制定了《重庆市水利局局级领导和部门2008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分工责任制》,将涉及水利部门党风廉政建设的28项专项工作分解落实到11名局领导、18个牵头处室和8个事业单位的“一把手”。二是各直属单位和区县水利部门结合实际,制定了相应的工作措施,并将任务分解落实到了相关单位和人头。三是每半年对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一次抽查,年终进行全面考核,从而使廉政建设责任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形成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良好工作格局。
2.签订了《廉政建设责任书》。继续在全市水利系统推行了廉政建设责任书制度,局党组书记同直属各单位、各区县水利部门主要负责同志签订了《廉政建设责任书》,将各单位党政主要领导作为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分管领导负直接责任。年终考核时,第一责任人向局党组、纪检组汇报党风廉政建设和责任制的落实情况,班子成员在民主生活会和年终述职时作为重要内容进行自我剖析、检查。
3.推进了水利系统惩防体系建设。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简称《工作规划》)下发后,我们组织机关正副处长和直属单位、市水投集团领导班子成员进行了集中专题学习,并收看了水利部贯彻落实中央《工作规划》视频会议。同时,结合实际,制发了贯彻落实中央《工作规划》的工作方案,并下发了贯彻落实的通知,局机关各处室、单位按通知要求做好了以下工作:一是进一步完善了以惩治和预防腐败为重点的监督体系建设,建立了拒腐防变的长效机制;二是切实把学习贯彻落实《工作规划》作为一项政治任务,列入各单位重要议事日程,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三是严格责任考核,对不抓不管的进行了严格的责任追究。
(二)加强宣传教育,勤政廉政意识进一步增强
一是加强了节假日的廉政教育。根据市纪委关于元旦、春节期间严格遵守廉洁自律的规定,召开了廉政教育工作专题会,并下发通知,要求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严格执行中纪委五次全会提出的“五个不许”的规定。
二是加强了新提任领导干部的教育。为加强对2007年底新提拔的19名处级领导干部的教育,2008年1月,党组书记、局长朱宪生对新提拔的处级领导干部进行了集体廉政谈话,提出了五点要求,并寄予了无限希望。
三是开展了反腐倡廉警示教育。组织全局职工观看了“7.26”案件警示教育片——《沉重的忏悔》;召开了全局反腐倡廉警示教育大会,通报了市水电设计院等发生的违法违纪案件,并就反腐倡廉工作提出了新要求,以身边发生的违法违纪案件教育了全局广大党员干部。
四是抓好廉政文化建设。一是为纪念纪律检查机关恢复重建30周年,及时组织机关和直属单位干部职工参观了全国廉政文化大型绘画书法展重庆巡展;二是在局机关办公楼醒目处层层张贴了廉政警句,时时提醒全局党员干部增强廉政勤政意识;三是提供了《阳光重庆》上线节目,通过广播电台的声音宣传了水利的行政职能,解答了群众关心关注的水价改革、政策咨询、投诉处理等工作;四是在重庆水利(水务)网上开辟了廉政建设宣传教育专版专栏,及时将中纪委、市纪委的有关规定传递到机关处室和基层单位。
(三)加强监督检查,纪检监察工作进一步深化
1.加强了对救灾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受雨雪冰冻灾害和“5.12”汶川地震影响,我市部分水库大坝出现裂缝、滑坡、渗漏等险情。险情发生后,中央和市级共安排各类救灾资金达1.97亿元。为迅速贯彻落实中纪委《关于加强对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监管的通知》和贺国强同志“把抗震救灾作为当前首要任务”的批示精神,确保水利抗震救灾资金安全使用,先后下发5个通知,对水利抗震救灾资金使用、监管工作进行了部署,并组成检查组,对荣昌、铜梁、潼南等县的资金到位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并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具体要求。2008年10月,水利部对我市抗震救灾水利资金、物资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并对重庆的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
2.配合开展了在建工程项目效能监察。我们组成两个督查组,对渝北观音洞、黔江城北、万州大滩口、梁平蓼叶、忠县白石等受到通报的末五位工程进行了现场督导,针对存在的问题下发了督办通知,促进了工程建设,加快了建设进度。
