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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设项目涉及河道管理事项验收 

    一、 依据
      《重庆市建设领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试点方案》(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 190号)(以下简称《方案》)。
    二、条件
   重庆市主城规划区内纳入《方案》范围内经市及市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建设项目。
  三、程序

   1.申请和受理:工程竣工申请综合验收前,建设单位向市水利局行政许可服务窗口报送申请材料。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窗口予以受理。
   2.验收复核建设情况:由市水利局组织有关专家按建设业主上报资料复核工程建设位置是否按施放的界限施工,是否按批准的工程外部结构修建,河道管理范围内建筑弃土、弃渣的清除情况等。
   3.验收决定:符合条件的,市水利局出具同意验收决定;不符合条件的,市水利局出具不同意验收决定。
   4.验收决定送达:申请人到市水利局服务窗口领取验收决定。
    四、期限
  15个工作日。
    五、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
   1.经市水利局批准的涉河工程建设方案(2份)。
   2.水行政主管部门施放的有关界限资料(2份)。
   3.涉河工程部分的监理报告(2份)。
   4.涉河工程部分的施工、竣工图纸(2份)。
    六、申请书格式文本(点击下载)
   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验收涉及河道管理事项申请文件示范文本 
  七、备注

   1.河道管理范围和市级管辖范围参见“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审批”相关内容。
   2.主城各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建设项目,其涉及河道管理事项的验收,由各审批机关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