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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重庆市水利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有通报(渝府发[2004]5号)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

重庆市水利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有通报

渝府发〔2004〕5号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重庆直辖以来,我市水利工作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在各区县(自治县、市)和各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认真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有关水利工作的方针、政策,认真学习和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发扬“负责、献身、求实”的水利精神,忠于职守,依法行政,依法治水、依法管水,服务社会,狠抓重点水源工程、防洪工程、生态环境工程及农村水利工程的建设,强化水利工程管理和资金管理,深化水利改革,使我市水利事业取得了长足的进展,为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和维护社会稳定做出了显著成绩,涌现出了一批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为了表彰先进,认真总结和探讨水利工作的新经验,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创造性地推动全市水利工作再上新台阶,再创新业绩,市政府决定对万州区水利局等35个重庆市水利工作先进集体、马玉超等50名重庆市水利工作先进工作者予以通报表彰。
  希望受到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珍惜荣誉,戒骄戒躁,再接再厉,争取更大的成绩。全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水利战线广大干部职工要向受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学习,认真学习和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切实加强思想作风和水利队伍建设,团结协作,强化管理,依法办事,优质服务,清正廉洁,勤奋工作,为实现“加快推进富民兴渝、努力建设长江上游经济中心,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附件:重庆市水利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名单

  
                                                            二○○四年一月十五日

  表彰  通报
  抄送:市委各部委,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市政协办公厅,市高法院,市检察院,重庆警备区。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编辑:纪勇