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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庆市水利局关于加强扩大内需水利专项资金项目内部审计工作的通知 


重庆市水利局

关于加强扩大内需水利专项资金项目内部审计工作的通知

渝水审〔2009〕5号

2009年7月6日


  各区县(自治县)水务(水利、农机)局,直属各单位,市水投集团:

  为确保新增中央水利投资管理使用科学合理、规范有效和公开透明,确保新增中央水利投资项目顺利实施、如期完成和发挥效益,确保中央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政策措施在我市水利系统得到全面落实,按照水利部审计室《关于做好新增中央水利投资项目内部审计工作的意见》(审发〔2009〕2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突出重点,确保扩大内需水利专项资金项目建设管理规范有序

  各单位要把思想统一到中央对经济形势的正确判断上来,把行动统一到中央的决策部署上来,切实增强大局意识、忧患意识和责任意识,增强推进中央决策和部署贯彻落实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把新增中央水利投资项目内部审计作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的重要任务抓紧抓好。重点关注资金是否及时足额到位、项目建设资金管理使用是否规范透明,严防滞留、挤占、截留和挪用项目资金,建立健全资金管理制度,确保资金管理使用做到程序合法、手续完备、帐目清楚、专款专用;重点关注工程项目建设程序,坚决防止招标投标过程中的违规违纪行为,确保工程项目规范运作;重点关注工程验收程序,督促建设单位加强验收组织管理,规范竣工财务决算的编制,按竣工财务决算审计分级管理要求,申报或组织好竣工财务决算审计工作。

  二、严格执行水利专项资金管理各项规章制度

  扩大内需水利专项资金项目建设面广、量大、时间紧、任务重,各级水利部门要严格执行财政部《关于印发〈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的通知》(财建〔2002〕394号),财政部、水利部《关于印发〈重点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财政专项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07〕619号),财政部、水利部《关于印发〈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建设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07〕917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业主负责制、招标投标制、监理制、合同制、水利项目“三公示”制,不打折扣,不走过场,保证程序合法、资金使用合规、管理有序、责任明确。

  三、加强审计,确保审计质量和效果

  各单位要加强内部审计监督。做到提前介入,主动跟进,注重事前预防与事中控制结合,帮助建设单位抓好内控制度建设等前期性、基础性工作;全程参与,跟踪问效,结合建设进度,客观评价项目投资状况和绩效,及时揭示项目建设管理中存在的问题,督促建设单位落实整改。同时,组织力量,积极协调,全程配合国家审计和上级检查组开展工作,为他们开展监督检查提供保障,关注审计和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提出的意见,切实抓好整改落实工作。

  四、加强领导,切实抓好边查边改和审计信息相关工作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把对新增中央投资水利项目的内部审计工作作为当前最重要、最紧迫的任务,切实加强对新增中央水利投资项目内部审计工作的组织领导,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国家审计提出的审计意见整改落实到位,保证新增中央水利投资项目内部审计工作落到实处。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落实专人负责新增中央水利投资项目审计调查情况上报工作,做到填报内容真实齐全、数据准确、上报及时,以便汇总上报水利部。新增中央水利投资项目审计调查表可在农村水利OA系统或重庆水利水务网上下载(不能增加或删除行列)。在上报盖章的纸质材料的同时,通过农村水利OA系统或市水利局电子政务办公系统上报电子文档到我局审计处。各单位要从2009年起每季度末7日内,将工作开展情况以工作报告的形式,上报我局审计处,同时报送新增中央水利投资项目审计调查表(见附件)。工作报告一要说明外部审计进驻审计及提出审计整改意见的情况,二要反映内部审计工作的开展情况,三要重点说明审计整改落实情况,四要反映中央宏观政策执行中存在的普遍性和规律性问题,从体制、制度和管理办法等层面提出加强改进工作措施的意见和建议。

  附件:新增中央水利投资项目审计调查表

  
                                                                            二○○九年三月六日

  
主题词:水利 投资  审计  通知
   抄送:水利部审计室,市审计局。
   重庆市水利局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