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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秀山5举措实现水规费征收11年零诉讼 


秀山5举措实现水规费征收11年零诉讼

2010年9月2日


        今年1至8月,秀山县已征收各类水规费150余万元,征收户数126户。县水务局在水规费征收过程中,针对征收对象点多面广较为分散的特点,采取五条措施,依法收费、上门收费,水费取之于水、用之于水,深受广大群众赞誉,水规费征收工作11年实现“零诉讼”。

        一是加强收费人员的学习培训,通过参加国家、市、县举办的集中培训学习,使收费人员的政治、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大大提高。

        二是建立了收费目标责任制、评议考核制、过错追究制、“十要十不准”等22项制度和激励、检查、监督机制,将收费依据、范围、标准“三公开”,接受社会监督,规范收费人员行为,做到依法收费、文明收费,并上门服务,方便纳费人,节省了纳费人成本。

        三是通过多种有效形式,广泛宣传《水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等水法律法规,耐心细致地向群众讲解,提高了全社会的水法制观念,广大征收对象自觉履行法定义务,积极主动缴纳水规费。

        四是秀山县水务局主动联系县财政局,联合征收锰矿石开采水土流失防治费,有效维护了水规费征收秩序,使此项规费由过去每年征收21万元提高到现在每年征收108万元左右。

        五是水规费上缴县财政后,如数返回县水务局用于小型水利建设,改善了群众生产生活条件,从而增强了纳费户缴纳水规费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稿源:秀山县水务局)

编辑:徐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