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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庆市水利局关于印发2007年水利审计工作要点的通知 

 

重庆市水利局

关于印发2007年水利审计工作要点的通知

渝水监审〔2007〕2号

2007年4月4日


  各区县(自治县)水利(水务、农机)局,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市水利投资(集团)公司:

  《2007年重庆市水利审计工作要点》已经局党组审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制定相应的2007年水利审计工作计划,认真组织实施,全面完成各项水利审计工作任务。

  
                                                                二○○七年三月三十日

  

2007年重庆市水利审计工作要点

  
  为进一步规范水利审计工作,做到有计划,有重点。根据《水利部审计室2007年工作要点》要求,结合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水利发展的决定》和2007年全市水利(水务)水电工作会议精神。将2007年水利审计工作要点安排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内部审计工作方针,注重审计关口前移,以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审计和水利专项资金监管为重点,积极推进直属各企事业单位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绩效审计和预算执行审计工作,为实现全市水利(水务)水电工作会提出的2007年工作目标、建立良好的水利工作秩序、构建和谐水利、推进重庆水利可持续发展发挥更大的作用。
  二、工作目标
  健全内部审计机构和相关工作制度,建立合理的审计工作机制,达到全面审计,突出重点,规范管理,提高效益的目的,确保“工程安全、资金安全、干部安全”。
  三、主要工作任务
  (一)健全内部审计工作机构和相关工作制度,建立合理的审计工作机制
  1.按《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和市水利局渝水监审〔2006〕24号文件要求,健全市级和区县级水利部门内部审计工作机构,充实内部审计工作人员,建立一支高素质的内部审计队伍,完善相关审计工作制度,建立市和区县分工合作、分级负责的审计工作机制。
  2.举办一期内部审计人员上岗培训班。使全市水利系统内部审计人员全部达到上岗条件和履行内部审计工作的基本能力。
  (二)加强对水利建设项目和专项资金的审计监督
  1.加强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审计,促进和保障水利建设健康发展。
  (1)认真贯彻《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管理规定》(水利部30号令)关于“竣工财务决算应由竣工验收主持单位组织审查和审计。竣工财务决算审计通过15日后,方可进行竣工验收”的规定,严格按照水利部《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暂行办法》(水监〔2002〕370号)和市水利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内部审计工作的通知》(渝水监审〔2006〕24)等办法,规范审计组织、社会审计机构委托及审计费用管理等工作,建立相应的制度和办法。
  (2)在总结推行建设项目跟踪审计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对建设工期超过2年,投资额较大的项目全面推行项目跟踪审计。
  (3)加强对委托社会审计机构的监督管理,定期或不定期召开相关工作会议,了解和协调相关工作,确保审计工作质量。
  2.加强对病险水库整治、农村饮水安全、灌区改造、农田水利和小水电基本建设等建设项目的审计工作。
  按“谁验收、谁组织审计”的原则,在对前几年相关情况进行清理摸底的基础上,明确市水利局和区县水利部门的审计工作职责,建立“项目必审、分工负责”的工作机制,对区县组织审计的项目进行抽查,确保审计工作质量。
  3.加强对水利专项资金的监管和审计调查。
  加强对水利工程移民、水土保持、防汛抗旱、水资源费、水利建设基金、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等专项资金的监督检查,特别是水利工程移民专项资金要按照水利部《关于加强水利工程移民资金审计工作的通知》(水审计〔2006〕212号)要求,加强对移民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严肃查处侵害移民利益事件,切实维护移民的合法利益,保证移民资金安全、合法、有效使用,保障移民工作顺利进行。对其它专项资金的管理,配合相关业务处室制定监管制度和工作方案,充分发挥区、县级水利部门内审机构的作用,选择领导关心,群众关注的重点、难点和焦点问题,积极开展审计和审计调查,揭示在资金管理和使用上存在的问题,规范管理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积极推进直属企事业单位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绩效审计和预算执行情况审计工作
  1.经济责任审计是新时期加强干部监督管理的一个重要环节。按中央五部委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系会议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内部管理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经审办字〔2007〕2号)要求,按照“凡离必审”或工作满3年进行一次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原则,对任期满3年和调离工作岗位的,均进行经济责任审计,把经济责任审计同预算执行审计、绩效审计或其他专项审计调查相结合。实现审计成果互用、资料共享,节约审计成本,提高审计效率。
  2.按市水利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内部审计工作的通知》(渝水监审〔2006〕24号)要求,凡实行承包制、目标任务考评或签订目标责任书的单位,必须坚持绩效审计制度,由考核单位审计部门组织审计,坚持“先审计、后兑现”的原则。
  3.注重审计成果的利用。审计成果是对一个部门、一个单位或领导干部取得经济效果或履行经济责任行为的科学评价,是纪检、监察、组织、人事、财务等部门考核和评价部门、单位和领导经济责任的重要依据。通过审计,达到考核、评价、规范管理等多个目的。
  (四)积极探索招标投标和政府采购专项审计工作
  为了从源头上预防腐败,确保“三个安全”目标的实现,审计处将汇同财务、建设管理和纪检、监察等部门积极开展招标投标和政府采购审计工作,强化审计监督,规范招标投标行为和政府采购工作,防止和查处围标、挂靠、分包、转包等不正当交易行为。待水利部《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审计办法》出台后再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或办法,开展此项工作。
  (五)加大审计整改力度,适时进行跟踪检查
  1.水利审计部门要加大审计工作力度,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要敢于揭示,并及时下达审计意见,提出整改要求,限期整改到位。
  2.推行后续审计制度,适时进行跟踪检查,组织力量对2006年以前审计中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并将审计整改情况纳入各区县“禹王杯”和直属单位经济责任目标考核范围。
  3.对问题严重、屡查屡犯、整改不及时或不到位的区县扣减相应的投入或停止项目安排。对严重违纪违法的按国务院《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和有关法规规定移交有关纪检监察或司法部门严肃查处。

  (稿源:纪检监察审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