3.认真查处水事违法案件。配合开展了水政执法监察工作,查处水事违法案件70多件,作出行政处罚28件,行政处理28件,申请法院强制执行7件,罚没款和处罚款达百余万元。在开展水行政执法监督中,督促石柱、万州、江津、奉节、江北等水利部门对乱倒工程弃土、非法采砂等影响河道行洪安全的违法案件进行了及时有效处理,对水行政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起到了较好的促进作用。
4.加大了审计监察力度。按每年审计一次的要求,结合离任审计,今年共完成6个单位负责人的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和2个单位负责人的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审减并收回资金308万元。加大了对重点建设项目的审计监督力度,今年共对42个项目开展了竣工决算审计,已完成10个,审减收回投资530万元,审减率达2.75%。此外,对防汛抗旱监测网络系统建设项目实施了全程审计,对全市水资源费和部分区县水保及冰雪灾害、地震灾害专项资金进行了专项审计调查,配合市审计局完成了人饮安全项目和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的审计调查工作,并督促相关单位逐一整改了审计出的问题。
(四)加强案件查处,查信办案力度进一步加大
2008年,全市水利系统纪检监察部门共收到信访件120件(次),比去年减少3.2%,共立案 17 件,结案 22件,受党纪政纪处分11人,组织处理8人,反映处级干部18人。其中:局纪检监察室共收到信访举报16件(重复信3件,市纪委转办7件,水利部转办2件,市人大交办2件),转区县办理9件、自办4件。对市人大信访办转来的反映潼南县新胜镇侵吞国家抗旱和水饮专项资金的问题和秀山隘口水库枢纽工程招标弄虚作假的问题作为典型案件,我们予以了重点查处,并将调查处理情况书面反馈了反映人,从而使反映人心平气顺而息诉。同时,配合市一中级人民法院、检察院,对市水利局原河道处调研员刘朝高、市水电设计院原院长杨贤良等12人贪污、受贿80余万元的窝案进行了查处,4人开除党籍,2人党内严重警告,1人开除公职处分,5人免职或岗位调整。由于此案违法违纪人员身份各异,案情复杂,在市纪委和局党组的关心下,多次与有关部门研究协调,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此案作出了妥善处理,深受广大干部职工的好评,做到了领导、职工和个人“三满意”。
(五)加强行风建设,行政监察效能进一步提高
为贯彻落实中央纪委第二次全会、国务院第一次廉政工作会议、全国纠风工作会议和市纪委三届三次全会精神,根据市纠风办《关于2008年全市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总体部署,结合全市水利行业实际,我局印发了《关于认真做好2008年纠风工作的通知》和《关于调整市水利局纠正部门行业不正之风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的通知》,提出并施行了四项纠风工作措施,收到了较好效果:一是进一步加强政风行风建设和民主评议纠风工作,努力提高服务质量;二是强化监督管理,确保水利扶贫救灾资金等专项资金的安全;三是严格清理规范,坚决纠正评比达标表彰、节庆活动过多过滥和乱办班的问题;四是规范管理,认真解决公共服务行业、行业协会侵害群众和企业利益问题。
(六)加强制度建设,正本清源工作进一步加强
1.进一步完善了招投标制度。为了杜绝招投标环节的腐败行为发生,我们不断探索并完善了适合水利工程特点的五项招投标制度:一是所有水利工程一律实行“无标底”招标和合理低价中标原则;二是对“技术标”、“商务标”的评审只评合格与否,使符合资质条件的企业都可以参与投标,避免评标过程中的不公正行为;三是在开标当天抽取产生评标专家,并切实做好评委的保密工作;四是对参与竞争的投标单位实行市场准入廉洁审核,对有不良行为记录的投标单位或施工企业,在不良行为公布期内禁止参加工程投标;五是中标单位在签订工程建设合同时,同时签订“廉政合同”,与工程建设同考核、同验收。2008年,局纪检监察室对开标、评标现场进行了有效监督,成功处理了秀山隘口水库、大足玉滩水库在招标工作中的投诉纠纷,收效明显。
2.进一步完善并推行了“三公示”制度。我们将水利工程划分为基建工程和非基建工程两大类,基建工程一律实行公开招投标,非基建项目全面推行“三公示”制度。除渝中区外,全市39个区县对95%以上的项目在开工前进行了以建设内容、投资、工期、质量、水价、行政责任人、技术负责人、举报电话为主要内容的开工、竣工和违规违纪查处情况的“三公示”,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得到了受益群众的好评。按照市委、市政府的有关要求,我局将“十一五”规划建设中市级及以上补助投资的骨干水源、农村饮水安全等9大类续建和新建项目全部纳入“竞标”范围。这些机制的建立,取代了“首长项目”和“感情项目”,从源头上防治了腐败行为的发生。
回顾2008年的工作,全市水利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取得的成效和进展,得益于市纪委的正确领导,利益于市水利局党组对反腐倡廉工作的高度重视,利益于各职能处室的通力合作,利益于水利系统广大党员干部的积极支持。在此,我代表局党组,对全市水利系统广大干部职工付出的艰辛努力表示衷心的感谢!
