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确责任 强化措施 认真履职
切实抓好重点水利工程安全监管工作
--在全市重点水利工程安全监管工作会议上讲话
重庆市水利局副局长 祝良华
(2010年4月8日)
同志们:
刚才市水投集团副总郭平就安全生产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推行安全生产合同、农民工工资承诺等有关工作进行了布置;长寿区正航公司就落实安全生产经费、建立责任考核机制;大足玉滩公司就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体系建设、落实《十项制度》等工作介绍了经验及做法。这些意见,我都赞同。市安监局冉局长专程到会指导,并对如何抓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实现安全监管工作新突破,讲了很好的意见,请大家会后认真贯彻落实。下面,我就进一步落实重点水利工程安全监管各项措施,讲三方面意见。
一、认清形势、高度重视,切实增强安全监管责任
一是安全监管责任进一步加大。2009年下半年,市政府出台了《重庆市安全生产行政责任追究暂行规定》(225号令),该《规定》明确了全市各级人民政府、各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责人、分管专项工作负责人,各自承担的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并明确了有5种情形的之一的将实行行政责任追究和问责。之后,市政府出台了《进一步明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决定》(渝府发〔2009〕80号),明确了市级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以及对中央在渝企业、市属企业及所属建设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2010年,市政府出台了《关于全市安全生产基层基础突破年工作的实施意见》(渝府发〔2010〕2号),提出了全市安全生产“基层基础突破年”工作目标,并要求进一步深化安全监管体系建设,切实加大安全生产保障投入;接着,市政府又出台了《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决定》(渝府发〔2010〕3号),明确了企业是生产经营活动的主体,承担履行安全生产工作的直接责任;并要求企业应当设置专(兼)职分管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负责人,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齐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等。
可见,地方各级政府、各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各生产经营单位,在安全生产管理方面的责任也越来越大。
二是安全监管任务进一步加重。2008年以来,国家为了拉动内需,采取了非常措施,加大了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力度。目前我市在建重点水利工程102处,其中涉及大中型水源工程、提水工程、城市防洪工程、供水工程、污水处理工程等。工程建设任务重,摊子大,分布广,尤其是在建的25个水源工程中涉及危险性较大的单项工程,如高边坡、深基坑、隧洞施工、爆破作业等数量多,施工条件差,不可预见因素多,安全监管任务十分繁重。
三是安全监管形势依然十分严峻。去年下半年以来,我局结合重点水利工程建设实际,采取了一系列工作措施,强化了安全监管工作,其工作力度可以说是近年来没有的。先后出台了强化重点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管理的十多项制度,与发改委、财政局、安监局联合出台了《关于落实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费用及使用管理问题的通知》(渝水基(2009)28号),出台了《关于实施重点水利工程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开展了水利部《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作业人员安全操作规程》等4个技术规程培训,以及施工企业“三类人员”考核培训;全面启动了重点水利工程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OHSMS)建设;坚持每月定期召开了重点水利工程安全生产例会,专题研究安全监管相关工作;按照“行政+专家”的方式组建了2个安全巡检组,每月至少对3个以上区县的重点水利工程开展巡检安全检查工作;制定印发了《重庆市重点水利工程安全生产检查手册》,进一步规范安全检查工作。从总体上讲,通过这些有力措施,进一步扭转了安全生产形势,杜绝了较大以上安全事故发生,一般事故次数和死亡人数也大幅度下降。
但是,我们必须清醒地看到,全市重点水利工程安全监管形势仍然十分严峻。通过我们检查发现的问题来看,有的区县水行政主管部门监管责任意识不强,自己该承担的责任不清;工作措施落实不到位,往往是以文件贯彻文件,抓安全监管措施办法少;有的项目业主安全监管工作不得力、措施不到位;有的施工企业不认真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安全防护措施不到位,农民工培训搞“假培训”,作业人员违规违章作业,不执行操作规范的现象突出;有的监理单位现场监理人员责任心不强,业务能力不高,现场监理人员看不出问题,或发现问题听之任之,像个摆设;项目总监对施工单位编制的安全施工方案,不审查、不签字,害怕承担责任等等。
以上问题,各区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各项目业主及参建各方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必须保持清醒头脑、警钟长鸣、牢记责任,本着认真对他人负责,认真对自己负责的态度,进一步增添工作措施,扎实做好安全生产管理各项工作。
二、真抓实干、全力推进,确保各项监管措施落到实处
