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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庆市主要水域纳污能力及限制排污总量报告通过评审 

 

重庆市主要水域纳污能力及限制排污总量报告通过评审

2008年8月15日


 

  8月11日,重庆市水利局组织召开重庆水域纳污能力及限制排污总量报告评审会,长江委水资源保护局有关负责同志、重庆大学等有关专家参加会议。会议一致通过了该报告。

  该报告在收集相关基础资料的基础上,对重庆市水功能区水质水量进行了同步监测,对入河排污口进行了调查和监测,按照《水域纳污能力计算规程》(SL348-2006)要求和方法核定了重庆市水功能区水域的纳污能力,提出了限制排污总量意见和水资源保护措施。根据计算和综合分析,全市主要水域污染物化学需氧量纳污能力总量为15.64万吨/年,其限制排放总量为14.58万吨/年;氨氮的纳污能力为1.09万吨/年,其限制排放总量1.03万吨/年。

  (稿源:水资源处)

编辑:MOSSOUTSIDE\mossservi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