在总结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看到,水利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反腐倡廉建设任务仍然十分艰巨和繁重,主要表现在:一是个别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意识有待进一步加强,水利系统违规违纪案件时有发生;二是个别区县权力制约和监督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责任追究制尚未形成,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和项目建设招投标不够规范;三是一些项目不按设计和批复的实施方案实施,有的擅自调整项目计划、改变资金用途,存在质量安全隐患,超概现象突出。这些问题都需要我们认真研究,努力加以解决。
二、2009年主要工作任务
2009年是我国建国60周年,是应对国际金融危机、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关键之年,也是贯彻落实《工作规划》、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重要一年。根据本届政府完成水利投资400亿元的发展目标,2009年全市将力争完成水利投资90亿元,做好全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对确保水利建设任务的完成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
2009年,我们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和十七届中央纪委第三次全会精神,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以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重点,以改革创新精神抓好中央《工作规划》和市委《实施办法》的落实,切实加强对中央和市委关于推动科学发展、实现经济平稳较快增长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全力打好水利建设攻坚战,确保扩大内需新增水利投资项目及时启动、加快实施、如期完成、早日见效,为促进我市水利改革与发展提供有力保证。
(一)切实加强对重大决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是全党的重大政治任务。各区县水利纪检机构要紧紧围绕中央和市委、市政府推动科学发展重大决策措施的贯彻落实情况加强监督检查,保证中央治水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保证水利部党组治水思路的贯彻落实。一是加强对中央新增投资使用情况的监督。2008年,为应对世界范围内的金融危机,中央出台了扩大内需、加快基础设施建设的系列政策,尤其加大了对水利的投入,仅对我市就新增近10亿元的水利投资。水利纪检机构必须超前谋划,主动介入,加强对中央新增项目实施进度、项目资金管理使用、项目审批和建设程序、工程建设质量等的检查,保证项目尽快开工、项目资金专款专用、项目审批和建设依法合规、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领导责任制得到落实,确保在今年3月底前将投资转化为实物工程量,确保工程质量和人员安全。二是加大对雨雪冰冻灾害和震灾资金的监管。今年的雨雪冰冻灾害和突如其来的“5.12”汶川震灾,给我市水利工程造成了极大损毁,中央和市委、市政府为此加大了对损毁工程的修复投入力度,我们必须切实加大对损毁资金的监察审计力度,确保病险水库整治等损毁工程早日修复并发挥效益,确保资金使用高效、安全。三是加大对市委、市政府出台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管。2008年,市委先后召开了三届三次、四次全委会,前几天又召开了全市人代会和政协会,出台了一系列水利改革与发展的政策措施,并按照市委、市政府实施森林重庆的总体部署,全市水利部门正掀起实施水系森林工程建设的热潮,水利纪检机构要积极跟进,加强对相关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弄虚作假、欺上瞒下的行为,确保政令畅通,将市委、市政府的政策措施转化为实实在在的水利发展效果。
(二)切实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
良好的作风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是凝聚党心民心的巨大力量。一要把改进党员干部作风作为促进科学发展的重要切入点,引导党员干部增强党性修养和党性锻炼,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和生活作风建设,切实解决理想信念淡薄、宗旨意识不强和作风漂浮、片面追求政绩的问题;要大力发扬密切联系群众的作风,切实增强群众观念,认真倾听群众的意见和呼声,督促加快重点工程、病险水库整治、人饮安全、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等民生水利建设,真心实意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二要大力发扬艰苦奋斗的精神,认真执行中央有关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的规定,规范和控制领导干部职务消费,严禁用公款大吃大喝和高消费娱乐,坚决纠正讲排场、比阔气、奢侈挥霍等不良风气。三要加强对水利系统领导干部作风状况的监督检查,尤其要加强对“八小时之外”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领导干部在作风方面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四要认真推行并严格执行问责制,把行政不作为、乱作为和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等行为作为问责重点,严肃查处失职渎职行为,严肃追究给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和公民合法权益造成严重损害的行政行为,进一步增强各级党员领导干部的责任感,切实履行职责,促进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三)切实加强反腐倡廉教育,树立水利系统清正廉明的良好形象
