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水利局 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关于印发《重庆市水利水电土建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
渝水基〔2006〕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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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自治县、市)水利(水务、农机)局、工商(分)局:
为加强我市水利建筑市场的管理,规范施工合同文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水利部、国家电力公司、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联合颁发的《水利水电土建工程施工合同条件》(GF-2000-0208),结合我市水利水电建设实际,现颁发《重庆市水利水电土建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并将实施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重庆市水利水电土建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由重庆市水利局制定,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制,适用于我市境内新建、改(扩)建各类大中型、小(一)型水利水电工程。小(二)型水利水电工程可参照使用。
二、《重庆市水利水电土建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与水利部、国家电力公司、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联合颁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招标文件》、《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合同技术条款》(GF-2000-0208),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颁发,并经水利部办公厅以办建管〔2003〕122号转发的《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示范文本)》(GF-2003-0213)、《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示范文本)》(GF-2003-0214)配套使用。
三、《重庆市水利水电土建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由重庆市工商局统一印制,市和各区县(自治县、市)水利(水务、农机)局、工商(分)局负责分发,按规定收取工本费。
四、各区县(自治县、市)水利(水务、农机)局、工商(分)局要认真学习和领会《重庆市水利水电土建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高度重视合同管理,各区县(自治县、市)水利(水务、农机)局要经常性地开展检查,切实维护好水利建筑市场秩序。
五、《重庆市水利水电土建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由重庆市水利局负责解释。参建各方在使用中应及时向市水利局、市工商局反馈实施中遇到的新问题,及时提出修改建议,以利于今后修订补充完善。
六、《重庆市水利水电土建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二○○六年一月五日
主题词:水利 施工合同 印发 通知
抄送:市水投集团。
重庆市水利局办公室
编辑:mm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