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机关——组织人事处
主要职责:
1.承办局党组日常事务并督办党内事务;负责局机关党内机要工作,并指导行业党内机要工作。
2.负责拟定全市水利行业人才规划、教育培训规划、职业技能培训及鉴定的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
实施。指导水利行业职工队伍建设;指导水利基层服务体系建设。
3.负责局机关、直属事业单位和社团的职能、机构、编制管理工作。
4.承办局机关公务员录用、考核、任免、奖惩、培训、交流和辞职辞返工作,及后勤服务人员的相关
工作。
5.承办局直属单位局管干部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局直属单位领导班子及后备干部队伍的建设和管 理;
指导局直属单位职工的年度考核工作。
6.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调配、劳动工资、劳动保护和福利保险工作;指导水利行业劳动保护工
作。
7.负责全市水利行业人员出国(境)政审工作;负责局机关并指导局直属单仕的统一战线工作。
8.统一管理全市水利职工的教育培训工作;指导行业教育机构的工作。
9.免责水利专业技术职称、政工职称的资格评审工作;负责水利行业职业扶能鉴定工作。
10.归口管理表彰奖励工作,承办水利行业先进集体和个人的评选表彰工作。
11.负责机关并指导局直属单位的人事档案工作。
12.承办“市水利政研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13.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联系电话:89079061,传真:89079097
编辑:mossservi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