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入贯彻落实重庆市水文条例进一步规范专用水文站建设与管理
——在全市专用水文站建设与管理工作会上的讲话
重庆市水利局 韩正江
2010年6月25日
同志们:
2009年9月25日,重庆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了《重庆市水文条例》,并于当年12月1日起正式施行。条例的一大亮点就是明确了各有关单位建设专用水文站的义务,同时,构建了水文站网实行统一规划,各部门分工协作的水文发展思路。条例实施半年多来,专用水文站建设与管理工作不断规范,但是也暴露出已建在建的水利水电及航运枢纽等工程专用水文站建设严重滞后等问题。因此,今天召开全市专用水文站建设与管理工作会,旨在进一步深入贯彻《重庆市水文条例》,认真落实水文站网统一规划、分别实施、资源共享的水文发展思路,切实推进水利、水电、航运枢纽等工程及易发洪水灾害的旅游景区专用水文站建设任务,严格执行新建工程应将专用水文站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的要求。下面,我讲四点意见:
一、认真落实水文站网统一规划、分别实施、资源共享的水文发展思路
从水文行业管理特点来看,气象部门的雨量监测、国土部门的地下水监测、交通部门的航运水位监测、环保部门的水环境监测等均是水文事业发展的有机组成部分,这一特点必然要求水文事业要健康快速发展就必须加强行业管理、实行统一规划,以实现各种资源的高效合理利用,避免重复浪费现象。从水文行业自身特点来看,其涉及各类水体(含地下水)的水位、流量、水质、水温、泥沙、冰清以及降水量、蒸发量、土壤墒情、风暴潮等诸多水文监测要素,监测分析工作点多面广,侧重点各有不同,这就决定水文事业发展必须通过各部门分工协作,在自身职责范围内开展水文工作。从水文服务领域看,防汛抗旱工作不仅需要气象部门的精准气象预报,还需水文部门的洪旱预警预报信息,有效的资源共享才能实现对政府决策支撑的最大化和高效性。可以说,要实现水文事业的快速健康发展,统一规划、部门协作、分别实施、资源共享缺一不可,因此,《重庆市水文条例》第六条“市、区县(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国土、建设、环保、交通、气象、测绘等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配合做好有关水文工作”,第九条“水文站网建设实行统一规划”等规定,为构建“统一规划、部门协作、分别实施、资源共享”的水文发展思路奠定了良好的法制基础。
为尽快落实“统一规划、部门协作、分别实施、资源共享”的水文发展思路,市水文部门应尽快按照《重庆市水文条例》有关规定,牵头组织编制《重庆市水文事业发展规划》,气象、国土、航运、环保等相关部门要将本部门水文发展规划提交市水文局汇总,规划应主要包括水文事业发展目标、水文站网建设、水文信息网络和共享平台建设等内容,重点突出部门分工、资源共享的特点。规划编制完成后在征求各部门意见基础上,应尽快按照《重庆市水文条例》的有关规定,报市政府批准实施。
二、切实推进水利水电和航运枢纽等工程及易发洪水灾害的旅游景区专用水文站建设任务
此次召开全市专用水文站建设与管理工作会,其核心任务就是切实推进水利、水电、航运枢纽等工程及易发洪水灾害的旅游景区专用水文站建设任务,各有关单位务必深刻认识建设专用水文站的重要意义。首先,水利、水电、航运枢纽工程及易发洪水灾害的旅游景区历来是防汛抗旱工作的重中之重,其水文监测预警预报信息是防汛抗旱指挥和水资源调度决策的重要依据,专用水文站的建设与运行情况直接关系到防汛抗旱指挥决策的科学性,决定防汛抗旱工作的成败。2009年7月18日,我市云阳县高阳镇八角水库出现险情,就是由于缺乏专用水文站对水库水情的精确监测,加之个别工作人员不懂专业知识,造成灾情夸大,兴师动众,惊动正其副市长和水利部陈雷部长,造成不良影响。其次,专用水文站其监测的水文数据信息和分析成果是各型水利工程施工组织及日常运行管理安全的重要保障。去年我市先后发生的“7.11万州潭獐峡风景区山洪灾害”和“10.31巫溪在建刘家沟水电站山洪灾害”均是由于没有设立专用水文测报设施,难以实现洪水预警预报,进而造成重大人员死亡和工程财产损失的典型事例。而我市中梁、金家坝等水利工程由于建立了完善的水情测报系统,开展了工程建设及运行期洪水预警预报,确保了工程在建设和运行期的安全。三是专用水文站是制定科学合理调度方案的重要基础。大家都知道,保持蓄水高水位以实现水利工程经济效益最大化和降低蓄水水位保证防洪调度能力是水利工程管理单位面临的主要矛盾,如何制定科学合理的运行调度计划,实现双赢至关重要。