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渡口区农林水利局2010年“禹王杯”水利综合目标责任书
一、水利投入及前期工作
完成年度水利投资0.25亿元(以实物量折算);保质、按时完成有关工程项目前期工作和“十二五”规划工作;及时、准确、全面完成水利统计工作。
二、重点工程及城镇堤防
完成大渡口区防洪护岸综合整治工程(一期)年度建设任务。
三、防洪保安
完成防汛责任书签订,落实防汛抗旱行政首长负责制,媒体公示重点集镇、水利工程防汛抗旱“三个”责任人;编制审批或完善防汛抗旱各类预案、度汛方案;及时准确收集传递汛旱情信息,有效组织开展抗灾救灾工作;完成特大防汛抗旱经费下达的工程项目年度建设任务;完成乡镇、街道及重点防洪地段、村的防汛抗旱组织机构建设。
四、河道管理
完成河道岸线利用规划并获政府或人大批准;推行河道采砂公开拍卖;加强涉河建设项目日常管理,不发生违法侵占河道案件。
五水资源管理
全面取缔集镇、农村饮用水水源地排污口,安装取水计量设施;实现辖区内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
六、水利工程管理
完成一、二期水库白蚁方案及治理工作;完成5座水库的注册登记;确保水利工程安全运行;核批水价执行到位率达100%;水管体制改革“两费”到位率分别达100%;完成各类水库确权划界颁证。
七、农田水利
完成农田基建计划。
八、水生态建设
治理开发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面积1.5平方公里;水保方案审批2个;征收水保规费15万元;完成水系森林工程建设任务800亩;示范点不少于1-2个。
九、资金管理
水利资金专款专用、加强日常财务管理;依法足额征收、解缴水资源费、水保两费、砂石资源费和原水水费并安排用于水利事业;有非农供水任务的水利工程水价核批率达100%。
十、纪检审计
完成重点项目跟踪审计、水利资金专项审计、竣工项目决算审计,落实审计结果整改,并及时上报市局;每半年报告水利工程招投标、“三公示”、案件查处情况。
十一、依法行政与安全生产
合法、及时办理本级行政许可项目;推动区县政府出台1件水利发展与改革的规范性文件。及时调处水事纠纷、维护水事秩序稳定;水事违法案件有案必查。做好安全生产日常监管工作;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和规章制度;及时排除安全隐患。做好日常质量安全监管,抓好重点工程质量管理。
十二、水库移民及后期扶持
按时完成《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规划》)编制;完成后期扶持政策实施年度计划;确保辖区内水库移民信访稳定。
十三、宣传信息及交办工作
建成防汛抗旱视频会商系统;党务政务信息报送;抓好水利行业宣传;完成市水利局交办的其它重要工作。
大渡口区全力确保年度目标任务圆满完成
近几年,大渡口区水利工作在市水利局的关心、支持和指导下,在区委、区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在全市做好了两个率先,一是我区农村饮水安全工作于2008年在全市率先完成全区覆盖;二是我区于2007年全面完成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销号任务。圆满完成了水利基础设施、防汛保安、“森林重庆”等民生水利建设,取得了较好的成绩。2010年,我区将严格按照市水利局下达的“禹王杯“综合目标考核任务,义不容辞地履行好我们的职责,做好全区水利工作,向群众和市、区领导交上满意的答卷。
一、明确目标,突出重点
2010年我区水利工作的重点是:做好两个规划(一是做好大渡口区2011-2015年水利发展规划;二是大中型水库后期扶持规划);两个项目申报(一是做好2010年大渡口区小型农田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申报;二是做好伏牛溪流域水土流失治理项目申报);完成一个重点水利项目(大渡口区防洪护岸综合整治工程一期)建设任务;完成十项工作任务:一是完成2009年第一批抗旱应急水源工程建设;二是年度水利投资0.25亿元,全面完成大渡口区防洪护岸综合整治工程(一期)建设任务;三是做好全区防洪保安,确保全年安全度汛;四是治理水土流失面积1.5平方公里 ,尽量征收水保规费;五是完成水系森林工程建设任务800亩;六是成立水质监测实验室及水文管理站;七是做好水库确权划界及颁证工作;八是完成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年度计划,确保辖区内水库移民信访稳定。九是落实区县配套资金,完成防汛抗旱视频会商系统建设;十是做好农村饮用水水源地排污口取缔工作,严格按照规定征收水资源费。
二、措施明确,扎实开展各项工作
一是科学统筹,层层落实责任。根据市水利局年初召开的局长会议及目标考核要求,认真谋划我区2010年水利工作,详实制定我区全年水利工作要点和确定我区水利工作目标任务,召开全区水利工作会议,传达市局会议精神,并按照突出重点、统筹兼顾的原则,结合实际,与三镇签定目标考核责任书,将工作目标任务细化量化。领导班子成员按照全年工作总体部署和工作计划安排,加强对分管工作的组织领导、综合协调、检查督办和动态管理,强化推进措施,确保各项工作稳步有序开展和按期全面完成。
二是做好前期工作,积极争取项目,做好在建水利项目管理。牢固树立“项目强区、项目兴水”观念,严格按照市局要求做好项目申报各项前期工作。一方面,认真搞好项目规划设计和项目储备;另一方面,尽力保障项目经费,积极拓宽争取渠道,全力做好项目申报和对上争取工作,力争项目争取实现新突破。对在建水利项目要认真执行相关项目建设管理办法,坚持宣传发动、民主决策、规划设计、监督管理 “四个到位”,进一步规范和完善项目建设程序及“三公示”制度,加大技术培训、施工指导、安全检查、督办落实和建后管理力度,确保实现工程安全、资金安全和干部安全。
三是加大宣传,营造良好氛围。大力宣传水法律法规和水利建设管理中的先进典型与成功经验,增强全民的水忧患意识和水法制观念,不断提高基层干部群众参与水利建设的积极性。进一步加强水政执法队伍自身建设,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水平。围绕水利工程、河道、水土保持及水资源管理等重点,严格水行政审批制度,加大监督检查和执法力度,积极调解水事纠纷,依法查处各类水事违法案件,进一步规范水事活动和建设行为,努力维护良好的水事秩序。
四是要抓好水利安全生产。一是抓好防汛抗旱安全。要牢固树立“防大汛、抗大旱、抢大险”的思想,认真修订完善全区防汛抗旱预案,落实应急抢险队伍,做好物资储备,坚持24小时安全值班制度,确保全年安全度汛。二是做好已成水利工程管理。做好全区五座小二型水库、236座山坪塘生产安全管理,落实水库三个责任人,并在媒体公示。坚持水利工程安全生产巡查,发现安全隐患,做到“五落实”,确保全区水利工程安全生产。三是做好水利资金管理使用,对市、区下达的各类资金做到专款专用,确保工程资金的安全。
五是抓好在建重点水利工程建设。一是要严格按照市局十项制度要求,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建设监理制、合同管理制和质量终身责任制,全面落实质量管理责任,努力提高水利工程质量监管水平;二是督促施工单位结合实际制订重点水利工程项目汛期施工方案及抢险应急措施,落实防汛物资,落实安全管理人员,落实汛期施工巡查制度等,确保重点水利工程建设安全度汛。三是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定期和不定期的对在建重点水利工程进行巡查,发现隐患要督促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立即整改。四是要千方百计筹集资金,积极争取市、区对我区水利工程的资金支持,争取开行贷款资金投入,为工程建设提供资金保障。
编辑:纪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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