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字体:
背景色:杏仁黄秋叶褐胭脂红芥末绿天蓝雪青灰银河白(默认色)

 市水利局冀春楼副局长在全市中小河流治理工作现场会上的讲话 

 

在全市中小河流治理工作现场会上的讲话

市水利局副局长  冀春楼

(2010年3月31日)


  

  同志们:

  刚才,规计处、财务处、基建处、总工办、规划院的负责人围绕如何抓紧、抓实近期中小河流治理项目的前期工作,如何进一步抓好第一批试点项目的建设与管理,讲了很好的意见,四个区县局的典型发言也很有借鉴性,请大家会后认真抓好落实。为加快启动实施我市中小河流治理项目,提升城镇和重点地区的防洪安全保障,促进河流环境与生态景观改善,就中小河流治理的工作,在他们讲的基础上,我再强调三点。

  一、关于中小河流治理工作的总体要求

  (一)切实提高认识,理解好重要性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中小河流治理工作。2008、2009、2010年中央一号文件连续3年对中小河流治理提出明确要求,全国水利厅局长会议将中小河流治理作为当前水利工作的重要任务,2008年水利部、财政部组织编制完成了全国重点地区中小河流近期治理建设规划,2009年启动了第一批重点中小河流治理试点。可以预计,中小河流治理项目在今后几年将持续得到中央资金支持。
  从现状实际情况看,迫切需要加快实施中小河流治理项目。直辖以来,对临江河的县级以上城市和部分中心镇百强镇重点河段进行了治理,抗御洪灾的能力得到了有效提高,但绝大多数中小河流未得到有效治理,问题十分突出。很多中小河流存在淤积严重、防洪不达标、水污染严重等问题,有相当多的河段存在侵占河道改变形态、过水断面面积不断减少的不良现象,本应是城乡门面的河道却变成了瓶颈要素。中小河流的防洪设施建设十分薄弱,已成为城乡防洪中最为薄弱的一环。对中小河流加快治理是推动我市城镇化、工业化和统筹城乡一体化发展的迫切需要,是建设宜居重庆的迫切需要,是一项以可持续发展水利支撑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实现人水和谐的重要任务。
  (二)真正摆上日程,加强组织领导
  各区县要把重点地区中小河流治理作为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关键举措,作为民生水利的重要内容,加强组织领导,组建好工作班子,选好选准项目,确定好项目的目标、任务和主要内容,又好又快开展规划和设计工作,落实好自筹资金。已安排项目资金的区县,务必抓好项目实施,尽早发挥效益,为中小河流治理工作开好头、起好步。我们要共同努力在近期建成一批中小河流治理工程,促使中小河流防洪保障能力提高,促动城乡人居环境改善,促进统筹城乡发展加快。
  (三)理清近期思路,把握总体目标
  2010年全市在扎实搞好第一批11个试点项目建设的基础上,加快完成规划内项目的前期工作,争取再启动实施一批项目。2011年力争将列入《全国重点地区中小河流近期治理建设规划》的剩余项目全面启动实施。同时,加快规划外项目的规划和前期工作,争取在“十二五”后4年再立项治理一批流域面积在200~3000平方公里、保护人口和耕地面积较多、洪涝灾害发生频繁的中小河流(段),使其达到规定的防洪标准,形成一大批人水和谐的绿色河道。各区县要按照全市总体思路目标,理清楚近期思路,确定好工作目标。

