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机关——基本建设处
主要职责:
1.负责全市水利基本建设的行业管理。依照国家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的法律法规,组织拟定水利工程基木
建设的政策法规、规章制度、规程规范、技术标准和概(估)算、定额标准并监督实施。
2.组织协调大中型重点水利工程的建设和管理。负责审批或转批基木建设工程的初步设计;参与水利基建
工程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查工作。
3.提出全市水利基木建设年度计划和资金安排意见;审批水利基建工程年度施工计划。
4.负责水利基木建设施工管理;审批或转报基建工程的报建和开工报告。
5.指导、监督全市水利基木建设的工程监理工作;负责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的资质等级审查、申报
工作。
6.主管全市水利基木建设工程的质量管理工作;总结推广先进施工技术;指导、监督全市水利工程勘测
设计工作。
7.主管全市水利基本建设的招标投标管理工作,负责局直属单位基建工程的招标工作。
8.负责水利基木建设工程的定额与造价管理和概预算调整的审查。
9.负责水利基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及后评价管理工作;组织局自建工程的竣工验收及后评价。
10.指导水利工程建设的移民工作。
11.联系市水利工程质量监督中心站的业务工作。
12.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联系电话:89079025,传真:89079096
编辑:mossservi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