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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庆市水利局关于中国石化集团四川维尼纶厂天然气乙炔改扩建工程(30万吨/年醋酸乙烯项目)取水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审查意见的批复 

 

重庆市水利局

关于中国石化集团四川维尼纶厂天然气乙炔改扩建工程(30万吨/年醋酸乙烯项目)

取水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审查意见的批复

渝水许可〔2007〕20号

2007年4月10日


  

  
中国石化集团四川维尼纶厂:

  你厂《关于送审天然气乙炔改扩建工程(30万吨/年醋酸乙烯项目)取水水资源论证报告的请示》(川维厂〔2007〕57号)收悉。我局组织有关专家于2007年3月30日召开审查会,认真评审了《中国石化集团四川维尼纶厂天然气乙炔改扩建工程(30万吨/年醋酸乙烯项目)取水水资源论证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认为《报告书》基本满足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编制的要求,原则同意通过《报告书》。现将具体审查意见批复如下:

  一、工程取水的合理性

  (一)取水水源水量可靠
  根据工程取水口上游60.5km处寸滩水文站1953 ~1998年实测径流资料,推算工程取水口处多年平均径流量为3472亿m3,能够满足川维厂现有装置及改扩建工程年平均工业总取用水量3532.0万m3,从水量的角度看,取水水源水量可靠。
  (二)取水水源水质可靠
  工程取水河段现状水质为Ⅲ类,满足工程的用水要求,取水水源水质可靠。
  (三)工程取水对周边水资源状况及其它取水户的影响
  根据工程上下游水资源状况、用水户取用水现状及报告书的分析论证,该工程对区域内的水资源状况及其它取水户几乎无影响,对河段水功能区的影响也甚微。

  二、工程用水、退水的合理性

  (一)用水合理
  工程单位产品取(新)水量为7.9m3/t,改扩建工程建成后,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高于96%,各项指标均处于国内先进水平,工程用水过程基本合理,仍应进一步加强节水力度,挖掘节水潜力。
  (二)退水基本合理
  工程现有及改扩建项目废污水经污水处理装置处理后,实现了增产减污、总量控制、达标排放,对本区域水环境的影响甚微。
  工程的水资源保护措施符合实际,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基本可行。

  三、结论

  该工程的建设对解决三峡库区产业空心化、带动地方经济发展,特别是带动重庆市天然气化工产业的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工程取水论证合理,取水水源水量可靠,水质可靠,用水合理,退水符合要求。同意改扩建工程新增年均工业取水量1653.84万m3,改扩建工程完成后年平均工业总取用水量3532.0万m3。

  请你厂及时向我局提出取水许可申请,以便尽快开展下阶段的工作。

  附件: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专家组审查意见

  
                                                            二○○七年四月四日

  
主题词:水资源管理  论证  批复
   抄送:市水资源管理站。
   重庆市水利局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