通过专用水文站实施水文监测,是制定科学合理调度计划的最基本要求,其根本目的在于优化水库调度方案,实现公益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双赢。三峡电站每年用于水情测报系统的日常运行经费近亿元,而其直接增加的年发电效益达12亿元以上。四是专用水文站其监测的水文数据信息是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加强水资源管理和依法行政的基础。我市水资源时空分布严重不均,水多水少的矛盾尤为突出,如何实现优化水资源配置、合理利用水资源是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重要任务,各类水利工程准确可靠的水文监测数据是水行政主管部门加强水资源管理、依法行政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重要支撑。因此,《重庆市水文条例》第十条规定“大中型水库、水电站、航运枢纽、城市防洪工程和易发洪水灾害的旅游景区,经营管理单位应当配套建设必要的专用水文测站或者设置水文监测设施”,明确了建设专用水文站是各类涉水工程建设与管理单位的法定义务;同时,第十二条第三款规定“专用水文测站的建设和运行管理经费,应当分别纳入其所服务的工程建设概算和运行管理经费”,从而明确了专用水文站建设及运行经费来源。《重庆市水利工程管理条例》第十五条规定水利工程管理者主要职责之一就是“掌握气象预报和水文预报,及时做好报汛、运行调度和防汛抗旱工作”,而建设专用水文站、实施水文监测是开展水文预报的最基本条件。由此可见,加强专用水文站建设和管理不仅是工程管理单位的法定义务,也是工程管理单位履行职责的重要基础条件。
各水利、水电、航运枢纽等工程以及易发洪水灾害的旅游景区管理单位,应严格按照《重庆市水文条例》、《重庆市水利工程管理条例》、《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重庆市水文条例有关事项的通知》(渝办发〔2010〕28号)以及重庆市水利局印发的《关于加强专用水文站建设和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渝水〔2010〕18号)关于“库容在1000万m3以上的水利、水电及航运枢纽工程应当依法设立专用水文站,各类小型水利水电工程、易发暴雨洪水灾害的旅游景区、城市防洪工程应当设立雨量、水位等水文监测预警设施”和“依法需要配套建设专用水文测站或者设置水文监测设施的工程中,现已建成的工程应在2010年底前完成建设任务,现已开工的在建工程应当在工程竣工前完成建设任务,新开工建设的工程应当将专用水文测站或者水文监测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的要求,切实加快推进专用水文站建设任务。已建或者在建工程中需要配套建设专用水文站或者设置水文监测设施而未建设的,业主单位应尽快聘请具有水文、水资源调查评价甲级资质的单位编制设立专用水文站专题论证报告,并向市水文局提出专用水文站设站申请,经市水文局审查同意后,尽快建设相应专用水文站或水文监测设施。
三、严格执行新建工程专用水文站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的要求
市政府办公厅28号文件之所以提出2010年底前完成已建工程专用水文站建设的要求,其根本原因在于我市绝大部分已建工程由于种种原因,未能实现专用水文站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现在所做的工作是在补课。因此,此次会议邀请在渝各水利设计单位参加,最终目的就是贯彻落实市政府办公厅28号文件有关“新开工建设的工程应当将专用水文测站或者水文监测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的要求。28号文件规定“大中型水库、水电站、航运枢纽、城乡防洪工程和易发洪水灾害的旅游景区,其经营管理单位应当按照《重庆市水文监测站网布设技术导则》、《重庆市水文技术装备标准》和《重庆市水文监测设施土建施工设计图集》的有关要求,配套建设满足流量、水位、雨量、泥沙、蒸发等监测项目要求的专用水文测站或者设置水文监测设施,并在此基础上构建相应预警预报平台”,明确了专用水文站规划设计建设必须依据相关地方标准。因此,各水利工程设计单位应依法在规划设计各类水利工程的同时规划和设计专用水文站,对已建成或在建工程没有专用水文站的,严格按照相关规范标准要求规划设计专用水文站。