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我市重点水利工程安全监管工作,要按照市政府安全生产“双基”建设“一年强化、二年突破、三年攻坚、四年巩固”总体要求,以实现“双降”(降低事故次数、降低死亡人数)为工作目标,全面贯彻落实重点水利工程安全监管《十项制度》和农民工持证上岗、安全生产管理公示制度,进一步强化安全监管措施,实现我市重点水利工程建设质量、安全、进度协调发展。
(一)进一步明确安全监管的职责任务
1、进一步明确重点水利工程安全监管职责。按照市政府安全生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原则,市水利局负责全市市及市以上审批的重点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工作,按相关规定履行行业监管职责。各区县(自治县)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辖区内各类重点水利工程(包括市及市以上审批的各类重点水利工程项目、水投集团“直管项目”、区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纳入重点水利工程管理的各类项目)安全生产的日常监督工作,并承担相应监管责任。
2、进一步明确重点水利工程安全监管任务。各区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对重点水利工程安全监管任务主要是: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安全标准、设备设施、安全投入、安全培训、重大危险源监控、应急救援、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和劳动防护用品及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等情况。
(二)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进一步夯实安全生产管理基础
按照市政府《关于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决定》(渝府发〔2010〕3号)有关要求,建设单位(业主)、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必须依法承担建设工程各自的安全生产责任。
建设单位(业主)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依法发包,确保安全投入,明确各方安全生产职责,加强建设工程的安全生产管理,并承担相应管理责任。依法批准开工的建设、拆迁工程,建设单位应当自开工报告批准之日起15日内,将保证安全施工的措施报送工程所在地的区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施工单位是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依法承担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其中:总承包单位应当自行完成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总责;分包单位应当服从总承包单位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并对分包工程安全生产全面负责。
工程监理单位应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强制标准,严格把关,加强建设工程日常安全生产监督工作,并承担监理责任。
各项目业主要牵好头,组织施工、监理、设计等单位,提出具体的实施措施,逐项分解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市水投集团要进一步分解落实所属项目子公司、分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各区县(自治县)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对辖区内各项目业主、参建各方的贯彻落实情况加强监督检查和督促。
(三)全面贯彻实施重点水利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十项制度》和农民工持证上岗、安全生产管理公示制度
2009年我局制定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重点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渝水基〔2009〕25号),该文件的核心就是要建立重点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管理《十项制度》。《十项制度》得到了市政府安委会充分肯定,并转发市级其他部门和区县政府参照执行。2010年,我局又制定出台了农民工持证上岗、安全生产管理公示制度。各区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各项目业主及参建各方要全面地贯彻落实:
1、建立完善安全监管机构和监管人员制度。各区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各项目业主要按照“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和“一岗双责”原则,建立完善安全监管机构和监管人员制度:
各区县水行政主管部门,要确定一名分管在建重点水利工程安全生产的负责同志,具体抓好安全生产日常管理工作;同时配备一定数量的安全监管工作人员具体抓好安全监管工作,希望各区县努力争取成立专门的安全监管机构,专司其职。
对于各项目业主,要求:凡工程总投资在2000万元,或从业人员超过300人,或主营收入超过4000万元以上的在建重点水利工程项目法人单位,必须设置一名安全管理专职领导,具体负责安全生产日常管理工作。各项目法人单位安全专职领导必须以安全生产管理为主,若确实因工作需要,可参与其他工作分工。凡过去的相关分工与此不一致的,要尽快调整或完善。同时要求各项目业主:要建立安全管理机构,根据工程建设规模和安全生产需要,配备和落实一定数量的熟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具有较强事业心、责任感的人员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并建立完善安全管理人员档案,分别报送相关区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存档备查。