  二、关于前期工作

  (一)规划方面的情况
  2008年9月,按照水利部的要求,我市全面安排部署了全市中小河流治理建设规划工作。由规计处牵头负责组织与协调工作,规划院承担规划工作的技术指导、成果审查及汇总工作。2009年2月,在各区县上报的近期治理建设项目的基础上,按照竞标原则,筛选汇总出全市中小河流近期治理建设项目,由规划院编制完成了《重庆市中小河流近期治理建设规划报告(2009—2011)》。2009年3月,该规划通过了长江委汇总审核。2009年9月,全国汇总平衡后,水利部印发了《全国重点地区中小河流近期治理建设规划》。经过大家的共同努力,我市有51个项目列入该规划,以百强镇、中心镇、重点防洪集镇为主,涉及全市34个区县,涉及重点河流(河段)41条,规划总投资6.32亿元,整治河道长度143km,新建堤防、护岸工程135km。规划工期3年(2009—2011年)。
  从目前了解的情况看,近期治理规划项目将在2011年完成项目资金安排,我们要结合“十二五”规划的开展,现在就着手启动下一批规划的编制工作,规计处、规划院将在会后提出具体的工作安排意见,请各区县早作准备。
  (二)前期工作完成情况
  1.审查审批情况。2008年11—12月,规划院会同规计处、基建处、河道处组织有关专家对先期“竞标”产生的20个重点中小河流治理项目进行了审核,各区县作了批复。为了确保前期工作质量,为了确保工程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和内容符合《全国重点地区中小河流近期治理建设规划》,为了切实把生态河流理念落实到治理项目中,2009年11月水利部、财政部明确要求,项目初步设计必须由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对此,规划院牵头,相关处室配合,对先期开展前期工作的20个项目再次组织专家进行全面技术审查把关,其中2009年实施的11个项目已基本审查完毕。
  2.前期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从项目规划和设计的实际审查情况看,前期工作中确实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一是领导重视不够,表现为重资金争取,轻规划和设计,前期工作进度缓慢,对设计认识的重要性认识不足。二是设计理念陈旧、不符合时代要求,达不到治理目标,特别是在自然生态、人水和谐理念上考虑得不够。三是设计单位对项目设计研究不深不透,设计方案保守笨重,重合同收入轻优化设计。四是设计质量较差,主要表现为必要性论证不充分、工程规模与《规划》不符、对河流现状情况及存在的问题分析不清、工程设计方案与工程地质条件不协调、技术方案不合理等。
  (三)下一步前期工作基本要求
  1.审查审批程序。全市中小河流治理工程前期工作由规计处牵头,总工办、基建处、水利规划院等配合。前期工作进度计划、工程方案规划、工作考核由规计处负责。初步设计报告的审批,由基建处牵头,总工办、规划院配合,规划院负责已会审复核的20个项目的技术审查意见,总工办负责其余31个项目的技术审查意见。
  2.确保设计质量。各区县要充分重视规划和前期工作在中小河流治理项目上的重要作用,要选好设计单位,这是基础和前提。同时请各区县局在这项工作上下真功夫,与设计单位、规划院、总工办认真交换意见,搞清治理河段基本情况,明确设计理念,使规划和设计方案符合实际需求。一是已经委托设计单位的先期20个项目余下的9个项目,按照本次会议精神和3月20日专题会议精神的要求,下功夫把工程的定位和设计方案真正地抓实抓好。二是规划内的其他31个项目,吸取已开展规划和设计项目的经验教训,建议各项目区县要先请重庆水电设计院做好工程方案规划,一方面可避免走弯路、保证设计质量,另一方面可以提高效率、节约设计费用。三是要选好设计单位,按经济合理的原则,在规划方案确定的基础上选好设计单位。三是注重效果效益的发挥,要充分考虑防洪安全、生态、景观需求,促使河流景观与老百姓、动植物和周围环境的和谐,实现河流健康。工程设计报告要力争符合以下三个方面的要求:河道治理目标要达到“四化”,即河道行洪达标畅通化,河势平稳水流清洁化,治理效果自然生态化,人到河边休闲舒适化。治理工程措施设计体现“八尽量”,即尽量使用当地建筑材料,尽量减少整体刚性结构,尽量保持岸坡自然平顺,尽量采用梯次植被措施,尽量形成常年生态水体,尽量利用已建河道工程,尽量结合相关涉河工程,尽量匹配城镇总体规划。工程运行管理措施设计抓住“三落实”,即落实好河道管理的蓝线和绿线,落实好工程建成后运行管理办法,落实好管护人员和管护经费。如果治理方案把“八化”要求落实的好,也就基本符合了“人水和谐”、“生态河流”、“健康河流”的当代治水理念。强调“八化”的同时,要充分考虑与过去建设的已成工程的有机对接,尽量避免采用简单直接的拆除方式。四是加强河道管理意识,围绕水利部门对河道管理的职能,在强化河道管理上做文章,划出蓝线(防洪水位线)和绿线(河道管理范围),会同规划部门、国土部门审批确认。五是要充分考虑水利长远发展,增添发展后劲。
  3.进度总体安排。一是已下投资计划的11个试点项目务必在4月上旬完成审批,不能按时完成的项目,市局将调整项目安排。二是未下投资计划的40个项目的前期工作,按照先9个后31个的原则,2010年12月底前全面完成初步设计审批工作。各区县要按照能快则快的原则,尽量往前赶,为争取中央提前安排投资作好准备。会后请各项目区县按至少12月中旬前完成规划和前期工作倒排时间表,制定规划和设计工作的计划方案,在工作方案中要明确工作班子、责任领导、联系人、时间安排等,4月15日前把工作方案报规计处,规划处将实行按月考核、双月通报,并作为“禹王杯”考核和安排投资计划的依据。三是近期治理规划外项目的规划和前期工作,符合要求的可以先开展项目规划和工程方案规划,相机开展前期工作。但要把开展的工作计划安排上报规计处认可,规计处做好备案和考核,在新的计划编制时优先考虑。
  4.坚持“竞标”机制,实行计划动态管理。在中小河流项目前期工作上充分实行“竞标”机制,动态管理,淘汰与递补并行,不管是在规划和设计阶段,还是在项目开工建设阶段,都要按这个原则来进行管理。比如,有多个项目的区县,我们将根据前一项目实施完成情况和储备项目前期工作完成情况,决定是否继续安排后面的项目;对做得好的区县优先安排;对前期工作干得不好的,将不安排或调减项目安排,规划内不合适的项目,要作调整,已开展初步设计工作的,进度和质量不好的,要作调整。对于只有一个项目的区县,如果任务完成的不好,将影响到水利其他项目的安排。同时,该项工作的开展情况已列为“禹王杯”考核前期工作部分的重点内容。

