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川区推行“三项制度”强化节水措施
2010年9月7日
一是推行定额用水制度。对城区重点用水单位下达年度用水计划,分季度核定用水指标,按月考核,实行超计划用水加价收费,凡是月用水量超计划10%、10-30%和30%以上的,分别按现行水价的1倍、2倍、3倍收取水费。目前城区实行用水计划管理的220余家单位,全年核定用水计划指标529万立方米,节约用水量187万立方米,节水率达到35%。
二是推行水价调节制度。在实施定额用水管理的同时,注重发挥价格调节作用,将节水减污转化为用水主体的自觉行为。第一,科学调整水资源费标准。将取用地表水0.02元/吨、地下水0.03元/吨,统一提高到0.12元/吨,提高了4-5倍。第二,提高自来水价格。工业用水为3.37元/吨,建筑、商业用水为4.14元/吨,城区居民用水经过两次调价,由1.9元/吨提高到2.71元/吨。第三,扩大污水处理费征收范围。由城区扩大到所有建制镇,其征收标准为:城镇居民生活用水污水处理费0.8元/吨、非生活用水1.1元/吨,城区污水处理费与自来水费一并收取,做到了应收尽收。第四,实行分类核定水价。农业用水价格按供水生产成本费用核定,工业用水和生活用水价格均按生产成本、费用、税金和利润核定。
三是推行一龙管水制度。为切实加强水务一体化管理,合理调配水资源,进一步理顺了涉水管理体制,将原由建委、国土、规划等部门负责的涉水行政审批职能和原节水办人员编制一并划转区水务局,由水务部门行使城乡供水、自来水企业资质审批、城市计划用水、节约用水、二次供水、水源水质监测、城乡排水管网和排水口的设置、排污口的审批,地下水开发利用和保护等管理职能,负责对全市水资源的统一规划、统一管理、统一调度,统一发放取水许可证,统一收取水资源费,统一管理水量水质,建立了权威、高效、协调的水资源管理体制。
(供稿:永川水务局)
编辑:纪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