1.开展形式多样的廉政教育。结合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深入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和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坚定理想信念,增强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开展示范教育、警示教育和岗位廉政教育,提高党员干部拒腐防变的意识和能力。加大培训工作力度,把反腐倡廉教育列入水利系统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同领导干部的培养、选拔、管理、使用相结合,坚持正面引导和宣传,树立我市水利系统清正廉明的良好形象。
2.认真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一是严禁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收送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干股。二是严格领导干部配偶和子女从业、投资入股、因私出国(境)、到国外定居等有关事项报告登记制度,加强对领导干部配偶、子女经商办企业情况的监督检查,严禁发生与公共利益冲突的行为。三是严禁领导干部相互请托,或违反规定为对方的特定关系人在水利项目下达和水利投资等方面提供便利。
3.清理规范违规情况。继续开展治理“小金库”和规范津贴补贴工作,防治变相为干部职工谋福利的问题。纠正超预算、超标准新建和装修办公用房,以及超标准、超编制配备使用小汽车的问题。从严控制出国(境)团组数量和规模,严禁公款外出旅游。同时,各区县纪检机构要紧密联系实际,把严格执纪和必要的组织处理结合起来,着重解决各区县水利部门领导干部在廉洁从政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四)切实加强查办案件工作,营造新时期水利健康发展良好氛围
保持查办案件工作力度,严格执纪,敢于碰硬,对腐败分子绝不姑息、绝不放过,坚决惩治腐败。一是以查办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滥用职权、贪污贿赂、腐化堕落、失职渎职的案件为重点,严肃查处官商勾结、权钱交易和利用人事权、行政执法权、行政审批权索贿受贿、徇私舞弊的案件。二是严肃查办领导干部干预水利工程招标投标获取非法利益、利用水利执法和水利项目审批谋取非法利益的案件,加大对违纪违法人员及其亲属非法所得的追缴力度。三是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从严查处领导干部个人决定大额度资金使用和重大项目安排、违规干预招标投标及政府采购等微观经济活动的违纪违法行为;从严查处在政府投资项目实施和资金管理使用中贪污、挪用、挤占、私分资金和索贿受贿等违纪违法行为。四是严肃查办严重侵害群众利益、严重违反政治纪律与组织人事纪律的案件。五是按照上级的统一部署,深入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治理,依法查处商业贿赂案件,重点查处水利工程建设、土地出让、产权交易、政府采购等领域的商业贿赂案件。
(五)切实加强监督检查,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配合有关部门加强监督检查,着重解决社会关注程度高、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一是加强对《招投标法》等重要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不规范招投标行为。二是加强水利工程质量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执行基本建设“四制”、强制性条文的情况。三是加强对水利工程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廉政措施的监督检查,进一步加大责任事故调查处理力度,坚决查处权钱交易和失职渎职行为。四是认真治理水库征地移民工作中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严肃处理不履行征地拆迁审批手续、征地补偿不到位,甚至采取暴力手段强行侵占农民土地等行为。五是切实加强对水利行业协会、市场中介组织的监管,规范服务和收费行为。六是建立健全行风建设监督体系,配合办好“阳光重庆”涉及水利的相关节目,健全维护群众利益的相关制度,积极预防和化解矛盾。
(六)切实加强制度建设,加大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工作力度
1.加大改革和制度创新力度。进一步减少行政审批事项,加强对已取消审批事项的后续监管。深入推进水利投融资体制改革,逐步建立和完善以公共财政投入为主导,放活市场、政府监管、多方融资的投融资体制;继续加快区县水务一体化改革步伐,逐步实现全市涉水行政管理一体化。逐步建立健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企业经营业绩考核和企业重大决策失误追究制度。逐步建立完善水利系统预防腐败信息系统和信息共享机制。
2.加强水利资金管理使用制度建设。要继续落实财政体制改革的要求,进一步规范水利资金管理,完善部门预算管理制度和预算执行审计制度。进一步落实“收支两条线”的各项规定,严禁设立并继续清理“小金库”。强化水利基本建设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认真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进一步健全政府采购制度和加强内部控制制度。积极推进财务管理、投资和国有资产经营管理体制等改革,切实加强对资金管理使用的监督。
3.继续加强水利投资管理制度建设。深化水利投资体制改革,完善水利投资项目决策和监管制度,从源头上减少和杜绝“人情工程”、“关系工程”。建立投资决策失误责任追究制度,杜绝“形象工程”、“面子工程”。推进水利规划编制工作,强化规划计划管理。进一步修订完善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农村饮水安全、灌区改造项目建设的监督管理办法和水利建筑市场主体信用档案系统,加强水利工程质量与安全的监督管理。加强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监管,完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行政监督机制,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四制”。