  三、关于建设与管理

  关于中小河流治理项目的建设管理,财政部和水利部已印发了《全国重点地区中小河流治理项目管理暂行办法》,《重庆市中小河流治理项目建设管理实施细则》也即将印发。建设管理总体上要参照基建项目管理,同时,充分调动乡镇积极性,加强日常监管,确保干部安全、工程安全、资金安全。
  (一)第一批试点项目的进度要求
  2009年12月底下达投资计划的11个项目,涉及11个区县,总投资1.44亿元。已下达中央补助1亿元、市级补助1500万元。这11个项目在5月底前务必开工建设,12月底前完工。
  (二)建设管理要求
  1.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
  一是组建好项目法人。项目区县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在初步设计审查前组建项目法人和建设管理机构。项目法人由区县人民政府或区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项目法人要按照《重庆市重点水利工程项目法人建设管理行为管理暂行办法》(渝水基〔2007〕32号)的要求,强化建设管理,在充分调动乡镇积极性的同时要明确乡镇责任。确保工程建设进度、质量、安全和投资效益。
  二是严格实行招投标制。严格按照《重庆市水利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渝水基〔2007〕46号 )及现行有关规定进行招标投标。市水利局负责全市中小河流治理项目的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各区县要做好招投标方案,施工队伍一定要选择好。
  三是实行工程监理制。严格按照《重庆市水利工程建设监理管理办法》(渝水基〔2007〕31号)及现行有关规定进行工程建设监理。严禁监理单位无资质证书和超越资质等级规定承担建设监理任务,禁止监理单位未经项目法人单位批准将监理任务分包,监理人员必须全部持证上岗。市水利局负责全市中小河流治理项目建设监理实施监督管理。
  四是加强合同管理。工程承包合同应按照我市现行水利工程合同文本的格式签订。未经项目法人同意,施工单位派驻现场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安全负责人等重要岗位管理人员不得擅自更换或缺岗;未经监理批准,施工机械设备不得擅自退场。严格禁止转包和层层分包。设计单位应严格履行合同职责,设计代表应及时解决施工现场出现的设计方面的技术问题,确保不因设计原因影响工程建设质量、安全和进度。
  2.加强工程建设管理
  一是严格实行“三公示”制度。项目业主应在区县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下,按照我市有关规定及时进行“三公示”,并将公示结果分别及时报送市水利局和市财政局备案。
  二是实行开工许可制度。项目法人在工程开工各项准备工作到位后,应及时通过区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向我局转报开工申请,办理开工许可批复后才能开工建设。
  三是加强质量管理。区县水行政主管部门、项目法人、设计、监理和施工等单位,要按照规定建立健全工程质量监督体系和安全管理监督体系,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和进度。工程质量监督由市水利工程质量监督中心站或其委托单位负责。工程质量检测应委托具有水利资质的质量检测单位开展检测工作,必要时还应设置现场试验室。
  四是加强安全管理。各参建单位应按我市有关规定完善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安全抢险预案和防洪度汛方案,并按程序报批或备案。要确保施工期度汛安全。
  五是加强资金管理。各项目区县应积极组织自筹资金及时到位,并加强资金管理,实行专款专用,确保工程建设顺利推进,充分发挥投资效益。严禁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截留、挤占、挪用专项资金,更不得用于平衡本级财政预算等。
  3.严格工程验收程序
  一是及时申请验收。区县水利、财政主管部门在项目完工后3个月内应及时向市水利局、市财政局申请工程竣工验收。工程竣工验收参照《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30号)及现行的有关规程、规范、标准进行。
  二是执行好财政投资评审制度。工程竣工验收前必须进行财政投资评审。财政投资评审由市水利局、市财政局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财政投资评审结果作为区县财政部门批复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的依据。区县财政部门要会同水行政主管部门督促项目建设单位强化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
  三是其它专项验收。如档案验收、水保方案验收等按专项验收有关规定执行。
  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后,要及时明确管理主体,办理交接手续,落实各项管护措施,保证建设项目发挥效益。
  (三)注重建后管理
  中小河流治理项目的建后管理是实现治理河段可持续利用的保证,大家一定要重视建后管理,提早思考,提早落实。一是要在工程建设扫尾期间,尽快完善治理河段的有关管理标识,如:蓝线、绿线标识,控制桩要落地。二是及时做好项目建设与运行的交接。三是切实制定建后管理办法,明确职责,落实管护人员和管护经费,做到建后有人管,至少要做到有管理人员能准确掌握工程的运行情况,能及时发现工程出现损坏和出险的情况,能及时对工程进行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