2、建立安全生产经费投入保障制度。2009年,市水利局会同4个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落实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费用及使用管理问题的通知》(渝水基〔2009〕28号),明确规定:本市内从事水利水电工程的施工单位,按建筑安装工程造价的1.5%标准提取安全生产专项措施经费。刚才,长寿区水利局就安全经费落实做了经验交流发言。对此,要求各项目业主要结合工程实际,尽快抓紧实施,确保安全专项经费足额到位。各区县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督促检查。
3、落实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各区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各项目业主要按照《关于实施重点水利工程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渝水基〔2009〕41号),认真贯彻实施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今后,凡新建、扩建、改建、加固和拆除等各类重点水利工程(包括配套与附属工程),要由项目业主负责组织设计单位在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报告时,单独设置《安全专篇》,并在概、估算中单列安全生产经费;今后,重点水利工程的安全设施建设要纳入工程竣工验收内容。
4、落实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专项技术措施方案制度。各区县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制定重点水利工程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配备应急救援设备,并定期组织演练。项目业主要制定施工现场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项目施工单位应对危险性较大的单项工程编制安全施工专项技术措施方案。同时,施工单位对在工程建设中需涉及高边坡、深基坑、地下暗挖工程、高大模板工程施工的,应当组织专家按有关规定对专项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审查。各区县水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抓好重点水利工程安全专项技术措施方案实施情况和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编制情况的督促检查。
5、全面推行安全生产标准化体系建设制度。2010年市局将在市水投集团“直管项目”和区县“六定一管”项目中,全面实施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建设,努力夯实安全监管基础,进一步强化安全监管工作。刚才,大足玉滩公司就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建设作了交流发言。要求各区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各项目业主结合实际,认真加以推进。
6、落实特种设备、爆炸物品安全监管制度。各项目业主、施工单位要建立特种设备管理档案;同时,监理单位要加强对特种设备操作人员持证上岗监督检查,对发现的无证、超期等违章行为,必须立即整改纠正;要严格执行公安机关对爆炸物品安全监管规定,防止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
7、建立安全隐患排查登记、整改销号台帐制度。项目业主要组织工程各参建单位,定期、不定期地开展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治,并建立登记台帐,对一般安全隐患要及时整治销号;重大安全隐患由项目业主按照“五落实”要求,限时整改销号。各区县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重大安全隐患督查,必要时要派出专人到工地现场进行督办。
8、建立项目业主安全管理档案制度。项目业主建立安全生产专项档案是履行岗位职责的具体体现,也是各级安全监督管理机关开展安全检查、督查,发现问题的重要方面。各重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业主要高度重视安全管理档案建立工作,将安全生产制度、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有关安全生产文件、安全工作布置、安全会议纪要、安全检查记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销号等文字材料、图片资料,形成安全生产专项档案;同时,项目业主要督促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认真做好安全生产管理专项建档,切实做好安全生产管理基础工作。
9、落实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各级、各地要按照《重庆市安全生产行政责任追究暂行规定》(市政府令第225号)规定,认真履行安全监管职责。对重点水利工程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的,除严格按照市政府第225号令实施行政责任追究外,还要取消项目区县(自治县)水利部门当年年度评优、评先资格;对参建的责任单位纳入不良行为记录,取消其参与水利工程的投标资格;并将施工企业纳入全市建筑施工领域“黑名单”管理。
10、建立完善安全生产日常工作报告制度。各项目业主单位要按照市局相关要求,及时向项目监管单位报送工程建设中的重大事项、重大安全隐患、安全事故、安全检查发现突出事项,有利于监管单位及时了解和处置安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1、严格实行农民工持证上岗制度。由于我市在建重点水利工程农民工用工数量大、农民工文化程度低、安全防护意识差,农民工因没有岗前培训而造成违章、违规作业,导致安全事故时有发生。为此,2010年我局制定印发了《重庆市重点水利工程农民工培训管理办法》(渝水基﹝2010﹞3号),要求农民工必须先培训后上岗。今后,市局安全巡检组将把农民工持证上岗作为安全巡检重点内容,并进一步加大对既不组织农民工培训,又不持证上岗的违规行为的执法处罚力度。
