璧山县制定出台水源地保护方案
2009年2月27日
为提高供水水质,改善水生态环境,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近日,璧山县结合实际,制定出台了《璧山县水源地保护方案》,明确了城镇和农村饮用水源地工程保护相关措施。
在城镇饮用水源地工程保护方面。一是划定水源地保护范围,立碑定界;二是彻底取缔和规范工业企业及场镇居民生活污水排污口设置,并杜绝废污水流入供水水源地;三是对县城已建污水处理工程的污水排放进行统一规划,并按河流水系修建场镇污水处理设施;四是采取绿化保护和补植林地以及对主要供水的水源地保护区进行退耕还林的方式,进行水源地保护和建设;五是在枯水季节对水源地工程进行清淤整治,增加其蓄水能力。
在农村饮用水源地工程保护方面。一是在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划定工程保护范围;二是在饮用水源地修建必要的排污工程设施;三是对分散式取用水工程采取设置标志牌等方式进行保护。
(稿源:水资源处、璧山县水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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