4.逐步构建水利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要按照中央《工作规划》和市委《实施办法》的精神,进一步建立和完善相关规章制度和办法。建立健全比较完善的拒腐防变教育长效机制和反腐倡廉制度体系,基本形成权力运行监控机制,努力拓展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工作领域。局纪检监察室和相关处室要加强对各项规章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在不断完善各项规章制度的前提下,加大宣传教育力度,营造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氛围。
(七)切实加强勤政廉政监督,促使领导干部正确行使权力
认真贯彻执行党内监督条例,加强对民主生活会、述职述廉、诫勉谈话和函询等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严格执行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认真贯彻《经济责任审计条例》,全面推进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贯彻落实中央和市委关于党务公开的规定,全面推行党务公开、政务公开。各区县水利纪检机构要充分发挥好自身的职能作用,切实加强对“三重一大”情况的监督。充分发挥行政监察职能作用,促进政府廉政勤政、依法行政。加大执法监察力度,督促水行政部门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履行职责。加大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力度,进一步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加强廉政监察,督促建立健全监督制度,强化对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权力运行的监督。积极开展效能监察,结合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推动改善行政管理,不断完善并强化问责制,提高行政效能和服务水平。
(八)切实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不断提高基层组织执政能力
加强国有企业反腐倡廉工作。市水投集团等水利国有企业要严格执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试行)》,认真落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自律的“七项要求”;要加强资产评估、资产处置、产权流转、资本运营等方面的效能监察,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积极推进企业领导人员实行任期和交流制度,进一步规范企业领导人员薪酬管理。健全党组织和纪检监察机构,配强班子,充实人员,并完善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业民主管理制度,切实维护职工民主权利。
推进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市水电职业技术学院要认真贯彻执行《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工作的意见》,加大对高校招生、基建、采购、财务、科研经费、校办企业、后勤服务中心的监督和审计。
三、确保全年工作任务完成的主要措施
要确保2009年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工作任务的高质完成,须落实以下工作措施。
(一)落实责任,加强领导。各区县水行政主管部门是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责任主体,党政“一把手”是反腐败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必须切实负起责任,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领导,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同各项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
(二)完善机制,齐抓共管。进一步完善并坚持党委(党组)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检监察部门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参与的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加强沟通,齐心协力,按照水利部党组和市纪委监察局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开展各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三)加强监督,确保实效。区县水利纪检机构要对落实反腐败工作情况进行督查,局党组要将落实反腐败工作情况作为对科室(站所)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督促各业务科室充分发挥行政监督职责,确保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落到实处,为我市水利建设、改革和发展贡献力量。
(四)加强建设,提高能力。要按照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要求,不断提高水利纪检机构对领导干部有效监督、依纪依法查办案件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的能力。局纪检监察室和各区县水利纪检监察机构要积极发挥组织协调、监督检查的职能作用,协助党组(党委)分解各项反腐倡廉任务,积极发挥在反腐倡廉工作中的组织协调作用。要加强对纪检监察干部的教育培训,拓展政治、经济、法律、纪检监察和水利业务等知识,拓宽视野,增强本领,努力提高自身工作能力和水平。
同志们,2009年我市水利建设任务十分艰巨,做好反腐倡廉工作责任重大。让我们在市委、市纪委和局党组的坚强领导下,高举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伟大旗帜,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奋发进取,扎实工作,为完成反腐倡廉建设各项工作任务,积极践行可持续发展治水思路、促进水利事业持续协调健康发展作出新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