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制定水土保持监测站点建设管理暂行办法
2008年12月26日
日前,重庆市水利局会同市财政局依据《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水利部第12号令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结合重庆实际,制定并印发了《重庆市水土保持监测站点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旨在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水土保持监测站点建设与运行管理,提高水土流失动态监测能力。
据悉,由省级水利和财政两家联合出台水土保持监测站点管理文件在全国尚属首次。该《办法》对在重庆市范围开展水土保持监测点建设的前期工作、立项审批、资金筹措、组织实施、竣工验收、运行管理等方面进行了具体规定,特别是解决了监测站点建设与运行管理无固定经费来源的问题,确保了全市水土保持监测工作的顺利开展。
(稿源:市水保站)
编辑:MOSSOUTSIDE\mossservi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