各水利工程设计单位应特别注意:专用水文站的规划布设应严格按照《重庆市水文监测站网布设技术导则》规定: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航运枢纽应设立水文站;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等拦河建筑物的库区主要支流、坝前、坝下应设立水位站;各类小型水利水电工程、城市防洪工程和易发洪水灾害的旅游景区设立水位站;雨量站点布设应满足集水区至少每10km2一站的密度要求。专用水文站使用的监测设备应严格依照《重庆市水文技术装备标准》规定,满足水文监测站仪器设备装备原则、水文监测站仪器设备技术要求,特别应满足自动监测信息传输基本要求,以规范水文自动监测站的信息采集和传输,满足信息统一接收处理的要求。专用水文站建设应严格按照《重庆市水文监测设施土建施工设计图集》进行施工建设,确保建设质量。
四、切实加强专用水文站运行管理
专用水文站水文监测工作的正常开展,直接关系到防汛抗旱指挥决策、水利工程本身的安全运行以及水行政主管部门实施水资源管理的科学有效,因此,各类水利、水电、航运枢纽工程及易发洪水灾害的旅游景区其业主单位要依法加强对专用水文站日常管理。
(一)专用水文站从事水文监测的专业人员,要具备水文水资源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并经过上岗培训,取得培训合格证书方可上岗。专业技术人员应定期参加水文业务技术继续培训,以提高业务技术能力,适应水文技术更新和发展。市水文部门将定期举办水文业务培训班,就水文监测、水文资料整编、规范标准学习等方面进行培训,同时,针对工程需要,市水文部门也可以开展水情预报、设备运行维护、水库调度计划编制、水文资料整编等专项培训,以提高专用水文站专业人员技术水平,更好的为工程建设运行服务。
(二)专用水文站使用的水文专用技术装备要符合国家规定的技术要求,水文监测所使用的计量器具应当依法定期进行计量检定,检定合格方可使用。专用水文站开展雨量、水位、流量等监测活动应当遵守《降雨量观测规范》(SL21-90)、《水位观测标准》(GBJ138-90)、《河流流量测验规范》(GB50179-93)等国家水文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保证水文监测质量。
(三)各专用水文站应当根据审批的水文监测项目,按照《重庆市水文资料采集整编及汇交标准》的要求在每年1月底前完成上一年度水文资料的在站整编工作,3月底之前将整编好的水文监测资料汇交至市以及所在区县水文部门进行复审。
(四)各专用水文站应根据市、区县防办和水文部门要求,承担相应的水情报汛任务,按照下发的水情报汛任务书准确及时报送相关水情信息。各类水利水电工程经营管理单位应及时将生产调度和蓄(泄)水调度计划报送至所在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区县水文机构备案。
专用水文站建设与管理的重要意义,相信参会的同志们已经有了深刻认识,为进一步推进专用水文站建设与管理工作,市、区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将加大执法力度,对应建而未建专用水文站或水文设施经批评教育拒不改正的,我们将严格按照《重庆市水文条例》第三十七条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同时,在2011年,市人大、市政府法制办等部门还将对《重庆市水文条例》实施情况进行督察,重点对条例规定的专用水文站建设情况进行检查,对因未建设专用水文站难以实施洪水预警预报,造成重大人员死亡和财产损失的,我们将建议监察和司法机关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失职、渎职和重大安全事故责任。同时,我们将会同区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对专用水文站运行管理进行执法检查,对未及时提交生产调度和蓄(泄)水调度计划、拒绝按要求汇交水文监测资料的,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条例》第四十一条、《重庆市水文条例》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编辑:纪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