12、全面推行重点水利工程安全管理公示制度。2010年凡纳入基本建设管理的在建重点水利工程,必须在工程显要位置,设置规范统一的重点水利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公示牌。《公示牌》重点对工程参建单位安全管理责任人、安全专项经费提取及使用、重大危险源监控、违章处罚、农民工培训、持证上岗情况、项目安全监管单位和责任人电话、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落实情况以及市级安全监管部门举报电话等内容进行公开公示,接受各界监督。目前还没有设置安全管理公示牌的要抓紧落实。
对于以上12项工作制度,要求:各项目业主必须结合工程实际,组织施工、监理、设计等单位,制定具体的操作细则,提出具体的实施措施,逐项贯彻落实,并将以上12项工作制度的操作细则上墙公示,接受监督检查。各区县(自治县)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认真履职,对辖区内各项目业主、参建各方的贯彻落实情况加强监督检查和督促指导。
(四)采取措施,切实抓好各项安全监管工作
1、每月定期研究解决重点水利工程安全生产中的相关问题。市局将继续在每月5号前,定期召开重点水利工程安全生产会议,专题研究解决安全监管工作中的问题,及时通报有关情况,安排下月度工作计划,并形成会议纪要,以此督促各部门工作。各区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各工程项目业主单位也要按此要求,由分管领导每月定期组织召开重点水利工程安全生产例会,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的相关问题,并形成会议纪要存档备查。
2、继续开展水利部4个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和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安全培训。市局将按拟定的计划开展培训工作。要求:各区县水行政主管部门要集中2-3年时间,重点针对工程参建单位安全管理人员加强学习培训;施工企业要把《技术规程》纳入对施工作业人员,尤其是农民工上岗培训重要内容,通过学习培训,切实增强作业人员安全防范知识和技能,减少和避免安全事故发生。
3、认真开展重点水利工程安全检查。市局巡检组每月至少要对3个以上区县在建重点水利工程开展安全巡检。巡检组要提高巡检质量,突出薄弱环节,重点检查有关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情况、市水利局重点水利工程安全生产十多项工作制度的落实情况、规程规范的实施情况、项目业主单位每月安全自查情况以及安全隐患整改落实情况、区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履行日常监管职责情况等。
各区县(自治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各项目业主要组织工程参建各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重庆市重点水利工程安全生产检查手册》的检查内容和要求,每月定期开展安全生产自查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形成文字资料,存档备查。
4、组织开展重点水利工程安全监管专项执法工作。今年,要重点查处项目业主、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等参建各方不认真履行安全管理职责,以及安全经费不落实,施工作业人员违章、违规作业等。请各区县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做好方案、认真组织、有序开展安全监管专项执法活动,达到震慑效果。
5、加强对秀山隘口水库、黔江太极水库、云阳梅峰水库、丰都蒋家沟水库、万州三角凼水库、杨东河电站等6个在建重点工程建设度汛安全及应急抢险工作。请上述6个区县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和项目业主,抓紧做好抢险应急预案和物资、经费、人员、通讯等设施和设备的准备工作,及时组织开展抢险应急演练,有序组织施工,尽快达到度汛工程,确保在建重点水利工程安全度汛。
6、加大安全检查整改结果通报,增强政府监督力度。2010年,市水利局将针对全市在建重点水利工程安全检查和“回头看”发现的问题,加大对责任单位整改落实情况的监督力度,对不按要求及时进行安全隐患整改的责任单位进行全市通报,并将通报情况抄送当地区县党委、政府和安全监管部门,加大政府监督力度。
三、市局目前正在准备开展的几项重要工作
1、正在会同市安监局研究制定《重庆市重点水利工程危险性较大单项工程的安全施工专项方案编制和审查管理(暂行)办法》。以切实加大对重点水利工程的高边坡、深基坑、地下暗挖工程、高大模板工程等危险性较大的单项工程安全监管。
2、力争落实项目业主安全管理专项经费。市局正在商市发改委、财政局、安监局、国资委,准备把项目业主安全管理专项经费和重点部位监控设施投入,列入水利工程建设专项经费解决。
3、研究制定《重庆市重点水利工程安全生产合同》。今后,项目业主单位在与施工企业签订《施工合同》时,增加《安全合同》、《农民工工资支付承诺书》、《工程建设廉政合同》。目前,正在研究《安全合同》相关内容。今后,市局将在发布的招标文件中,统一增加规范的《安全合同》条款,以此约束工程业主单位与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行为。
4、正在研究修订《水利工程建设市场主体不良行为记录公告管理办法》,修订的重点是:对市场主体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各种违法行为和不良行为加大惩戒力度。
5、正在着手建立以重点水利工程安全监管信息平台为重点的《重庆市重点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信息平台》,进一步提高重点水利工程建设管理水平。目前,市水投集团正在编制立项报告,力争尽快实施。
同志们,安全监管工作责任重大、如履薄冰。希望同志们:脚踏实地,真抓实干,尽职尽责,用大家辛勤工作的汗水,实现工程管理干部安全、工程建设质量安全、施工人员生命安全,为加快推进重庆水利事业发展做出新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